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2011年1月至2月(6)

2019-04-23 14:08

个“状元”,就谈不上是教育家办学。真正的教育家,应该有能力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资源,带动教育模式的创新和社会风气的转变。也只有这样,教育家办学才能赢得更加广泛的支持,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现教育家办学,任重道远。惠州等地的教育改革,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希望能有更多地方、更多学校加入到这个探索的行列中来。有创新的激情,有敢试的勇气,有科学的精神,有坚持的耐性,规律从来都不会亏待它的追随者。

(责任编辑:刘军涛)

机关幼儿园是计划经济的“尾巴”

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

正在召开的广东省两会上,“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成了热点话题。因为在《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中,有8所省直机关幼儿园将获得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引起了代表委员及公众的强烈质疑:公职人员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自己的孩子服务?

7年前,就有广东省人大代表指出,用省级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极为不合理,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让少数人受益。到现在,省级部门预算草案里不仅仍有这样的安排,而且费用越来越多。那么,这种做法到底对不对?

公共性是公共财政的基本属性。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应该是共享的,即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有的机会。但在一些地方,机关幼儿园不是“公共”的,而是“专供”的,即只招收本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子女,或至少是本单位子女优先,这实际上是拿公众的钱为一小部分人谋福利。这种财政供养机关幼儿园的现象,存在两种不公平:一是对公众及其子女的不公平,二是对私立幼儿园的不公平。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目前,部分幼儿园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本身并无不妥。言下之意,既然是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当然应该有安排。但这种事业单位该不该存在,本身就是个问题。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绝大多数幼儿园已经脱离了财政的供养。据广东省政协委员吴翰、吴潭伟调查,广东省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幼儿园约410所,不到总数的4%。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并不在义务教育的范围之内。诚然,很多地方确实存在着“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大包大揽。只要社会有需要,自然会有人提供服务。市场具有发现价格的机制,随着竞争的充分和市场的规范,服务价格自会逐步趋向合理。政府应该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如果财政有余力,也可以对幼教机构进行补贴或者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但补贴或优惠应该是普惠式的,而不能只是惠及部分幼儿园,更不能成为机关干部的福利。

其实,党政机关直属的幼儿园不只存在于广东,在全国很多地方都还有不少。这些幼儿园是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尾巴”,应当下决心割掉,而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广东,更有理由率先行动。

(责任编辑:刘军涛)

提高违规成本才能禁绝“价签戏法”

“价签戏法”是商家衡量其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

大米标价每袋64.6元,结算时却变成69.7元;138元的鱿鱼丝,价签上用大号字体标示“13”,小号字体标示“8.0”……这些,是家乐福等超市近期被查处的“价签戏法”。

种种把戏,都可在《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规的“禁止”条目中找到,比如,标

示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文字等。而这些现象在多地多店的存在,也难用“技术失误”解释。

玩“价签戏法”,企业能得到什么?高价卖出低价物品,无疑能增加营业额。乘以巨大的销售量后,靠差价获得的利润,数目肯定不小。这种做法甚至还能让消费者以为自己捡到了便宜,给商家贴上“物美价廉”的标签。

从成本看,“价签戏法”付出的主要是风险成本。如果被消费者发现,可能会有退货、投诉发生;被监管部门发现,则会面临经济处罚;被公之于众,还可能损害企业形象。不过,这些都只是建立在“如果”之上。

“价签戏法”的存在,是商家衡量了收益和成本之后,做出的“理性选择”。消费者退货,商家不过损失一笔交易。而维权时过高的时间、精力和机会成本,往往让很多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可见,“价签戏法”的存在,一部分来自消费者方面的低风险。

来自管理部门的成本,同样如此。以此次为例,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能排进世界前十的企业,这不过是九牛一毛。而且,欺诈行为被发现,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至于企业形象,对于家乐福这样的大型超市,可能也并非想象中那么重要。一方面,大型超市主打“低价牌”,与供应商谈判时超强的议价能力才是关键。而“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发展策略,也常常置消费者于无从选择的境地。

正是这样的成本收益比,成为“价签戏法”的土壤。而要禁绝“价签戏法”,也正是要增加其违规成本。主管部门需要主动监管,完善信用评级,加强立法的明确性和惩戒力度,发挥

法律的震慑作用。从消费者方面看,需要简化投诉和索赔流程,强化执行,提高补偿,以此鼓励消费者为了自身权益站出来。同时,此次事件也表明,舆论等其他渠道的监督,同样有效,可资利用。

家乐福等超市的做法,未尝不是零售业中的潜规则。而屡屡可见的“跳楼价”、“亏本大甩卖”,或者算不清、说不详的“建议零售价”,甚至是月饼、酒水的奢华包装等,也未尝不是易被忽视的价格欺诈行为。家乐福等超市被处罚了,更多的商家也要以此自警,否则,丢失了诚信,就难免面临最严厉的惩罚——被消费者抛弃。

(责任编辑:刘军涛)

倾听网络民意须防恶意“病毒”

仅仅十多年时间,互联网在中国就拥有了逾4.5亿的使用者,凸显了国人对这一新技术的情有独钟。借助互联网这个民意表达的快速通道,广大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然而,广大网民在越来越享受“在线生活”的同时,也不时遭遇意想不到的误导甚至伤害。

从“贾君鹏,你妈喊你回家吃饭”、“神仙姐姐”,到最近的“钱云会案”,这些网络热点事件,无一例外地被罩上了一层厚厚的“网络迷雾”,让人一时真假莫辨。直到幕后“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现身说法、“神乎其技”,或彼此利益纠葛不清、争吵之中互揭老底,或权威部门介入调查拨开迷雾、揭示真相,广大网民方才发现自己被“洗涮”了,被“娱乐”了,被“恶搞”了。

这无疑是互联网时代令人棘手的一种“民意病毒”。那些“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隐身于普通网民之中,身披马甲“分身有术”,装得像普通网民一样发帖、“盖楼”、留言,或谣言惑众,或火上浇油。他们受雇于某些“民意制造者”,按其意旨批量生产“民意”,前者获得佣金,后者在“民意”的成功制造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这种网络“民意病毒”还具有不断潜滋暗长的特性。客观地看,人们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利益诉求。在现实世界中,这些诉求会受到规则制度的规范和制约。但在虚拟世界里,则可能因缺乏有效的法则秩序管束而有所放纵。在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的开放性和隐蔽性,在给正常利益诉求提供顺畅渠道的同时,也为一些放不上台面的不正当手段提供了土壤。一旦这些空间为“网络推手”、“网络水军”所占据,成为他们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民意病毒”便会无节制地滋生蔓延。

“民意病毒”利用和裹挟健康民意,不仅伤害广大网民的感情,也损害网络民意表达的健康肌体,不利于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公众情绪、社会舆论也存在被左右或误导的可能,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就面临被激化或放大的危险。

毫无疑问,互联网作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为满足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供了广阔渠道。在看到这些积极意义的同时,也应该充分认识到网络表达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对于那些信息来源不权威、不清晰的“事实”,对于那些有悖常识的“传奇”,对于那些陈述偏颇、片面的意见,我们需要多留一个心眼,避免被欺骗、被误导、被蒙蔽。

在这个问题上,传统媒体承担着更重的社会责任。作为专业新闻机构,面对一些热炒的网络事件,传统媒体必须保持高度的冷静、理性,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防范网络“民意病毒”的侵袭,抵制新闻炒作的诱惑,才能与互联网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

(责任编辑:王欲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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