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现场踏勘
1.9.1要求投标人必须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时,投标人自行解决交通工具,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一旦发生意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踏勘期间投标人的食、住、行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0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1 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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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招标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十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根据本章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 (4)施工组织设计;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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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报价采用总价包干形式。 3.2.2 报价要求: 3.2.3.1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即“总价包干”方式报出相应报价,投标方必须响应施工图设计,组织投标文件,对设计不清楚的、有疑问的可书面向招标人澄清。
(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资料、答疑文件、现场踏勘、补充通知书面文件等资料,人工费、材料价格等参考云南省及工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3.2.3.2投标报价要求
(1)本工程为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保险等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为闭口包干价。须考虑与生产交叉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累计、变更。
(3)投标人必须对现有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实地测量,不能和现有的建构筑物、公辅管网系统(如各种管道、电缆、沟、槽等) 等相碰,如果因此而引起现有建构筑物、公辅管网系统(如各种管道、电缆、沟、槽等)的拆迁、改建、加固等,招标人不予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含此部分费用。
(4)材料价格的调整:在合同执行有效期间,工程建设的投标报价将不因市场政策因素对材料价格的影响而调整。
(5)投标人应考虑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费用,报价中没有填明的费用项目,其费用将被视为已含在工程项目的其它费用项目中。
(6)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按03定额计价(不含钢材费用),依据《云南2003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建筑)》编制预算并作报价编制说明。 (7)投标报价的工程报价范围以技术文件要求为准。
(8)投标人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施工现场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施工用水、用电、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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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过程中拆除(包含挖出)的废旧金属物,交业主处置。
(10)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各种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自行考虑本工程的风险费用。
3.2.4 投标报价如有漏算、缺项,一律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
3.2.5本工程依据《昆钢控股2008 [363]号文》规定必须使用昆钢生产的建材产品。在昆钢产品无法满足的情况下经业主同意方可外购其它厂家产品;其它昆钢产品在本项目建设中能采用的,业主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商,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2.6该工程的施工用水用电由招标人负责进行协调,施工现场用电费用、管线搭接及其相关设施由中标人按招标人指定地点自行负责解决。
3.2.7所有报价须有定额计价预算书(有造价人员盖章)。 3.2.8金额(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
3.2.9本工程所用钢材由招标人按图纸核定工程量免费提供。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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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资格审查及资料
3.5.1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5.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3 “近两年财务状况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5.4 “近两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6 “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数量: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档一套(光盘或U盘)
装订要求:须双面打印或复印(正、副本须编制页码按顺序装订);
不接受活页方式装订。
排版要求:正文采用小四号字,单倍行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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