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

2019-04-23 14:23

.查阅文献,确定设计方案,并翻译2000以上外文单词的相关文献资料; 2.进行复合肥工段物料和热量衡算,设备的选型; 3.根据HG20519.8-92标准编写设备一览表; 4.根据HG/T 20688-2000标准绘制物料流程图; 5.根据HG20559-93绘制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 6.根据HG20519-92及HG20549-98 绘制布置图;

1 流程图图面的一般性规定

1.1 PID、FID用1#图绘制;UID用2#图绘制。

1.2 流程图中汉字宽度比例因子为0.75,英文及数字宽度因子为1,字高规定如下: 设备旁设备位号 4mm

图纸上下设备位号及设备名称 5mm 文字说明 4mm

阀门标示、仪表位号 2.5mm

管线编号、连接图纸编号、特殊件编号、管口编号等 3mm

1.3 流程图中的设备画法参照《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20519-92),大小视流程图图面而定。

1.4 流程图的其它规定参照各项目的首页图绘制。 1.5 流程图中管件画法规定 1.5.1 阀门

普通阀门大小为5mm×3mm,其中球阀、旋塞阀中的圆直径为2mm;蝶阀中的圆直径为1mm;止回阀中的圆直径为0.5mm;针形阀中的三角大小为3mm×1mm。

疏水阀直径为5mm;呼吸阀上部为2mm×5mm×2mm的梯形,下部为2mm×1mm的矩形。 1.5.2 异径管为3mm×2.5mm的三角形。 1.5.3 过滤器

Y型过滤器大小见图:

T型过滤器大小见图:

蓝式过滤器大小见图:

锥型过滤器大小为5mm×5mm。

1.5.4 淋浴器、漏斗为5 mm×2.5mm的直角三角形。 1.5.5 放空管的顶端为直径为5mm的半圆。 1.5.6 管端法兰大小为3mm×0.5mm。 1.5.7 阻火器大小为8mm×5mm。 1.5.8 孔板大小为3mm×2mm。 1.5.9 八字盲板园直径为2mm。

1.5.10 快速接头、螺纹管帽大小为3mm×2.5mm。 1.5.11 消声器为4mm×6mm×3mm的直角梯形。 1.5.12 视镜直径为4mm。

1.5.13 调节阀模头大小为5mm×1.5mm,距阀中心5mm。 1.6 箭头画法规定

1.6.1 流向箭头大小为5mm×2mm。 1.6.2 分界箭头大小为3.5mm×1.5mm。 1.6.3 坡度箭头为12mm×3mm的直角三角形。

1.7 隔热、夹套标志大小为15mm×6mm;伴热(冷)管距主管1mm。 1.8 设备及其它选用红色、主物料线绿色、辅助物料线白色

一 般 规 定

2.0.1

设备布置设计应满足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考虑以下各方面的需要: 1

工厂总体布置; 2

操作、维护、检修、施工和消防; 3

节省用地和减少能耗。 2.0.2

装置主管廊和设备的布置应根据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图上的位置以及与有关装置、灌区、系统管廊、道路等的相对位置确定,并与相邻装置的布置相协调。2.0.3 设备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

根据风向条件确定设备、设施与建筑物的相对位置;

2

根据气温、降水量、风沙等气候条件和生产过程或某些设备的特殊要求,决定是否采用室内布置; 3

根据装置竖向布置,确定装置地面零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4

根据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重载荷和有振动的设备; 5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当受地形限制时,应将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生活间等布置在较高的地平面上;装置储罐宜布置在较低的地平面上。 2.0.4

设备应按工艺流程顺序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布置。在管廊两侧按流程顺序布置设备、减少占地面积、节省投资。处理腐蚀性、有毒、粘稠物料的设备宜按物性分别紧凑布置。 2.0.5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温降、压降,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2.0.6 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2.0.7

利用电能的设备和电动机用的电气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要求。 2.0.8

设备的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为操作、检修、装卸和吊装所需留有的场地和通道; 2

满足设备和构架的梯子、平台的布置; 3

满足设备基础、地下埋设的管道、管沟、电缆沟和排水井的布置; 4

满足管道和仪表的安装。 2.0.9

工艺装置如需分期建设或预留发展余地,预留区的位置应根据工厂总体布置的要求、生产过程的性质和设备特点确定。 2.0.10

工艺设备的竖向布置,应按下列原则考虑: 1

工艺设计不要求架高的设备,尤其是重型设备,应落地布置; 2

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以及真空、重力流、固体卸料等设备,应按工艺流程的要求,布置在合适的高层位置; 3

当装置的面积受限制或经济上更为合理时,可将设备布置在构架上。 2.0.11

设备基础标高和地下受液容器的位置及标高,应结合装置的竖向布置设计确定。 2.0.12

在确定设备和构筑物的位置时,应使其地下部分的基础不超出装置边界线。 2.0.13

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油品、腐蚀性介质或有毒物料污染的区域应设围堰,处理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区尚应铺设防腐蚀地面。 2.0.14

围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堰应比堰区地面高出150—200㎜; 2

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 3

围堰内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宜小于3‰. 2.0.15

装置内如需设放空设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可燃气体及有害气体的排放要求和高度,应符合现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有关泄压排放的要求; 2

放空用烟囱应设置在装置的一端或边缘地区,且位于装置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放空用烟囱与周围平台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如在烟囱顶部外缘水平方向20m范围内布置平台,烟囱顶部至少高出平台

3.5m,如图2.0.15所示;如平台上还有操作室,烟囱应高出操作室的屋顶2m; b 如在烟囱顶部外缘算起,水平方向20m以外布置平台,平台应按图2.0.15要求设计布置。 2.0.16

输送介质对距离、角度、高差等有特殊要求的管道以及大直径管道的布置,应在设备布置设计或竖面布置设计时统筹规划。

3

主管廊和常用设备的布置

3.1

主管廊的布置

3.1.1

主管廊在装置内应处于能联系多的设备的位置。 3.1.2

为充分利用空间,主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以下简称“空冷器”),下方可布置泵(或泵房)、投热器或其他小型设备,但应符合第3.4.6条和第3.6.3条的规定。 3.1.3

主管廊的宽度和管架跨度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

管道的数量及其间距; 2

架空敷设的仪表引线和电力电缆的槽架所需的宽度; 3

预留管道所需的宽度; 4

主管廊上布置空冷器时,管廊管架立柱中心宜与空冷器构架支柱中心对齐; 5

主管廊下方布置泵时,应考虑泵底盘尺寸及泵所需要操作和检修通道的宽度; 6

单跨管架跨度不宜大于10m。 3.1.4

主管廊可以布置成单层或多层,最下一层的净空应按管廊下设备高度、设备连接管道的高度和操作、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3m。 3.1.5

管廊下作为消防通道时,管廊至地面的最小净高不应小于4.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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