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5)

2019-04-22 22:57

须先探明水及有害气体含量、顶板冒落情况,再制订出专项措施。矿技术负责人召集有关业务区队集体审批后方可贯通。

(十二)发生瓦斯超限或恢复长期停风巷道排放瓦斯时,要严格按照平煤[2000]226号文件《关于强化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试行)》及《二矿“关于强化瓦斯排放管理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执行。

(十三)每次放炮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和程序化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或风量不足时严禁放炮。

(十四)各有关人员对回风流中瓦斯含量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要及时向通风区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五)各施工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预防瓦斯超限和处理瓦斯积聚及预防瓦斯事故的具体措施;必须有瓦斯超限分级排放的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中遇到瓦斯异常时要制定专项瓦斯防治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在石门揭煤时,必须编制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如果有突出性危险必须制定防突措施。

(十六)加强对瓦斯的检查、监测工作,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由专职瓦斯检查员盯班检查。每次检查瓦斯时要认真核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及时进行汇报,8小时内对2种设备重新调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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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要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十七)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检查员的作用,安全监测系统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杜绝瓦斯超限。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汇报瓦斯、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向通风调度和有关单位汇报。通风调度要和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做好调度值班记录,分析瓦斯动态,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十八)加强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工作,进风隅角采用挡风障,减少向采空区的漏风;回风隅角采用导风障、风水联动装置和瓦斯抽放等措施防止瓦斯聚积。

(十九)对于聚积的瓦斯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在无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二十)采掘工作面的炮眼的深度及封泥长度符合《规程》第329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二十一)采掘工作面爆破严格执行《规程》第321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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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规定。

(二十二)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消灭失爆,杜绝引爆火源。

二、预防煤尘灾害措施

(一)矿“一通三防”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关于综合防尘的一切法规、指令、指示,研究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分析防尘工作情况,避免煤尘飞扬,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切实控制尘肺病的发生。

(二)通风区由专人负责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队负责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主要隔爆设施的管理。井下各队设置专职防尘管理员,落实综合防尘区域管理齐抓共管责任制,加强对防尘工作的管理,按周期进行冲尘,做到防尘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对煤尘超限隐患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供水压力符合要求。轨道运输大巷每100m、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并配备洒水软管,推广使用风水联动喷雾装置和大巷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

(四)各皮带转载点及放煤口下风侧必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做到开机(放煤)洒水、停机停水,皮带机头安装封闭式防尘罩。

(五)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掘进工作面后等50m范围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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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安设2道净化水幕,雾化好,覆盖全断面,采掘面回风流安设2道封闭式捕尘网,在司机操作、回柱放顶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

(六)各煤仓、溜煤小井不得放空,严禁溜煤眼漏风产生煤尘飞扬。

(七)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实行湿式打眼;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推广使用声控洒水装置.

(八)在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专回及采煤工作面的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巷道中,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槽(袋),其安设位置、水量、数量符合标准要求;按规定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在放炮前后及装渣、出煤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

(九)使用采掘机械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洒水,开机洒水、停机停水,并做到:

1.采煤机内喷雾水压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推广使用二次负压降尘等高压喷雾装置。采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喷雾间距不大于10m,每组喷雾不少于2个喷头,综采使用架前梁端联动喷雾,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移架实现自动喷雾。采煤工作面执行措施后,粉尘浓度达标或降尘率符合《规范》。

(1)采面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总粉尘降尘率大于85%;

(2)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总粉尘降尘率大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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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总粉尘降尘率大于75% (4)回风巷距工作面产尘点下风侧10-15m总粉尘降尘率大于75%。

2.综掘机内喷雾的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或除尘器。掘进工作面执行措施后,粉尘浓度达标或降尘率符合《规范》。

(1)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率大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率大于70%;

(2)钻眼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率大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率大于80%;

(3)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15m总粉尘降尘率大于75%; (4)放炮15min后总粉尘降尘率大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率大于80%。

(十)锚喷巷道用的灰、沙、石不准在进风巷中配料。喷浆工人及长期接受粉尘危害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十一)严格控制各巷道内的风速,减少煤尘飞扬。 (十二)通风队测尘人员要定期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产(扬)尘地点进行检测:测尘报表定期报领导审阅。

(十三)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防尘新设备、新技术,从产尘源控制产尘量,并逐步实现自动喷雾洒水。

三、预防水灾措施

(一)矿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矿的防治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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