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巴塞尔III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3)

2019-04-23 09:19

系列原因造成的房地产泡沫,引发了全球性的投资问题。我相信今后越来越多的危机都会以房地产或者矿产资源作为目标。矿产资源毕竟还有生产价值,房地产则很容易产生泡沫。所以美国次贷引发的危机,有一定偶然性,也有必然性。反过来,现在关注房地产,也应该从系统性风险角度来考虑。过去的监管措施普遍只关注系统重要性机构,却忽视了企业和公司的行为反映经济气候特征,没有充分认识和防范系统性风险。所以,在 2008年9月危机已经很严重的时候,我们与OCC进行监管双边磋商时,OCC的副署长还认为银行总计200亿的次级房贷只是很少一块,可以很容易核销,实际上根本没有认识到整个系统性风险。

考察中国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行为,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其超高回报率伴随的风险不可忽视,包括政策风险、基金延期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相较而言,房地产行业的基金投资现在还算比较稳健,最不稳健的是pre-IPO。再有就是业务交叉和行业渗透最终可能演化为系统性风险。另外,过量中期票据发行也会带来系统性的风险,票据对企业约束力较小,远小于银行贷款对企业的约束力,企业滚动式发放中期票据,其实是把风险一直滚下去,一旦大量资产票据不能兑现,将导致企业破产、银行业面临清算和贸易结算等一系列的问题,我认为对此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现在,微观监管已经在向宏观监管转变。宏观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不是靠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调控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的监管要从过去只关注单家银行和金融机构,要更多地考虑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有系统性风险监控部门来防范系统性风险行为。一个是监控房地产和私募股权投资行为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监控措施包括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借鉴杠杆率、自营率、债券市场的监督经验等。第二,对于中期票据,需要加强对相关系统性风险的考量和控制。第三,监督金融机构需要处理好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关系。

监测系统性风险的方法有很多,基于模型的方法有CoVar法、系统性预期短缺法、风险依赖矩阵/联合概率分布法、Shapley值测算法等。基于指标的方法有规模、关联度和可替代性等指标。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的宏观稳定评估,指标比较全,但是规模和关联度不足。网络分析法是一个新的方法,目前银监会进行的关于系统性稳定评估的研究,更多是基于对微观机构行为的网络分析法,我希望以后网络分析法能够应用到宏观方面。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识别方法,是指标和模型的后检验和检测。政策工具有:资本缓冲、流动

性缓冲、征费、经营活动限制,道德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降低融资杠杆率,提高贷款门槛和授信条件等。

在中国,现在特别要强调全面杠杆约束机制和行为约束机制,通过降低融资杠杆率、提高证券化资产池的标准等,来有效管控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于企业,要控制融资规模、提高资本金比例;对于金融机构,要提高资产标准和资本金比率、控制借贷比例。此外,还应对全国家庭的负债和收入比例,乃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杠杆比例,进行相应约束。

构建监管组织架构,首先要明确是系统性风险行为导致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制定最低监管要求、避免监管套利。在此基础上合理监控风险,措施包括:定义、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识别风险并排序、提示风险预警和建议等。

监管的任务和挑战,一个是宏观审慎分析和监测,包括监控系统性风险行为、金融市场和新产品,评估市场间的联系和依存度,以及建立全球化的风险预警系统。二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确定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国际影响力,联合进行风险评估,进行跨境的监管行动合作。

需要明确有效监管的几点原则。一是建立系统宏观的监管机制,识别、监控系统性风险行为;二是明确纯粹宏观指标的局限性,金融市场活动具有扩散性、传导性和体系性,指标本身不能揭示风险的演变和传输机制;三是单家机构的识别不能避免行业风险,四是确立有效合理的市场机制和规则,五是运用可测、可量化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行为。

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一点是,我国在2004-2007年间为对抗外汇储备的增加投放了很多货币,2008年到现在又因对抗金融危机发放了巨量信贷。在亚洲几个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当中,中国的货币投放量在近五到七年远远高于常规。因此,我们已经面临一个系统膨胀的宏观环境。从2007、2008年开始,PE、影子银行、表外业务等也在全面膨胀,我们必须警惕这一发展趋势,避免重蹈美国的覆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对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监管,在目前的机构范围、框架范围内还要有更广泛的思考。

文章3

3巴塞尔Ⅲ对中国的影响及应对

第一,巴塞尔Ⅲ对西方银行具有重大影响,这就是为什么巴塞尔委员会允许各家银行在2019年前的过渡期内逐步实行调整,从而避免对脆弱的全球经济复苏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巴塞尔Ⅲ在若干方面对中资银行的影响有限——从某种角度讲,由于中资银行业务模式不同,巴塞尔Ⅲ与中资银行的关系不大。然而,由于中国是G20成员和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我相信中国银监会将沿用巴塞尔Ⅲ并可能明确或暗示地提高最低监管资本标准,这对中资银行、资本市场及投资者就可能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将取决于监管部门所设定的最低资本比率标准。

