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2011年1月至2月(3)

2019-04-23 14:08

遏制“土地违法”须打破“利益格局”

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0年违反土地政策供应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项目上,今年将对约60个全国重点地区进行例行土地督察,目前已有20个县市一把手被土地督察部门约谈。

一些地方存在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房地产市场无序发展的主要推手,而且降低了土地使用效率,加剧了征地用地矛盾,损害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利益,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留下了不法寻租的巨大空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避免社会矛盾激化的需要。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利益盘根错节,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会遭遇强大的阻力。对土地财政的严重依赖和GDP崇拜情结,让一些地方对于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既缺乏监管自觉,也缺乏查处动力。在政绩考量下,地方擅自调整土地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非法批地,重点工程占地边报边用、未报即用等情况并不鲜见。

事实表明,保证土地管理形势的持续好转和真实可控,不仅需要强化单兵突进式的土地整治行动,还需要强化财政制度、土地出让金管理和土地管理问责制度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措施。

其一,通过财税制度改革平衡全局利益和地方利益,减少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 其二,把监管的边界扩大到资金上来。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创下新高。土地交易的繁荣固然标志着经济向好,但也可能包含着不当收益。这种收益体现在

地价上,就是地价的非理性上涨,并会最终体现到房地产价格上。此外,一些地方对于土地出让金中保障房提成部分的足额缴纳执行并不积极,这同样会增加解决住房需求的难度。 因此,将监管边界延展到资金上来,将土地出让金的收取和使用置于法律法规监管之下,是提高督察效果的必要环节。

其三,问责要及时透明。国土管理部门的问责权限是“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根据要求,如果地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的,其行政首长就要被问责。土地清查治理进展到了哪一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超越“红线”需要问责的现象?问责程序如何展开?执法程序透明,问责才能真正落地,法律尊严和政府公信力才能真正体现。

从根本上说,治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是打破违法违规利益格局、转变地方行政方式的重要部署。而严肃纪律、改进监管方式,才能让这一步扎实地走下去。

(责任编辑:刘则华)

不要随意动用警力参与拆迁

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政府的矛盾

1月10日,湖南省委常委、公安厅长李江明确表示,严禁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同日,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强调,在进行征地拆迁等工作时,不得动用警力参与。

在征地拆迁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背景下,有的地方明令禁止警察参与拆迁工作,这既是对中央精神的认真贯彻,也是符合实际的明智选择。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严查各地违法拆迁行为,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如此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一是鉴于一些地方征地拆迁中发生了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二是考虑到征地拆迁问题的敏感性及其与群众利益的攸关性。

在我国,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和法治化的推进,一方面,土地作为资源要素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另一方面,有关利益方围绕土地的矛盾日益激烈,征地拆迁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产生恶性后果和连锁反应。

问题如此敏感,不等于不要征地拆迁,而是说,征地拆迁必须建立在一些基本原则之上——如尊重群众合法利益、商业拆迁必须严守公平自愿、公益拆迁应当严格依法依程序进行、行政和司法权力应该保持中立并超脱于任何利益方。

拆迁中随意动用警力,危害很多。首先,对商业拆迁而言,警察的介入打破了应有的平等协商格局,往往削弱了被拆迁方的谈判能力;其次,警察职责法定,介入拆迁事务往往师出无名;再次,警察参与拆迁,让拆迁方有了更多“牛气”,更容易侵犯被拆迁方的合法利益;第四,一旦警察参与征地拆迁,很多本属商业关系的矛盾就会转化为被拆迁人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应当看到,警察参与征地拆迁行为,往往是被迫而为。要真正禁绝此类现象,就需要地方自觉贯彻执行中央精神,杜绝滥用警力,真正保持政府权力的利益超脱。

(责任编辑:刘则华)

