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之前,不准焊、割。
⑨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⑩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水要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1)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以最快的速度组织抢救。
2)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斟察工作。
3)施工现场电气发生火情时,先切断电源,再使用砂土、二氧化碳、“1211”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不得用水及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每日作业完毕后或焊工离开现场时,必须确认用火已熄灭,周围已无隐患,电闸已拉下,门已锁好,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木材加工等易燃、易爆作业同时上下交叉进行。高处焊接下方应设专人监护,中间应有防隔板。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区物周围、严禁吸烟。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1)易燃仓库的设置
①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②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③贮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和堆场分开布置。
④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⑤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铁路、架高电线的火间距,应按《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⑦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考虑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2)贮存
①对贮存的易燃货物应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②稻草、锯末、煤等材料的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温湿度变化。发温度超过380C,或水分过低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然起火。
③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4)易燃仓库的装卸管理
1)拖拉机不准进入仓库,堆料场进行装卸作业,其他车辆进入仓库或堆料场装卸时,应安装符合要求的火星熄灭器。
2)在仓库或堆料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其机械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防产生火星,引起火灾。
3)装过化学危险的车,必须在清洗干净后方准装运易燃和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