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水行政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应急及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规建局: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不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临河建筑物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供气等)的防洪保安工作。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
市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灾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济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市国土局:负责编制全市防御地质灾害预案,负责中型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受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委托,开展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护岸的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负责报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市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矿山及其尾矿库和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检查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全工作,制定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城区排涝、清淤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江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区的防洪安全工
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市粮食局:负责灾区灾民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的储备。
市供销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负责政府委托农药的安全管理,农地膜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供应。
泸州电业局: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泸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信本地网内有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泸州移动分公司、泸州联通分公司:负责无线通信设施检修及因灾损毁的通信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抢险信息畅通。 人民财保泸州分公司:广泛动员、组织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洪保险,及时进行投保户财产施救和灾后理赔工作。
77105部队和武警支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汛措施的任务。
3.3办事机构(防汛办公室)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防汛日常工作事务,市防汛办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执行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洪指令。汛期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拟定全市防汛抢险预案;负责水毁防汛工程的岁修和加固整治,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各项防汛项目的资金安排方案。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防汛办公室。市防汛办应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了解长、沱两江汛情变化趋势,将重要水情及时报市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和风暴灾害时,市防汛办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部门及下级防汛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准备。当长江、沱江发生洪水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送雨情,市防汛办要与水文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水情信息,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长江水位达到13.5米及以上时,沱江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以上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了解工程运行情况。当堤防发生险情时,堤防管理单位要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到上级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b.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影响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和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运行状况应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后2小时内报送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局。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区、县防汛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市防汛办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区、县防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县防汛办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警级别划分
泸州城市长江洪水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水位达到13米以上而在警戒水位15米以下为IV级,达到警戒水位为III级,达到保证水位16.5米为II级,超过保证水位为I级。当长江泸州水位站水位达到以上级别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社会发布汛情警示通告。
泸州沱江洪水划分为三个预警级别,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为III级,达到保证水位为II级,超过保证水位为I级。当沱江水位达到以上级别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向社会发布汛情警示通告。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市区、县两级防汛部门和汛前有防汛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要加强防洪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要市区、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落实防汛责任制,企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防汛安全责任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能留有防汛安全死角。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及重点防汛单位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防汛保平安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到防汛工作的全过程。汛前要分别明确全市中小型水库、重点部位、重点防洪区、重点山洪灾害防御地段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落实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本单位、本部门防汛抢险专业队组织的建设。各级各部门防汛机构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防汛指令迅速传达。
(3)工程准备。各区、县要按时完成水毁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全市所有水库汛期蓄水不得超过汛限水位,汛期要留足防洪库容,尤其是病险水库更要限制蓄水,水库管理单位要服从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江河、水库、城市防洪、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御方案,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防汛办要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4.3.2江河洪水预警
(1)泸州城区内长江和沱江警戒水位下的常年洪水预警。由市防汛办公室24小时值班,及时将两江洪水水情传达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预警。
(2)长江、沱江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长江或沱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市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监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到岗,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天气、水情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
(3)长江、沱江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市防汛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及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并由指挥长召集水利、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
4.3.3山洪灾害预警
(1)地质灾害预警。这里的地质灾害指由降雨诱发的山体滑坡、崩裂、垮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根据我市的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市国土局应对全市重点地质灾害点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与气象部门配合,及时发布预警。
(2)水库洪水预警。根据水库管理单位编制的防洪应急预案,小型水库的洪水情况报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中型水库报市、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主管部门。当水库出现危险水位时,由水库所在地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预警。 4.3.4城市暴雨渍涝预警
由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周边山溪、渠塘洪水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预警,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4 主要防御方案
4.4.1长江、沱江洪水防御方案 4.4.1.1洪水量级划分
根据泸州城区防洪工程现状和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川防指[2004]8号文确定泸州城区洪水量级划分的标准。即:长江泸州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泸州水位站水位,警戒水位为238.04米(黄海高程,下同),相应流量为430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3年一遇,保证水位为239.54米,相应流量为490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近10年一遇。高于239.54米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由于泸州市境内无沱江水位站,故沱江泸州段采用富顺李家湾水文资料推算到沱江口河段洪峰流量。以泸州沱江二桥水位为准,警戒水位为238.34米,流量92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为4年一遇,保证水位为239.84米,流量11500立方米/秒,洪水重现期近10年一遇。高于239.84米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 4.4.1.2长江泸州段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下的洪水防御
a 、每年5月1日起我市进入防汛期,沿江企事业单位应在汛期到来前务必将警戒水位以下的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事局应负责将河道范围内的商业摊点和游乐场所汛前撤离,并清除行洪障碍,确保安全度汛。
b、当长江水位超过236.04米(即13.00米)并且预报未来长江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时,此时长江处于高水位状态,沿江低洼地段处于洪水威胁中,洪水对堤防的冲击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