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煤矿伤亡事故和矿工自救互救
一、定义
1、煤矿伤亡事故:是指煤矿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害,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负伤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事故。 2、矿工自救与互救:所谓“自救”就是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互救”则是在有效地自救前提下妥善地救护他人。“自救”和“互救”是减轻事故伤亡程度的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二、煤矿伤亡事故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1)轻伤。轻伤只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月工作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重伤指负伤后依据《关于重伤范围的意见》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例如: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大拇指轧断一节或其他手指轧断两节的;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及内部伤害的等。 3)死亡。
2、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1)轻伤事故: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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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伤事故:负伤职工中含有(重伤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工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也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
4)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4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50人以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其以上的事故。 3、按伤亡事故性质分类
1)顶板事故: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造成的伤亡事故。
2)瓦斯事故:瓦斯(煤层)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中毒)造成的伤亡事故。
3)机电事故:触电、机械故障伤人造成得到伤亡事故。 4)运输事故:车辆撞、挤、轧人,斜井跑车,竖井蹲罐,输送机伤人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5)火药放炮事故: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和雷管意外爆炸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6)水害事故: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7)火灾事故:煤层自然发火和外因火灾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以及地面火灾等造成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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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事故。
4、划分因工、非因工和比照因工伤事故待遇的参考界限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含班组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发生伤亡,按因工处理。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或受个别领导聘请,搞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发生伤亡,按非因工处理。 2)在紧急情况下,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工作(如抢险救灾、救人等),按因工或比照因工处理。
3)在生产、工作岗位上,遭到非本人应负责任的意外伤亡,按因工处理。
4)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裁决,属于非本人责任造成的伤亡,以及乘本单位通勤车发生的意外伤亡,按比照因工处理。
5)职工患有慢性疾病或者在生产、工作岗位突然发病死亡,一般按因病死亡处理。
6)从事有毒有害工作而造成对身体的伤害,经市一级职业病医院诊断认定为职业病的,按因工处理。
比照因工伤亡处理的待遇,与因工伤亡处理的待遇相同。 三、矿工自救与互救
1、发生事故时在场人员的行动原则:及时报告,积极救灾,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2、避难硐室:是供矿工在遇到事故无法撤退而躲避待救的设施。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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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1)永久避难硐室。设在井底车场附近或采区工作地点安全出口路线上,要求严密不透气,里面备有供避难者使用的供气设备和隔离式自救器、药品、饮水,还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2)临时避难硐室。利用独头巷道、硐室或两道风门之间的巷道,由避灾人员临时修建的。在紧急情况下,避灾人员就用衣服、风筒等身边现有的材料临时构筑,以减少有害气体的侵入。 3、自救器:是一种轻便、体积小、便于携带、使用迅速、作用时间短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当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时,供人员佩带,免于中毒和窒息之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1)自救器分类:按其工作原理分为过滤式自救器和隔离式自救器两类。由于氧气生成原理不同,隔离式自救器又可分为化学氧自救器和压缩氧自救器两种。
2)自救器氧气来源:过滤式自救器供人员呼吸所需氧气,仍是外界空气中环境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仅能防护一氧化碳。隔离式自救器供人员呼吸所需氧气是由自救器本身供给,与外界空气成分无关,故能防护所有有害气体。
3)自救器选用原则:对于流动性较大,可能会遇到各种灾害威胁的人员(如测风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等)应选用隔离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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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器。就地点而言,在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应选用隔离式自救器。其他情况,一般可选用过滤式自救器。 4、自救器佩戴时注意事项
1)佩戴自救器前,应掌握该自救器的性能、特点和佩戴方式。 2)戴上自救器后,外部逐渐变热、吸气温度逐渐升高,表明自救器工作正常。绝不能因为吸气干热而认为自救器过期失效而将自救器扔掉不戴。
3)化学氧自救器佩带初期生氧剂放氧速度慢,如果条件允许(没有被炸、被烧、被埋和被堵的危险时),应尽量缓慢行进,等氧足够呼吸时再加快速度。撤退时最好按每小时4000~5000m速度行走,呼吸要均匀,千万不要跑。
4)佩带过程中,口腔产生的唾液可以咽下,也可任其自然流入口水降温盒中,决不可拿下口具往外吐。同时,也不能因为擦鼻涕而摘掉鼻夹。
5)鼻夹和口具是自救器最重要的保护部件,必须佩带到位。在未到达可靠安全地点前,严禁以任何理由取下鼻夹和口具,以防有害气体侵入肺部。
5、过滤式自救器的工作原理和佩带步骤
1)工作原理:在事故发生以后使用时,含有一氧化碳、粉尘或烟雾的空气从罐体下部进入过滤器。吸入气体时先通过滤层滤除粉尘和烟雾;经干燥剂除掉空气中的水分,以保护催化剂的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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