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期向网站上发布支队有关事项,每月不少于2次。
3、定期浏览各有关网站,对有关支队情况要及时下载,送支队领导阅示,此项工作每日一次。
4、对网络设备要定期保养、维护,每季一次,如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上报、修复。 5、不得在支队网络上私设个人网站、上网参与无关活动、进行网络游戏或上网聊天。
第89条工作日志制度
1、支队、大队、科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志分为支队日志、大队日志、科室日志。
2、支队日志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记录,主要内容是记录支队当日工作情况及重要的活动和事件。
3、大队和科室日志由大队、科室内勤负责记录,主要内容是记录大队当日执勤、办案、训练、学习情况及重要现场、事件处理情况。
4、工作日志要求每日一记、每月一结、不能漏记或补记,更不能抄他人日志。 5、工作日志要求行文规范,记录认真,真实反映每日工作情况。 6、对于记录不认真,漏记的队、科(室)应严格按奖惩标准进行处理。 第90条宣传工作制度
1、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支队建设情况和好人好事向国家、省、市、新闻媒体及专业刊物投搞,将支队建设情况、先进人物、事迹宣传出去。 2、每月向新闻媒体发稿不少于3篇,以采用为准。 3、每月出工作简报不少于4期,黑板报不少于2期。
4、对支队重要性任务、重大活动、重要勤务工作及布署和执行情况进行及时宣传,
做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广播有声,并及时编写情况报有关部门。 5、负责支队宣传设备的管理和保养,不得私自外借,不得损坏和丢失。 第91条财务管理制度
1、加强正常经费的计划管理,编制年、季正常经费收支使用计划,认真执行批准的经费预算,本着节约原则,量入而出,合理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制度的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防止贪污浪费。
2、城建监察中的收费、罚没的钱物,设台账,如数上交,不准留成。
3、财务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各项经费的收支供管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请领经费,组织各项资金回收,及时结账、报表,随时向支队主管领导提供财务数据,当好参谋。 4、开支报销:
(1)一切开支单据必须由支队主管领导审批,经办人签字。 (2)支队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经支队党总支研究决定。
(3)开支在300元以上的项目,一般不准用现金付款,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兑付。 (4)购买专控商品,须事先办理控购手续。
(5)借支款项必须当月结算报销,拖延不报的,将从其工资中扣除借款。 5、财务交接:
财务交接必须由主管财务的领导监督交接,交接双方须将账簿、凭证、钱物、文件等一切与财务有关的材料一并交接清楚,签署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接管、监交各留一份),做到人走账清。 第92条后勤管理制度 (一)公务接待、结算制度
1、上级机关领导、友邻单位领导和地方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来支队办理公务需要接待的,由办公室报告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安排后勤科按市财政局公务接待规定的标准进行接待、结算。
2、下级部门领导、友邻地市同级业务部门来支队办理公务,由支队对口业务科室报告主管领导,后勤科按主管领导批示的意见进行接待、结算。 3、其它特殊情况由支队主管领导临时安排。
4、未经支队主管领导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公务用餐,否则,后勤科不予办理结算。
5、因公务需要在异地安排招待的,须事前经主管领导同意,按批准的标准进行招待、报销。
(二) 车辆管理制度
1、支队车辆每日下班后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支队停车场内。
2、晚上除值班车辆外,使用其它车辆必须经支队带班领导批准,方准出车。 3、出市区的车辆,经支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准出车(马村区、中站区属市区)。 4、后勤科要给每辆车建立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规范管理。车辆需要维修,须经报支队批准,方可送到指定的地点修理。
5、支队车辆用油由后勤科统一标准,并按照标准每月供给各大队。 6、严禁将车交给外单位人员或不是司机人员驾驶。
7、双休日、节假日使用机关车辆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到后勤科登记后方准出车。 8、支队领导外出、学习期间、不需要用车时,司机必须将车停放在支队车库或指定位臵,出车时必须经支队后勤科长同意,并由用车人到后勤科开派车单,填写事由、时间、方准出车,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
9、支队人员因家中有特殊情况需用支队车辆的,本人写出用车申请,简要说明事由,经主要领导批准,到后勤科备案、交燃料费(个人承担油料的40%)、领取出车单,方准出车,其它费用自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10、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及时报告后勤科,隐情不报的,自负事故损失,并给予通报批评;私自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用车人或驾驶员负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进行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11、经批准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驾驶员所负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负担应该赔偿部分和本车损失的10%、5%、3%。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支队所有驾驶员(含临时工)必须遵章守纪。 2、值班司机必须认真按照值班要求按时到位。
3、司机休息,人歇车停,否则按私自出车处理(确需用车时,由后勤科进行调配)。 4、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时刻做好准备,保持车况良好,确保车辆随时开得出,用得上。
5、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不准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不准酒后开车,不准私自出车或中途办理私事。
6、驾驶员对车辆的保养要做到: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停驶保养、换季保养、初驶保养。每周一上午为车辆保养日(不含摩托车),驾驶员要按时停车保养。 7、驾驶员在对车辆进行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故障做到小故障不过夜,大问题及时修理,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执勤状态。
8、支队设立安全奖和节油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摩托车使用及管理制度
1、配备到个人的公务摩托车必须妥善保管,凡丢失的,按支队有关规定赔偿。 2、执勤纠章时,驾驶(乘坐)摩托车在划有大、小型机动车道标线的道路上行驶,须在大型机动车道内行驶;纠正“三种经营”违章时,可以行驶在非机动车道,纠章时应下车。
3、徒步执勤纠章时、公务摩托车应停放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方,并摆放整齐。严禁公务摩托车停放在酒店、桑拿、舞厅门前或在道路上乱停乱放(执行任务时除外)。 (五)水、电、电话使用管理制度
1、节约水、电,压缩开支,杜绝“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夜间除指挥中心和有关科室需要加班工作外,无人员的科室内,做到人走灯灭;白天光线正常情况下,室内禁止亮灯;人员外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器。
2、自来水管道、水龙头、电器损坏的,办公室要及时维修。 3、建立水、电、电话管理责任制,由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 (六)仓库管理制度
1、仓库保管员要尽职尽责、健全账目、严格出入库手续。消耗品与贵重物品分别建账。
2、建立、健全物资的购买、验收、出入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把购、入、出三关,实行购、管分离。
3、购臵的所有物品必须经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填写入库登记后在发票上签章,并开据材料入库单,物品与发票不符的,保管员拒绝签收,财务不予报销。 4、仓库要保持整洁卫生,物品分类摆放,做到防火、防盗、防霉、防蛀。 5、每月底结清账目,盘点库存物资,并将盘点情况上报支队主管领导。 (七)内务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