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条 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1、保护范围 (1)定义
根据泗门镇各文物古迹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文物古迹保护范围。
(2)保护要求
①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利用时,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现状的原则; ②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已有的建设工程要拆除; ③原址保护,非特殊情况不得迁移、拆除; ④不得损毁、改建和添建; ⑤确保安全,不被污染;
⑥任何保护措施应按法律程序坚持严格的报批手续;
⑦当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与古镇出现重叠时,应服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规划控制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规划 (1)定义
规划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确保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划定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
(2)保护要求
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历史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
①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②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③环境不被污染; ④不得影响安全;
⑤当古镇与文物古迹的建设控制地带出现重叠时,应服从古镇的规划控制要求。 第58条 其它文物保护规划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在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作的同时,还要经常开展文物调查工作,继续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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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及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3、在历史遗迹分布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时,如可能破坏地下文物安全的应事先做好考古发掘或文物调查。建设单位应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文物部门进行勘察、调查或发掘。在古城区进行改造建设时,如发现文物,施工单位应立即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并配合文物部门抢救发掘。
4、对于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应逐步由政府收回建筑产权,恢复原有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或辟为文物保护点,以便实施整体性的保护与利用。
5、在建设中如发现特别重要的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文物和城建部门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永久性保护。
第十三章 景观风貌塑造规划
第59条 景观体系组织 1、三片景观面
北片的生态化新村景观面、中片的城镇景观面和南片的田园风光景观面。 2、四大风貌区
? 现代化商贸风貌区:光明路以东、329国道以北的城区
? 古镇风貌区:北至329国道、西至湖边路、东至振兴路、南至前南榭的泗门古
镇范围。
? 水乡居住文化风貌区:协力路以东、329国道以南、除古镇风貌区外的城区。 ? 新型工业功能风貌区——光明北路以西的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 3、七条景观轴
? 四条自然景观轴:沿陶家路江、谢家路江、临周江、大沽塘江等主要河道设置
较宽的沿江绿带。
? 三条人文景观轴:河塍路(329国道以南段)文化景观轴、红旗路现代服务景
观轴、329国道商贸特色景观轴。 4、多个景观节点
重要景观节点设计要求
节 点 河塍路与西大街交叉口附近区域
节点作用 传统与现代功能相融合的区域,起到过渡和引导作用 27
空间形式 传统与现代结合,具有典型地方特色,变化而不冲突的新老建筑群,连续而又不乏序列变化 开阔的空间尺度,优美的环境与周边建筑协调的广场空间,集中反映城镇经济实力、文化水平、现代科技水平的建筑群 形成新颖别致的建筑群体 绿地结合硬地、雕塑、小品、创造层次丰富、多样化的公园艺术空间 商贸新区的核心区域 城镇核心商贸景观展示区 红旗路与四海大道交叉口附近 各大公园附近区域 进入新区的标识性区域 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融合的区域
第十四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60条 近期规划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10-2015年。与卫星城市建设试点年限一致。 第61条 近期建设目标
根据余姚市委《关于推进泗门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卫星城市的决定》的设想,到2015年,泗门镇着力打造区域发展的特色产业基地、要素配置基地、公共服务基地、创新创业基地和改革试验基地,建设成为工贸发达、功能齐全、辐射有力的姚西北区域发展中心和宁波西部重要门户城市,实现从中心镇到卫星城市的历史性跨越。
第62条 近期建设规模
与卫星城市建设目标相衔接,规划至2015年:
1、人口规模:镇域常住人口13万人,其中城区人口9万人,城市化率约70%。 2、用地规模:城区总范围达1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约13平方公里。 第63条 近期建设空间构架 1、近期建设总体结构
(1)双心:北侧综合服务中心和南侧商贸服务中心。 (2)两区:“西北工、东南居”两大功能片区。
(3)两轴:南北向由河塍路(四海大道以南)-红旗路(四海大道以北)组成的公共服务轴和东西向的329国道发展轴。
(4)两廊:以北排江、谢家路江等主要河道形成两条穿越城区的生态廊道。 2、重点地区 (1)商贸新区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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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在提升公共设施建设,以满足本镇远期发展目标和作为区域发展中心辐射姚西北地区的要求,布置大型医疗、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公建设施。同时加强商业商贸建设,着力把商贸园区打造成为特色鲜明、主业突出、功能完善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2)老城改造区块
加强旧城改造,通过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改造、商业街的提升、基础设施的完善、居住环境的改善等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貌。
(3)工业功能区块
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有效整合全镇企业基础,全力推进工业主导产业、重点支柱产业、成长性行业和规模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
第十五章 实施措施与建议
第64条 实施措施与建议
1、以规划为指导,建立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2、维护规划法律严肃性,处理好规划刚性和弹性之间的关系。 3、加强规划管理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4、加强规划宣传工作、鼓励公众参与。
5、加强区域协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 6、政府调控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促进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7、创新城市开发管理体制,整合规划与城建、土地管理的关系。 8、深化规划,重视规划研究与设计。 9、创新区域范围内的统筹机制。 10、深化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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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附 则
第65条 本规划标准依据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为主,同时应符合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66条 本规划批准后应积极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67条 本规划批准后,应予以公布、宣传。
第68条 规划由泗门镇人民政府和余姚市规划局泗门分局负责解释。 第69条 本规划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余姚市泗门镇总体规划(2003-2020)》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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