(二)矿夏季“三防”领导小组在雨季前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清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等情况,漏水沟渠应及时堵漏或改造,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堵塞,井筒周围的低洼点必须填平夯实,排水沟渠必须保持畅通。
(三)矿地测队作为防治水的业务部门,必须做好以下日常工作:
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等措施,认真做好防治水的水文观测,预测预报等业务保安工作。
2.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坚持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周都要对水害情况进行预测,水害排查情况及防治水害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以预报形式通知矿有关领导和区队,做好防治水的准备工作。
3.强化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防治水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到位,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
4.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要查明矿井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赋水性、水压、水质、补给排泄条件,以及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查明隔水层的厚度、岩性和隔水性能等。
(四)在含水层区域施工,地测队必须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施工队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在进行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将四周采空区、老巷标在图纸上,避免掘进时老空区突水伤人事故发生。在含水层、老空水区域附近施工,《作业规程》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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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制定具体的防治水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并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方可施工。在施工中遇有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按防治水应急预案处理。
(五)机运区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备足备齐井下各排水地点所需的水泵和电气设备。 2.保证雨季防洪排涝所需的水泵和电气设备。
3.定期督促井下中央泵房和采区泵房进行清仓工作,保证有充足的储水空间。
4.保证中央泵房设备、管路的正常运行,定期维修,并按规定周期做水泵的联合试运转。
(六)对泵房、变电所要坚持巡回检查,定期检修,每班检查供电线路和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七)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所有水沟、水仓等地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保证不得有淤塞现象。
(八)正常情况下,-130m水仓应保持一个空水仓,其余水仓应保持最低水位,庚一、庚三采区水仓也必须保持一个空水仓,保证空仓率不小于50%。
(九)庚组掘进工作面在掘进中,遇到巷道低洼处要施工容水量不低于12m的水仓,安装水泵和排水管道,设专人管理。采面机、风巷的水泵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十)由调度室牵头,安检科、地测队、机运区每季度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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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的排水通道及水仓进行联合检查,发现有淤塞、堵水现象要及时向矿防治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安排队伍清理和疏通,保持畅通、可靠。
(十一)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应注意做到:
1.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在受水威胁区域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水害避灾路线,掌握突水后的应急避险知识。
3.探放水施工的作业场所必须有矿探放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确保发生透水事故时,作业人员能够及时按避灾路线撤离。
四、预防火灾措施
(一)矿“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五章的规定,定期召开各战线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矿井防灭火工作。每季度对全矿井上、下的防火设施和消防物资、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防火工作。
(二)地面各厂房、车间、井下各硐室、皮带机头,要制定完善的防火制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其中,井下炸药库、支护硐室应分别备8kg干粉灭火器4台;采区变电所各备8kg干粉灭火器4台、沙0.5m;井下水泵房备8kg干粉灭火器2台;各皮带机头备8kg干粉灭火器2台、沙0.2m、洒水软管20m。生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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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部门不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对失效的灭火器材及时更换。
(三)井口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井口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不准存放油脂和易燃品,必须备有水管、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四)压风机房、锅炉房应做到电气设备符合规定要求,防止电气着火。房内要安装消防水管,配置灭火器材。房内不许堆放油脂、破布、碎柴等易燃品。
(五)地面机电厂房,施工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防火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六)坑木场及所有木工房、仓库、汽车库、油库、汽车修理间、浴室、更衣间禁止吸烟,禁止用火炉、电炉取暖。
(七)机运区要对地面电气设备的避雷器及接地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
(八)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物管站的仓库和坑木场,由物管站按规定配齐防灭火用具和器材,并负责进行管理。
(九)认真执行井口验身制度,防止烟火等易燃物品入井。 (十)矿井防尘管路兼做防灭火管路,皮带、溜子运输机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留有一个三通阀门,以备防灭火之用。
(十一)在-240m设置消防材料库,由通风队提供消防材料和工具计划,物管站按规定配齐防灭火用具和材料,通风队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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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在设计巷道时按防灭火规定留设煤柱,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联巷,减少矿井微风巷道;停采线设计满足采面结束后构筑密闭位置的需要。
(十三)回采过程中浮煤要清净,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煤,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采面回采中过断层等推进速度慢时,必须制定防灭火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落实。
(十四)采面结束后及时回收采面支架、设备及风、机巷物资。通风队在采面结束45天内按规定用不燃性材料建好永久性密闭,并打好栅栏,设置警标,按规定进行检查,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分析。
(十五)掘进工作面的防灭火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落实。 (十六)井下严禁使用可燃性电缆、非阻燃皮带和可延燃风筒。
(十七)主要皮带运输巷的所有防灭火装备、喷雾洒水装置由机电二队负责进行维护管理;采面分支皮带巷的所有防灭火装备、喷雾洒水装置由机电五队负责进行维护管理。
(十八)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每周由机运区负责组织检查一次执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转。
(十九)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
(二十)需在井口、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如果必须在井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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