第三,如果巴塞尔Ⅲ的实施导致银行业需要补充大量资本(例如,每隔几年需要8,000亿人民币),监管部门则应考虑允许银行以新的形式募集资本以缓解募集股本的压力。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考虑发展资本市场,以减轻公司为发展需要而融资的压力,同时让银行通过新产品和服务来创造非利息收入。

第四,若视乎巴塞尔Ⅲ的最终实施情况,这一新监管机制有可能出人意料地使西方银行变得更加精简(例如,减少或出售15%风险最大的资产或业务),而使中资银行变得适度复杂起来,因为它们会从资本密集型的借贷业务逐步向产生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实行多元化发展。

第五,很大一部分非利息收入(如在美国约为70%)来自更加稳定的收费业务。中资银行应当考虑跟随资本市场一起成长,并发展能够产生更稳定非利息收入的业务(相对于高度波动的自营交易或直接投资业务)。

巴塞尔Ⅲ涉及的范围非常宽广,其中某些方面尚有待确定。我希望能够就此与大家进行深入交流,增进我们对巴塞尔Ⅲ对西方及中资银行影响的理解。

巴塞尔Ⅲ对西方银行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公开资料,高盛估计美国排名前100位的银行的总风险加权资产和欧洲排名前54位的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增加约20%并资本扣减额据估计为当前核心一级资本的10%左右,因此在目标核心一级资本比率的假设之下,美国和欧洲的资本需求据估计达6,550亿美元(假设立即全面实施并不考虑未来留存收益)。此外,根据巴塞尔Ⅲ的新流动性要求(NetStableFundingRatio),欧洲缺少6260亿美元资金(假设立即全面实施;美国银行业披露不足以计算流动性要求)。最后,

巴塞尔Ⅲ设立的新杆杠比例要求不低于3%。根据我的测算,欧洲杠杆比例平均为3.94%,因此部分银行需要进行去杆杠(如融资600亿美资本金元或出售20,000亿资产)。美国于全球危机之前已实施不低于5%杆杠比例,因此巴塞尔的新规定对美国银行业基本上没有任何影响。由于巴塞尔Ⅲ对单家银行及整个银行系统的影响如此之大,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允许各银行在2019年前的过渡期内逐步提高盈利、重组资产负债表。尽管如此,根据我与市场参与者们的讨论,我认为美国和欧洲最大最强的银行将会尽早(2011或2012年,视乎相关规则的最终确定)实施巴塞尔Ⅲ,以便让自身脱颖而出、形成强弱银行的两极分化。

图表1:巴塞尔Ⅲ对西方银行的影响(高盛分析,基于公司披露信息)

注:1.按资产规模排名的前100家银行

2.包括整个欧洲的50多家银行,样本的选择基于资产规模

3.核心级资本缺口(瑞士13%、英国10.0%、其他欧洲国家9.0%) 4.达到100%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的总资金缺口 5.达到3.0%杠杆比率的一级资本缺口 图表2:巴塞尔Ⅲ对部分银行的影响

注:高盛模型估计数与基于公司披露信息的隐含模拟核心一级资本比率大致一致,相差约0.96%。模型结果作为参考点值得考虑。

我们模型得出的结果有多大用处或者可靠程度如何?从图表2中可以看出,采用公司披露的预测与采用高盛模型的预测之间相差约100个基点,值得作为参考。 巴塞尔Ⅲ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中国的银行业具有独特性,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西方市场。第一,银行贷款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复杂的资本市场和直接投资业务较少;二,5大行(工农中建交)均得到中国政府的明确支持,例如温总理表示中国对5大行的所有权不会低于50%;三,中资银行已拥有较高的贷款减值准备金;四,受衍生工具、证券化和其他风险资产以及资本扣减项目的影响有限;第五,鉴于贷款及其他资产的期限较短而隐含的杠杆比率较高,流动性较强。由于这些差异,从某个角度可以认为巴塞尔Ⅲ对中资银行的影响有限,中资银行的传统业务模式不会受到显著影响,中国没有必要实施巴塞尔Ⅲ。由于中国是20国集团和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我认为中国监管部门将在考虑到本国市场的情况下实施巴塞尔Ⅲ。 图表3:巴塞尔Ⅲ对中资银行的影响 2中国应该如何对接巴塞尔协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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