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标准(4)

2019-04-23 14:23

4

建筑物、构筑物及通道的布置

4.1

建筑物的布置

4.1.1

建筑物一般布置在装置工艺设备区域内,而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并宜位于甲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2

建筑物室内地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200㎜.对于可能产生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置、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室内地面应至少比室外地坪高出0.6m。 4.1.3

建筑物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操作人员运行;

2

至少应有一个门可通过设备的最大部件;

3

有检修车进出的厂房出入口,其宽度和高度能使车辆方便通过; 4

便于事故时安全通行;

5

安全疏散的没,应向外开启。有可燃介质设备的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小于60㎡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房间可只设一个。

4.1.4

在两侧或两层以上的生产厂房内布置设备时,厂房结构应考虑设备吊装的要求,并应按设备检修部件的大小和吊车行程的死点位置设置吊装孔和通道。吊装孔的位置应设在厂房出入口附近或便于搬运的地方。多层楼面的吊装孔在个楼层的平面位置应相同。 4.1.5

同一建筑物内,布置不同火灾危险性质的房间,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4.1.6

控制室应靠近装置的主要操作区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布置在散发粉尘、水雾和有毒介质的设备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应远离具有振动和噪音的设备,否则应采取隔振和防噪音措施; 3

应避开电磁干扰的区域,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4

控制室朝向具有火灾危险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非燃烧材料实体墙; 5

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也可与车间办公室、化验室、变配电室毗邻;对多层建筑物控制室宜布置在底层,若生产需要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可将控制室布置在第二层或更高;

6

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装置或装置共用的控制室(即中央控制室),距甲、乙类或明火设备不应小于25m,距丙类设备不应小于15m。 4.1.7

变配电室的位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便于接引电源;

2

电缆的敷设方式和走向合理。

4.1.8

当装置距全厂中心化验室较远,且分析项目和分析次数较多时,可在装置内设化验室,化验室的面积按分析项目和次数多少确定。

4.1.9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及采样管道。当上述仪表安装在控制室或化验室的相邻房间内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4.2

构架的布置

4.2.1

在构架上布置设备时,应结合结构设计考虑设备支座梁的合理布置,且宜将尺寸相同或相近的设备布置在同一层构架上。 4.2.2

靠近主管廊的构架立柱宜与主管廊立柱对齐。 4.2.3

构架的层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生产过程要求设备布置的高度; 2

设备操作和检修的必要高度; 3

管道布置的高度(包括与管廊相连管道的高度)。

4.3 构架的布置

4.3.1

在需要操作和经常维修的场所应设置平台和梯子,并按防火要求设置安全梯。 1

在设备和管道上,操作中需要维修、检查、调节和观察的地点应设置平台或梯子。 2

相邻塔和立式容器的平台标高宜一致,以便布置成联合平台; 3

设备上的平台不应妨碍设备的检修,否则应做成可拆卸的; 4

在管廊进出装置处应设置操作平台,必要时也可沿管廊走向设操作检修通道。 4.3.2

平台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8m,平台上净空不宜小于2.2m; 2

为设备人孔设置的平台,距人孔底部不宜大于0.8m; 3

为设备加料口设置的平台,距加料口顶面不宜大于1.0m; 4法兰连接的立式设备的平台与法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4.3.3

梯子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房和构架的主要梯子和操作频繁的平台的梯子应采用斜梯; 2

成组布置的塔的联合平台宜采用斜梯; 3

除上述场合外,宜采用直梯。 4.3.4

梯子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斜梯宜倾斜45°.梯高不宜大于5m,如大于5m,应设梯间平台; 2

斜梯宽度不应小于0.7m; 3

直梯宽度宜为0.4—0.6m,高度超过2m的直梯应设置安全护笼。 4.3.5

设备上直梯宜从侧面通向平台。攀登高度在15m以内时,梯间平台的间距应为5—8m;超过15m时,每5m应设梯间平台。 4.3.6

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为1m,距地面20m以上的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为固定式防护设施,影响检修的栏杆应为可拆卸的。 4.3.7

在设置平台有困难而又需要操作和危险的地方可设置直梯或活动平台。 4.3.8

平台荷重宜按2000N/m2均布载荷设计,检修平台宜按4000N/m2均布载荷设计。大型设备的检修平台应按其最大检修部件的荷重考虑。

4.4 通道的布置

4.4.1

进行设备布置时,应根据施工、维修、操作和消防的需要,综合考虑设置必要的通道和场地。 4.4.2

在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的设备、建筑物区。当合成纤维装置的酯化聚合、抽丝与后加工厂房的占地面积大于10000㎡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通道。 4.4.3

装置内主要车行通道,应与工厂道路衔接。 4.4.4

装置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置内设贯通式道路。当装置宽度小于或等于60m、且装置外两侧设有消防通道时,可不设贯通式道路。装置内的不贯通式道路应设有回车场地; 2

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路肩上管架与路面边缘净距不应小于1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7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4.4.5

检修通道应满足检修机具对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和承受载荷的要求,并能通向设备检修的吊装孔。

4.4.6

装置内的主要车行通道、消防通道、检修通道应合并布置。 4.4.7

操作通道应根据生产操作、巡回检查、小型维修等频繁程度和操作点的分布布置。 4.4.8

各种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装置规模、通行机具的规格确定。其最小尺寸应符合表4.4.8的规定

表4.4.8

装置内通道的最小净宽和最小净高(m)

序号 通道名称 最小净宽 最小净高 1 主要通行通道 4.0 4.5 2 消防通道 4.0 4.5 3 检修通道 4.0 4.5 4 管廊下泵区检修通道 2.0 3.0 5 操作通道 0.8 2.2

注:对于可能有大型通行机具通过的装置,主要车行通道的净宽和净高可适当放大。 4.4.9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设备的构架平台或其他操作平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通往地面的梯子,作为安全疏散通道。但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B、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可只设一个梯子; 2

相邻的构架、平台宜用走桥连通,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3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直接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4.4.10

对塔区、多层构架等设备检修场地,应提出铺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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