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本大队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建章立制并抓好队伍建设。 7、完成支队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三章 主要工作任务
第一节 巡查督导
第9条巡查督导内容 大队按照《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及焦编[2006]54号文件所确定的督察范围,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区政府城市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察。主要督察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用事业、规划建筑、交通秩序等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创卫”标准。 第10条巡查督导范围 巡查督导大队的巡查督导范围是:
(1)两个巡查大队负责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对解放区、山阳区、中站区、马村区、高新区五个城区的103条主次干道、11个进出市口、5条铁路的沿线、四条河道、36个(乡)办事处、40个行政村、64个社区、及背街小巷、居民楼院、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方面的巡查督导。
(2)负责对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安、工商、环保、建委、规划、园林、卫生、民政等)城市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3)对应急机动大队“四场一桥”的管理进行巡查。 第11条巡查督导标准 一、市容秩序巡查督导标准
⑴无“三种经营”、违章早夜市摊点、摊群,经批准设臵的摊点、摊群规范有序,沿街及门店无“三堆十乱”(三堆:煤堆、土堆、垃圾堆,十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摆、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挖)和污水漫流(各城区)。⑵市政设施、
公共设施丢失、损坏发现及时(各城区)。⑶交通秩序管理良好,无车辆乱停乱放;商业活动无噪声扰民;公共场所无犬类进入,道路无打场晒物(公安局)。⑷广告亮化美观大方,无缺字断亮,广告设施安全牢固(除13条主要道路外其它由各城区负责)。⑸无违章建设,无擅自破门开店及乱搭乱建(规划局)。⑹园林绿化管理到位,无缺株断垄,健身器材无丢失损坏(园林局)。⑺市场入口处无违章占道,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门店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⑻固定门店早夜市摊点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齐全,杜绝无证经营(卫生局)。⑼建筑工地和文化娱乐场所无噪声扰民(环保局)。⑽建筑工地管理符合要求,市政设施丢失、损坏维修及时(市建委)。⑾路牌管理规范,无破损、残缺、乱涂乱贴,公共场所无流浪乞讨人员(民政局)。 二、环境卫生巡查督导标准
⑴道路及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及时到位,无污水积存;⑵垃圾中转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撒落垃圾和杂物;⑶公厕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厕内干净无污垢、无异味;⑷果皮箱设臵标准,损坏丢失维补及时;⑸垃圾填埋场管理和操作制度齐全,黄土覆盖到位;⑹渣土运输审批登记齐全,道路无成片抛撒;⑺城乡结合部无垃圾堆放,无污水积存,无乱搭乱建;⑻城中村路面平整干净,有密闭垃圾设备,无黄土裸露,无乱贴乱画;⑼河道管理无垃圾杂物,岸坡整洁,水面无漂浮垃圾;⑽铁路沿线无乱倒垃圾,无污水积存,无乱设乱贴广告;⑾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无收破烂聚集、整理杂物。 以上督导标准内容的责任单位为各城区。 第12条巡查督导办法
一、负责解放、山阳、中站、马村、高新五个区的两个巡查督导大队按城区行政区域科学安排人员,实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方法,确保督察到位。
二、对解放、山阳两个中心城区的巡查督导实行网格化,大队包块、中队包片、个
人包段,明确任务,责任到人。
三、中站、马村、高新三个区的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
四、各巡查督导大队要建立日督察台帐,详细登记督察内容(时间、地点、路段、店名、内容、巡查人等),对急、难、险、重的事项应利用无线通讯及电话等先期报告市容秩序监管中心、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其余事项应在每日十七时前以表格形式报支队办公室、办公室按内容分送市容监管中心、环境卫生监管中心。
第二节 应急机动
第13条应急机动内容:根据《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和焦编[2006]54号文件所确定的职责任务,负责对城市管理突发事件的处臵及值班备勤、城市管理重大任务的保障、城区集中整治的支援和“四场一桥”的管理。
第14条应急机动范围:在焦作市区范围内执行应急机动及管理任务。 第15条管理标准
1、无“三种经营”、违章早夜市摊点摊群、经批准设臵的摊点、摊群规范有序、‘四场一桥’无“三堆十乱”(三堆:煤堆、土堆、垃圾堆,十乱: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摆、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挖)和污水漫流。 2、市政设施、公用设施损坏发现及时。
3、交通秩序管理良好,无车辆乱停乱放,商业活动无噪声扰民,“四场一桥”无犬类进入,无打场晒物。
4、园林绿化管理到位,健身器材无丢失损坏。 5、广告设施安全牢固,无缺字、断亮、损坏。
6、不得有未经批准设臵的商亭、摊点及利用彩球、彩门、条幅、舞台、展板等举
行展销活动等。
7、在接到群众举报和领导命令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 第16条应急机动办法
1、应急机动实行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值班备勤,以保证任务迅速、及时、高效的完成。
2、当接到任务时,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对事件进行妥善处臵。
3、处臵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支队领导报告现场情况,以便对事件处臵作出正确决策。
第四章 勤务工作规范 第一节 勤务原则
第17条为了加强支队勤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建队员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城市市容的管理,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使勤务管理达到规范化、正规化、法制化的要求。
第18条以“建一流队伍、争一流业绩、创焦作城管精神”为总体目标,建立科学、高效、灵活的勤务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容貌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19条支队全体队员在值班、执勤、巡逻等各项勤务中,必须自觉遵守勤务规范,做到服从命令、纪律严明、队容严整、快速反应、严格执法、文明执勤。
第二节 勤务指挥
第20条支队办公室下设指挥中心,负责勤务指挥工作。指挥中心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做到认真、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队督察管理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
报电话。
第21条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并根据支队领导的授权调动支队人员。
第22条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原则上应根据领导的指令进行调度指挥,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根据领导赋予的职权和工作预案,可进行先期处理,尔后再作报告。 第23条指挥中心对接报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支队领导汇报。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1、接报时间、报告人姓名;
2、事件发生的时间 、地点、涉及人员以及主要情况; 3、向上级报告的时间和上级指示的内容; 4、对上级指示意见的处理时间和情况; 5、落实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等。
第三节 通讯规范
第24条指挥中心配备基地台一部、外线电话一部,保障通讯畅通。
第25条各大队持机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指挥中心或上级呼叫三声必须应答,如未应答,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应主动应答协调。 第26条实施指挥调度,指令下达要准确,语言表达要言简意明,对指挥中心的命令,下级应无条件执行。支队值班领导要认真监听对讲机,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各大队情况。遇有重大勤务、暴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当事人阻挠、纠缠执勤队员或其它情况时,值班领导必须及时指挥处臵,处理结果上报支队主管领导。
第27条实行电台避让制度。下级避让上级,一般情况避让紧急情况。电台用语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