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防洪预案》(5)

2019-04-23 11:00

(1)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洪的责任。

(2)市区、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洪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各级政府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长江、沱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6.7.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区、县防指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区、县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防洪抢险应急培训,由部队统一安排,地方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7.3演习

(1)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增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 后期处置 7.1灾后救助

7.1.1区、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

组织群众重返家园,恢复生产。对家园严重损坏,靠自身力量难以重建的群众,政府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市、县有关部门及时安排救灾救济资金和特大防汛经费,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7.1.2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利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城建部门牵头组织城市规划区内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经贸部门负责工业商贸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6)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工作。

(7)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配,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和发放。妥善安置好灾区群众的生活。

(8)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防疫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传染性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泸州市分公司等相关保险公司,迅速做好灾害事故损失的查勘理赔工作,及时将受灾保户赔款赔付到位,协助受灾保户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7.2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7.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备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建设。 7.5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市、区、县防汛部门应针对当年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全社会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两年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市政府批准。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本地区的防洪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汛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城市防洪基本情况表 城市

名称 所在河流 城市地形 总人口 现有城市防洪标准 城市堤防(km) 警戒水位 保证水位

主城区地面高程 历史最高江水位(m)

总长 保护人口 保护面积 水位 流量 水位 流量 水位 发生时间

(万人) (P= %) (万人) (万m2) (m) (m3/s) (m) (m4/s) (m) 泸州市 长江、沱江 北低南高 34.8 10 9.9 8.46 6.04 238.04 43000 239.54

49000 235~520 243.89 1905

附件2:

城区沿河街道高程表

片区 街道名称 高程 备注 中心城区 管驿嘴 237.59 后河街 237.66 宝庆后街 237.88 小河后街 237.96 滨江路 239.13 铅店街 240.12 凝关门 240.40 大河街 241.16 东风路 241.34 中平远路 241.09 新马路 242.23 顺城街 242.44 治平路 242.87

下平远路 243.30

三星街 244.73 中平远路 244.97 迎晖路 244.85

小市 王爷庙码头 239.75

苏家巷 240.91 交通路 241.26 中大街 242.10 下大街 242.30 上码头 242.73 中码头 242.18 转角店 243.04 上大街 243.32 杜家街 243.36 上合道街 243.93 小街子 244.04 和平街 244.19 兰田 宪桥 241.48 码头公路 241.49 下工农路 242.06 下坝路 242.50

复兴路 242.77 上坝 243.36

上工农路 244.82 茜草 昆卢寺 240.45

注:街道地面高程为黄海高程

附件3:

防汛抢险队伍情况表

抢险 抢险队伍人数(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一般洪情 警戒洪情 紧急洪情 特大洪情 合计 40 80 120 240

泸州市

军分区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驻泸部队、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遇有特大洪情时,组织协调和指挥驻泸部队、其他县区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

军分区司令部杨姚东 3150440 3150627

江阳区 20 40 60 120 江阳区人武部部长 童登辉 3999812

龙马潭区 20 40 60 120 龙马潭区人武部部长长江峰 2503011

附件4:

抗洪抢险车辆调度表

责任单位名称 车 辆 数 负责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13708280961

13909089878

情 紧急洪情 特大洪情 业务副院长

业务副院长

科科长

13508039212 业务副院长

13808281276 医务科科长 一般洪情 警戒洪情 紧急洪情 特大洪情 总数 39 60 110 189

市交通局 19 20 50 89 陈景强 13909088149 刘铁生 江阳区交通局 10 20 30 50 底伟 13700980297 3123538 曾凡广 13882770843

龙马潭区交通局 10 20 30 50 谢林 13909087100 张奇 附件5:

抗洪抢险医疗救护方案表

负责单位 医疗单位 救护车 接诊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一般洪情 警戒洪情 紧急洪情 特大洪情 一般洪情 警戒洪

合计 5 7 9 15 40 95 140 190

姚健 泸州市人民医院 1 1 2 3 10 20 30 40 张燕丽 13700980033 谢朝良 泸州市中医院 1 1 2 3 10 25 40 50 吴志慧 13882798758 廖彬 泸医附院 1 2 2 4 10 30 40 60 张 志 13002863886 医务肖复焱 泸医附属中医院 1 2 2 3 10 20 30 40 杨文信

杨四维 泸医口腔医院 1 1 1 2 刘兴音

说明:1、根据需要,可调配县区医疗机构的车辆以及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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