重视消除“百幕大”现象

唯有从制度建设的本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职务犯罪,消除所谓“百慕大”现象

有人把十余年来某地交通厅长的“前腐后继”,形容为“百慕大”现象。其实不确,自然界的“百慕大”独一处而已,某些特定领域腐败的“百慕大”,却时有所闻,不独一地。 要致富,先修路,改革开放之后,各地修路热情高涨。中国的各级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等迅速铺展,投资往往数千万甚至过亿元,其间蕴含着巨大的利润空间。不法承建商向官

员行贿的出手也很“大方”,制衡与监督机制又严重缺失,让一些既有审批权又有工程指挥权、拨款权和验收权的官员情不自禁,贪欲丛生。曾有查办过多起交通腐败案件的检察官感叹:利润丰厚,且建设资金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双重效应的叠加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还有一则新闻让人深思。河南禹州一农民用两台运沙车假冒军车,8个月内在高速公路上通行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元,被河南平顶山市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不言而喻,偷逃国家税费应该惩处。然而各地道路的超载超限和千方百计“节省”过路费的现象屡禁不绝,和腐败在某些领域多发联系起来,其间或许存在一定的关系。物流成本的高昂,表明各地收回道路建设投入的急迫。然而,多处道路早已过了当初承诺的收费期限,仍然照收不误,这里面的“账”,究竟有多少肥了承包商,并从他们手中进了多少人的私囊呢?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是否全然合理,是否需要重新考量?

交通物流一向被视为国民经济顺畅运行的润滑剂,甚至有命脉之重。交通领域的“梗阻”,不但伤及经济健康运行,更伤及党和政府的形象,伤及百姓的信任。

胡锦涛总书记新年伊始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发布反腐动员令,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发生的腐败案件,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近年各地一再查处某些部门的多发案件,也表明了重点领域反腐的力度和决心。

总书记讲话中有两个关键词:“标本兼治”和“惩防并举”,值得高度重视——唯有从制度建设的本源入手,才能从根本上防范职务犯罪,消除所谓“百慕大”现象。

(责任编辑:刘则华)

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

面对公务接待潜规则,我们恐怕不能止于简单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因网络举报公务接待费超标而牵出的一桩案子,成为最近颇受关注的“网事”之一。网友

热帖追踪,舆论热切关注,持续多日。这多少令人觉得有些奇怪——为何一个县级市审计局3年近百万元的公务接待费,会引来如此规模的“围观”?

被曝光的海门市审计局,其3年所支出的近百万元公务接待费中,有60多万元是预算内开销。换言之,海门审计局平均一年20多万元的公务接待费是正常而且合规的。只要不太出格,公务接待如何支出、为谁支出,公众一概不知,更难有机会发表评论。

问题是,不知何种原因,海门审计局的部分公务接待项目和支出明细被拿到网上“晾晒”了。而这粗粗的一“晒”,就“晒”出了海门审计局局长的贪腐丑闻,“晒”出了公务接待的另一面——“公款社交”。

据海门市对该市审计局的调查结果,海门市审计局两天对四川绵竹市审计局一行15人的接待,花费2.7万多元,多是用于参观与吃喝,真正工作交流的时间仅半天。对此,海门审计局局长的解释是“礼尚往来”——此前,该局多次派人到绵阳交流学习、援助物资,虽然援助数额不高,但对方接待规格很高,不仅绵竹审计局领导亲自到机场迎接,而且活动中对方都是全部出场接待。

去年下半年,山西古城平遥曾自曝公务接待不堪负重,最多的时候,一年“公务接待”10万人次,仅门票一项就少收入1200多万元。如果说平遥的公务接待之痛有现行行政审批体制下的无奈,那么,海门审计局则暴露出公务接待被异化的某种现实——迎来送往之间,交流的并不是信息与经验,而是某些人的私人感情;推杯换盏之时,连接起的并不是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合作纽带,而是一些私人利益链。

来而不往非礼也,学习交流变身为参观旅游,这样的事并非海门审计局独有。事实上,海门审计局3年公务接待近百万元的花费不过是“公款社交”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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