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严格执行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制度。
(5)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的监理抽查工作。 (6)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7)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或质量专题会,研究和改进工程质量。 (8)对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合格的分包单位提出撤换和解除合同要求。
(9)作好工程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6、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
Ⅰ、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完毕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及竣工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影响交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复检。
Ⅱ、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进行试验。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试验方案、试验成果报告。对重要的试验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轻临现场监督,必要时应请建设、设计单位,以及机械设备制造厂家派员参加。
Ⅲ、总监理工程师在以下工作完成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内部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地质勘察单位共同进行预验收。 (1)竣工验收依据
a、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审批文件;
b、全部施工图纸及说明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文件; c、机械设备的技术说明书;
d、有关的现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与验收规范、规程、标
准及有关法规文件;其他有关的涉及竣工验收的文件。 (2)竣工初验的先决条件
a、土建工程已完成;水、暖、电、卫、空调等工程已经完成;室外管网、线路已经接通;电梯已安装完毕;而且水、暖、电气已达到可使用条件。
b、根据四川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本工程的竣工档案背齐,并经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c、承包单位已对报竣工工程进行自检、自评,并整修了工程缺陷,达到了合格,经过承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具有法人资格)验收合格;
d、承包单位已提出竣工报验申请。 (3)验收步骤
①核查工程的保证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内功能抽查记录; a、资料项目应齐备无遗漏;
b、资料内容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当地政府发布的规范、规程与标准;
c、各项资料达到完整、真实、准确,并且相互交圈对口; d、应特别注意带关键性但容易被忽视的资料,如屋面淋水试验、蓄水试验,厨卫间两次蓄水试验等。
②核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a、分部工程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检验批及分项是否符合规定,评定是否及时,有无虚假或后补现象。
b、检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内容是否齐全,检查结果评定及验收结论意见是否签字。
c、经返工整改的分项工程是否已重新检验,检验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d、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是否齐全无遗漏,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是否符合标准,签字是否齐全。
e、核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签署结论意见。 ③工程观感检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a、由项目监理部门组织专业配套的检查评定小组,邀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必要时邀请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承包单位配合; b、检查内容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为了避免个人水平不一,应由三人以上同时评定。
c、各项检查内容应采取事先随机取样方式。室外工程及屋面工程全数检查,室内工程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包括附属房间走道);进一步细节的划分由检查小组决定。
④根据以上各项评定结果,填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并根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本工程的质量评价(好、一般、差),签署检查结论。
⑤《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分别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的附录。
⑥竣工初验中,因“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分部工程质量
验收记录”已于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时检查通过,此次竣工初验中仅需要进行宏观检查,注意其相关性。对于“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由验收组成员商定。
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督促承包单位按期交出合格的竣工档案;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结算;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工程转入保修阶段。
八、工程投资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工程投资控制的依据
(1)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文件、市场价格信息;
(2)四川省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国家及四川省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和规定文件;
(3)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工程投资控制的原则
(1)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施工图预算。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3)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坚持不予审核及计量。
(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增减时,应坚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5)对有争议的工程计算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6)对工程量、工程款的审核及工程款的支付,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进行。
3、工程投资的事前控制
(1)审查标底、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涉及造价控制的条款。 (2)根据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 (3)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此资金使用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购置计划、索赔及不可预见事件预测计划相一致。
(4)从设计图纸、设计要求,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定货合同中找出容易被突破的环节作为造价控制重点。
(5)尽可能减少向承包单位支付索赔,采取的措施有: 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供施工图纸、提供施工场地及其它承诺的条件、支付工程款、提供施工合同中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尽可能减少工程设计变动,减少返工及承包单位的浪费损失。
4、工程投资的事中控制 I、控制措施
(1)加强对造价的动态控制:
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应与完成的工量挂钩;②经常进行已支付工程款与投资完成情况的比较,分析与确定,如发现工程款超支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③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