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车间岗位标准操作规程(3)

2019-04-23 14:38

题 目 制 定 制定日期 颁发部门 车间原辅料脱包室清洁规程 GMP办 审 核 审核日期 颁发数量 五份 编码: 页码:PO-009-00 1/1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单位 生产部 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中药提取车间/口服溶液剂 一、目 的:建立脱包室清洁规程以防发生混药和交叉污染,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脱包室、容器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操作。 三、责 任 者:车间主任、组长以及操作人员、QA质监员。 四、程 序:

1 物料、粉尘清除:

1.1 清除场地上的一切污物、杂物,按规定处理。 2 清洗:

2.1 工作间内的日光灯、门、开关、墙壁等要求清洁干净。 2.2 地面用碱水或0.01%洗涤精清洗拖干,再用清水拖干。 3 检查要求:

3.1 地面应无积尘、无杂物、无死角并应拖干。

3.2 日光灯、门、开关、墙壁等应无积尘、污垢和水迹。 3.3 工具和容器清洁后无杂物清洁干净后,定点放齐。 3.4 操作间内不应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5 清洁所用的工具、拖把、抹布等用后按规定清洗、拧干。 3.6 清场完毕,当班应自查签名记录。 3.7 组长检查签名。

3.8 QA质监员检查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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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制 定 制定日期 颁发部门 一、目 的:建立粉碎/过筛室清洁规程以防发生混药和交叉污染,以提高设备的保养和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粉碎/过筛室及其设备、设施,容器均须按本程序进行操作。 三、责 任 者:车间主任、组长以及操作人员、QA质监员。 四、程 序:

1 物料、粉尘清除:

1.1 将已粉碎经检验合格放行的原料、辅料全部按规程交于下一工序。 1.2 将留在工序内的细粉及不合格品写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交质控部处理。

1.3 清理粉碎机、振荡筛粉尘。

1.4 将粉碎机上可以拆卸的零部件拆下将粉粒除去。 1.5 扫除场地上的一切污物、杂物,按规定处理。 2 清洗、擦、抹:

2.1 将从粉碎机、振荡筛中拆下的零部件,用饮用水清洗,再用纯化水清洗并晾干。

2.2 设备内外都用饮用水洗净后再用纯化水冲洗并擦干。

2.3 将所有设备中转动部件油渍擦掉,从加油孔加新机油,并试车看是否正常运转。

2.4 场内的日光灯、门、开关、通风口以及墙壁等按要求进行清洁。 2.5 地面用碱水或0.01%洗涤精清洗拖干,再用清水拖干。 3 检查要求:

3.1 地面应无积尘、无杂物、无死角并应拖干。

3.2 日光灯、门窗、通风口、开关、设备等应无积尘、污垢和水迹。 3.3 工具和容器清洁后无杂物并放于器具间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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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粉碎/过筛室清洁规程 GMP办 审 核 审核日期 颁发数量 四份 编码: PO-010-00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页码:1/2 分发单位 生产部 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中药提取车间 3.4 设备内外应无粒状、粉状等痕迹的异物并安装到位。

3.5 操作间内不应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6 清洁所用的工具、胶棉拖把、洁净抹布、扫帚等用后按规定清洗、并放入洁具间。

3.7 清场完毕,当班应自查签名记录。 3.8 组长检查复核后签名。

3.9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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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员检查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

题 目 制 定 制定日期 颁发部门 GMP办 车间干燥室清洁规程 审 核 审核日期 颁发数量 三份 编码: PO-011-00 批 准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页码:1/2 一、目 的:建立干燥室清洁规程以防发生混药和交叉污染,以提高设备的保养和正常运行,保证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干燥室及其设备、设施,容器均须按本程序进行操作。 三、责 任 者:车间主任、组长以及操作人员、QA质监员。 四、程 序:

1 物料、粉尘清除:

1.1 将已干燥的原料、辅料全部按规程交于下一工序。

1.2 将留在工序内的不合格品及细粉写明品名、规格、重量、日期交质控部处理。

1.3 清洁热风循环烘箱粉尘(包括设备里面和外面)。 1.4 将热风循环烘箱的盛料盘拆下来进行清洁。

1.5 扫除场地上(包括设备里面)的一切污物、杂物,并按规定处理。 2 清洗、擦、抹:

2.1 将热风循环烘箱中的盛料盘,用饮用水清洗再用纯化水清洗并晾干。 2.2 设备内外用饮用水擦洗再用纯化水擦拭干净。

2.3 场内的日光灯、门窗、通风口、开关、设备以及墙壁等按要求清洁干净。 2.4 地面用碱水或0.01%洗涤精清洗拖干,再用纯化水拖干。 3 检查要求:

3.1 地面应无积尘、无杂物、无死角并应拖干。

3.2 地漏、日光灯、门窗、通风口、开关、设备及墙壁等应无积尘、污垢和水迹。

3.3 工具和容器清洁后无杂物并定点放齐。

3.4 设备内外应无粒状、粉状等痕迹的异物并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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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单位 生产部 粉剂/散剂/预混剂/颗粒剂车间 3.5 工作间内不应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

3.6 清洁所用的工具、胶棉拖把、洁净抹布、扫帚等用后按规定清洗、并放入洁具间。

3.7 清场完毕,当班应自查签名记录。 3.8 组长检查复核后签名。

3.9 QA质监员检查合格后发放清场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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