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2)

2019-04-23 14:23

3.1.6

主管廊管架间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通常为6—9m。 3.1.7

当采用混凝土管架时,横梁上应埋设一根φ20㎜圆钢,以减少管道与横梁间的摩擦力。

3.2

塔和立式容器的布置

3.2.1

塔与其关联设备如进料加热器、非明火加热的重沸器、塔顶冷凝冷却器、回流罐、塔底抽出泵等,宜按工艺流程顺序靠近布置。 3.2.2

塔和立式容器的布置按下列原则考虑: 1

单排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当其平台单独布置时,宜中心线对齐;当联合布置时,宜中心线对齐或切线对齐; 2

对于直接较小、本体较高的塔和立式容器,可双排布置或成三角形布置,利用平台把塔和容器系在一起提高其稳定性; 3

直径较小或等于1000㎜的塔和立式容器也可布置在构架内或构架的一侧,利用构架提高其稳定性和设置平台、梯子。 3.2.3

沿主管廊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如主管廊上方无设备,可布置在主管廊的两侧;如上方有设备,应在主管廊的一侧留出管廊上方设备的检修场地或通道。 3.2.4

塔和立式容器,宜在靠近管廊的一侧布置管道,另一侧设置检修场地或通道。塔和立式容器的人孔宜朝向检修侧。 3.2.5

沿管廊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与管廊的间距,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在塔与管廊之间布置泵时,应按泵的操作、维修和配管要求确定; 2

塔与管廊之间不布置泵时,塔外壁与管架立柱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 3.2.6

塔与塔之间或塔与其它相邻设备直接的距离,除应满足管道、平台、仪表和小型设备等布置和安装的要求外,尚应满足操作、维修通道和基础布置的需要。两塔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5m。 3.2.7

塔和立式容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利用内压或流体重力将物料送往其它设备或管道时,应由其内压和被送往设备或管道的压力和高度确定;

2

当用泵抽吸时,应由泵的汽蚀余量和吸入管道的压力降确定设备的安装高度; 3

带有非明火加热重沸器的塔,其安装高度,应按塔和重沸器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操作要求确定; 4

应满足塔底管道安装和操作所需要的最小净空,且塔的基础面高出地面不应小于200㎜. 3.2.8

对于布置在构架上的分段塔,当无法使用机动吊装机具时,应在构架上设置检修吊装设施。

3.3

反应器的布置

3.3.1

反应器与提供反应热的加热炉的净距应尽量缩短,但不应小于4.5m。 3.3.2

根据生产过程需要,反应器的构架可设顶棚。反应器也可布置在厂房内。 3.3.3

成组的反应器应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在同一构架内。 3.3.4

分压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采用一点吊车外,构架顶部应设置装催化剂和检修用的平台和吊装机具; 2

对于布置在厂房内的反应器,应设置吊车并在楼板上设置吊装孔,吊装孔应靠近厂房大门和运输通道; 3

反应器一侧应有运输催化剂所需的场地和通道; 4

对于内部装有搅拌或输送机械的反应器,应在顶部或侧面留出搅拌或输送机械的轴和电机的拆卸、起吊等检修所需的空间和场地。 3.3.5

反应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卸料口在反应器正下方时,其安装高度应能使催化剂的运输车辆进入反应器下方,以便卸出废催化剂,其净空高度不宜小于3m; 2

卸料口伸出反应器底座外并允许催化剂就地卸出时,卸料口的高度不宜低于1.2m; 3

如废催化剂结块需要处理,应有废催化剂的粉碎、过筛所需空间。 3.3.6

反应器的支撑: 1

反应器裙座支撑宜采用同径裙座; 2

反应温度200℃以上的反应器,为了便于散热,反应器裙座应有足够高度,使裙座与钢筋混凝土接触处的温度不超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受热温度; 3

直径较小的反应器宜采用支腿或支耳支撑。 3.3.7

操作压力超过3.5MPa的反应器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次。

3.4

管壳式换热器的布置

3.4.1

与分馏塔关联的冷换设备,如塔底重沸器、塔顶冷凝冷却器等,宜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在分馏塔的附近。 3.4.2

