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1条规定时。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6。
(9)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
(10)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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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第28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29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
第30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含路外)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批。郑州中原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铁路工程公司中标承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报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审批,同时确定施工等级。提报的施工方案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Ⅰ、Ⅱ级施工分别报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审定后由主管业务处审批。Ⅲ级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审批。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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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应急预案、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第31条 营业线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邻近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与相应铁路施工安全监督单位签订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格式见附件13)。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局管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时,必须与相关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报主管业务备案。局管内各公司(含集经、客专公司)由铁路局相关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批,局外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由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安监室审批,需铁路局审批的安全协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施工单位在向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时,必须同时提报经审批的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日计划申请,主管业务处不得审核,严禁施工。
协议双方必须具备法人或委托法人资质(成立项目部的还需提供法人单位成立项目部的正式公文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签订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原件,局外施工单位应同时提供?路外建设项目施工通知书?(施工通知单),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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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自接到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签订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完毕。否则,应书面告知不予签订的理由,并报铁路局施工安全考核办备案。安全协议期限可按工程项目签至工程施工结束,但不准跨年度签订。严禁同一施工项目以月、季为期限拆分签订。
营业线(含监督)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作业前应以书面通知形式(格式见附件23)通知相关配合单位、监督单位,对派驻安全监督检查员的要通知到安全监督检查员。
第32条 营业线施工(邻近)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车辆运行及防护办法)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双方协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施工安全协议见附件7-13。施工安全协议基本内容不得缺项,但可根据协商增加相应条款。应逐步采取电子办公手段,提高施工安全协议签订透明度和效率。
第33条 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应与登记站所属单位签订。邻近营业线区间施工及营业线监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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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施工时应按计划在车站登记,但不需签订施工(邻近)安全协议。
第34条 各单位应建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签订安全协议流程、受理、审批台账(台账格式见附件14),指定责任部门做到专人负责、专人审核,并纳入本单位营业线施工安全考核。
第八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编制
第35条 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营业线(监督)施工计划、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第36条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编制,审批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月度施工计划和繁忙干线及干线分界口施工停运计划;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组织编制本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高速铁路、繁忙干线部管施工的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37条 铁路局运输处于每年12月初组织有关业务处编制铁路局次年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各业务处应提前提出部门年度轮廓施工计划。
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包括:站场、线路、桥隧、信联闭、通信、接触网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等主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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