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输血操作规程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2013年1月1日
一、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输血的不良反应及输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其同意后,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并载入病历。由护士核对患者姓名、住院号、床号等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不需检查,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二、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工作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一)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二)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三)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四)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异常、有无溶血等。
(五)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六)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三、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四、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患者资料、输血报告单、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完整性、血袋标签内容、血液外观进行再次核对后备输。
五、至患者床前输血时,再次核对患者资料,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腕带。
六、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七、输血通道为独立通道,不能同时加入任何药物输用。如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再输另外一袋血液。
八、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min要慢,每分钟约20滴,并严密
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袋送至输血科毁型消毒处理。
九、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及血袋,封存送检。
十、血液为特殊制品,如不立即输用,及时送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科室,血液出库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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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作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反馈输血科,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无输血不良反应,将《临床输血申请单》、《输血记录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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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检制度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2013年1月1日
一、住院患者行各种检查,应有医护人员陪同,以便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和处理突发事件。 二、病危患者行各种检查,检查过程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含主治医师)、护士等人员陪同。 三、病重患者行各种检查,检查过程须有住院医师以上人员(含住院医师)、护士等人员陪同。 四、一般患者行各种检查,检查过程须有科室和病区安排的工作人员陪同。 五、危重患者行各种检查前应与相关医技科室进行预约,相关医技科室应积极配合。
六、住院患者的常规化验单和检验样本,由检验科收取;急症和夜班化验单和检验样本由支助中心工作人员送达检验科。
七、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责任由本制度规定的相应人员承担,实习医师、实习护士责任由带教老师承担。其责任人将依据《医疗纠纷(事故)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医院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就各临床科室陪检情况对患者或家属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和奖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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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检验标本采集、储存、运送制度
生效日期:2013年1月1日 修订日期: 2013年1月1日
一、标本采集前应做好告知工作,严格查对,按照正确的标本采集途经、规范的操作方法、采集合格的标本。
二、采集到的标本配有唯一的条形码标签用于识别。 三、临床检验标本的采集和送检规范
(一)检验标本由护士、医师及检验技术人员采集。常规检验标本,由检验科工作人员收取;急症和夜间检验标本由支助中心工作人员送达检验科。
(二)病区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 1.医师开具检验医嘱;
2.护士核对后打印检验项目条形码。
3.选择正确的标本容器,将条形码贴于标本容器上;
4.采集者在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及特殊要求;采集完毕后,再次核对上述信息,无误后在检验医嘱上签字;
5.尽量第一时间将标本送往检验科,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送走的,一定将标本放入合适的盛器内,并且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
6.检验科或支助中心工作人员收取标本时,认真核对标本相关信息,在病区做好登记后送至检验科签收。
(三)门急诊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
1.医师在门诊HIS系统工作站中开具检验医嘱; 2.指导患者持门诊一卡通前往门诊化验室;
3.门诊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检验医嘱核对,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打印标签并将一联贴于标本盒或试管上,将另一联交予患者本人以备取结果时用。
4.留取标本时,血标本由采血员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并根据送检地不同进行分类。尿和大便标本将标本盒交给患者,并告知标本留取注意事项;指示患者留好标本后将标本盒放在指定地点。
四、标本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送达检测,避免因送检不及时或存储环境不当等因素,而影响标本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五、检验科、分子生物学实验室建立标本验收、登记、处理的工作程序,对不合格标本应及时通报送检医师或其它相关人员明确处理意见,不得上
机检测,更不得将明知是“失真的”检验结果签发报送临床,危及救治质量与患者安全。
(一)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具体包括: 1.试管的标签不恰当,无标签或标签错误。 2.标本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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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管或容器不符合相应的检验项目的要求。
4.采取的血标本溶血。
5.在绝对要求空腹抽血的情况下未做到空腹。
6.运送时间耽搁,做动脉血气分析的血标本送到实验室时已超过10分钟(从采血时间开始算)。 7.抗凝不恰当:如未充分将血与抗凝剂混合,使用不正确的或不合适的抗凝剂,血与抗凝剂比例不当(血过多),抗凝剂剂量不够等。
8.其他不符合临床检验要求的情况。 (二)检验部门对不符合要求标本的处理方法
1.第一时间联系临床科室医师或病区护士,告知具体原因。 2.退回标本要求更正或重新采集标本。
3.标本容器外的标签只能由标本采集者更正,在错误未被纠正之前不得再次送检。 4.检验科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定期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协商改进。
六、为确保生物安全性与严防医院感染,须使用密闭容器收集标本,开放型容器收集标本应当使用加盖的标本运送箱,加盖封闭放置标本及运送,符合生物安全性要求。根据不同的检查项目将标本分开放置于标本箱内,避免混淆,血、尿标本分开放置。
七、具有高危传染性的标本以及急诊抢救病人的标本,在采集后应由专人用专门盛具及时送检。 八、标本运送人员在拿取标本时必须佩带防护手套,接触标本后,按要求彻底清洗双手,防止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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