两种物料进行热交换的换热器,宜布置在两种物料进出口管道最近的位置。 3.4.3

用水或冷却剂冷却几组不同物料的冷却器,宜成组布置。一种物料与几种不同物料进行换热的管壳式换热器应成组布置。 3.4.4

在构架上布置的换热器应按一端支座基础中心线对齐;地面布置的换热器可按一端支座基础中心线对齐,或管程进出口中心线对齐。 3.4.5

两台换热器可根据需要重叠布置。壳体直径大于或等于1.2m的换热器不宜重叠布置。 3.4.6

操作温度高于物料自燃点的换热器上方,如无楼板或平台隔开,不应布置其它设备。 3.4.7

换热器之间、换热器与其它设备直接的净距不宜小于0.7m。 3.4.8

浮头式换热器在地面上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浮头的两侧应有宽度不小于0.6m的空地,浮头端前方宜有宽度不小于1.2m的空地; 2

管箱的两侧应有宽度不小于0.6m的空地,管箱端前方应有比管束长度长1.5m的空地。 3.4.9

浮头式换热器在构架上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浮头端前方平台净空不宜小于0.8m; 2

管箱端前方平台净空不宜小于1m,并应考虑管束抽出区所需的空间; 3

构架高度应能满足换热器的管箱和浮头的头盖吊装需要; 4

立式浮头式换热器布置在构架上时,应有抽管束的空间。 3.4.10

立式反应气体换热器,可与反应器布置在一个构架上,应考虑移动式吊车抽管束所需的空间;当不能采用移动式吊车抽管束时,应设吊车梁。 3.4.11

换热器安装高度应保证其底部接管的最低标高或排液阀下部与地面或平台的净空不应小于150㎜.

3.5

重沸器的布置

3.5.1

重沸器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塔和重沸器的相对关系和操作要求。 3.5.2

明火加热的重沸器与塔的间距,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中加热炉与塔的间距要求布置。 3.5.3

用蒸汽或热载体加热的卧式重沸器应靠近塔布置,二者之间的距离应满足管道布置要求,重沸器抽管束的一端应有检修场地和通道。 3.5.4

立式重沸器宜用塔体做支撑布置在塔侧,其上方应留有足够的检修空间。 3.5.5

一座塔需要多台并联的立式重沸器时,重沸器的位置和安装高度,除保证工艺要求外,尚应满足进出口集合管的布置要求并便于操作和检修。

3.6

空气冷却器的布置

3.6.1

空冷器宜布置在装置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6.2

空冷器应布置在主管廊的上方,构架的顶层或塔顶。 3.6.3

空冷器不应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物料自燃点和输送、储存液化烃设备的上方,否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隔离保护。 3.6.4

多组空冷器布置在一起时,应布置形式一致,宜采用成列式布置,应避免一部分成列式而另一部分成排布置。 3.6.5

空冷器的布置应避免自身的或相互间的热风循环,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同类型空冷器布置在同一高度; 2

相邻空冷器靠紧布置; 3

成组的干式鼓风式空冷器与引风式空冷器分开布置,引风式空冷器应布置在鼓风式空冷器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

引风式空冷器与鼓风式空冷器布置在一起时,应将鼓风式空冷器管束提高。 3.6.6

斜顶式空冷器不宜把通风面对着夏季的主导风向。斜顶式空冷器宜成列布置,如成排布置时,两排中间应有不小于3m的空间。 3.6.7

并排布置的两台增湿空冷器或干湿联合空冷器的构架立柱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6.8

空冷器管束两端管箱和传动机械处应设置平台。 3.6.9

布置空冷器的构架或主管廊的一侧地面上应留有必要的检修场地和通道。

3.7

加热炉的布置

3.7.1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并靠近消防通道,且位于可燃气体、液化烃、甲B类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7.2

加热炉与其它明火设备应布置在一起。 3.7.3

几座加热炉可按炉子中心线对齐成排布置。两座加热炉净距不宜小于3m。 3.7.4

当采用机动维修机具吊装加热炉炉管时,应有机动维修机具通行的通道和检修场地。对于带有水平炉管的加热炉,在抽出炉管的一侧,检修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 3.7.5

加热炉外壁与检修道路边缘的间距不应小于3m。 3.7.6

对于设有蒸汽发生器的加热炉,汽包宜设在加热炉顶部或邻近的构架上。 3.7.7

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的间距,不应小于6m。 3.7.8

当加热炉有空气预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时,辅助设备的布置应不妨碍其本身和加热炉的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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