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郑铁办〔2013〕50(4)

2019-04-23 09:00

2.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处、客运处、货运处、车辆处、信息处、公安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3. Ⅲ级施工(含营业线监督施工,下同)

(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18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

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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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3.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对过渡工程进行验收。

4.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和施工总结会。 第19条 各单位应制定施工协调会、预备会和总结会制度,并严格遵循下列原则:施工前3日内(需封锁、限速的施工,于施工前1日接到施工日计划后)施工协调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施工协调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见附件5)。要点施工由运输组织单位应于点前在施工地车站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格式见附件5);施工单位应于施工前在现场召开施工预备会。施工总结会(格式见附件5)应于施工结束后及时召开。

Ⅰ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由路局施工办负责组织,Ⅱ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由主管业务处(建设项目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Ⅲ级施工协调会、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并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

第20条 各单位参加施工“三会”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Ⅰ级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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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和Ⅲ级营业线监督施工协调会和施工总结会参加人员由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施工预备会由行车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自行组织。

第21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

1. 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2.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3. Ⅰ、Ⅱ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不低于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担当,Ⅲ级施工配合人员由配合单位指定胜任人员(由路局培训,发放Ⅲ级施工配合资格证)担当。

第22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2. 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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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第23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第24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站内或区间作业时,原则上高速铁路在维修日计划中明确主体施工单位,有路用列车运行的以路用列车承担单位为施工(维修)主体,并明确施工作业范围和安全防护距离;普速铁路以天窗内的主线施工的承担单位为施工主体,具体由施工协调小组或运输部门按上述原则确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

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使用作业车时,应以距作业车作业区段不少于50-100米内设臵红牌进行防护。无作业车时,作业单位间必须距作业分界点20-50米设臵停车信号防护),明确施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制订细化措施,作为施工组织措施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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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综合天窗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天窗修管理办公室(简称天窗办),成员单位为安全监察室、总工程师室,运输、机务、供电、工务、电务、车辆、房地产、建管、劳卫处和调度所,天窗办主任由安全监察室主任兼任。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工务、电务、供电、通信、机务、车辆、房建、建管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6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调度(值班室)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逐步实现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27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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