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程-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2)

2019-04-23 19:57

广西地方标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程》项目任务下达后,主要起草单位制订了编制工作方案,由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恒通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项目编制策划会议并就标准研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负责起草单位主要承担本标准制定项目立项构思、组织标准编制工作、指导相应的调研和科研工作以及汇报评审和对外协调沟通的任务,并负责制订标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技术架构。参与起草单位主要承担标准制订的收集、调研、技术验证等工作,并参与标准制订各阶段的汇报、评审和修改订正等工作。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

编制人员根据任务分工采取调查研究与归纳、实际工程情况、总结完善等三个步骤形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一是资料和实地调研。收集国家行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资料收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设计及设置现状调研,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设计及设置相关研究成果及应用情况调研。二是分析调研资料,总结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设计及设置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确定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关键技术指标和参数。三是整理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系统设置的关键技术和参数,为编写设计规程的各项条文内容,提供技术支撑。

(3)标准编写及研讨

为确保标准调研、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项目组根据前期策划会确定的主要内容,根据广西交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评审意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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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大纲及编制大纲的编制,同时,同步开展了部分征求意见稿初稿的编制内容。 2018年3月21日,项目组召开了大纲评审会。按照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项目组立刻着手开展了相关正式征求意见稿初稿编制和修改工作,并逐步编写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2018年4月23日至5月10日期间,项目组组织工作组开展了充分的内部讨论工作,对达成共识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

5月21日,项目组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稿初稿的专家讨论会,根据专家意见对规程的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形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的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国家、行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编写工作组充分调研、分析了国内外及广西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实施的现状,同时考虑广西高速公路隧道的运营模式以及未来消防技术发展的趋势和新技术应该前景等诸多因素,最后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

分析国内标准体系的现状和特点,结合国内外隧道消防设施的应用现状,尤其是广西境内建成的和在建的隧道消防设施应用现状,对已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梳理、归纳和分类,建立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区内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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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接性原则

标准术语尽量与相应国家、国际、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标准技术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增强了标准的可读性和可操作性。

(3)可操作性原则

标准的起草充分调研了国内外、广西区内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应用现状,并考虑了相应的地方规定要求。标准内容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高,易于推广。

2、标准主要内容

《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初稿内容包括前言部及9个章节。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有关术语和符号;第4章为总体要求;第5章为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第6章为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第7章为隧道防烟和排烟设施;第8章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9章为消防电气。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

本规程在现在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程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70/2-2014的基础上,结合国标各类型消防类防火规范中与隧道相关的技术要求,通过对广西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设计及实施现状调查、研究,同时结合广西区内高速公路的管理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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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借鉴其他相关省份的相关地方标准,形成了广西区内的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计技术规程。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区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设计。

2、总体要求

第4.1.3条:由于其地理位置、设置条件、防护能力等特殊情况,高速公路隧道消防设施的设置尤其特殊性。本规程采用与《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基本对应的设计原则,规定了隧道消防设施的设置年限。

第4.2.1条:为保证与公路工程设计的一致性,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等级划分考虑与交通工程的等级划分相匹配。按《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的交通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将相应的消防安全等级同样划分为A+、A、B、C、D五个等级,形成对应的划分关系。采用此种等级的划分,本规程与《公路隧道设计规范》承接关系良好,可作为行标的有利补充。

第4.2.2条:本规程中,个别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略高于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隧道内火灾声光报警器的设置在广西区内设置情况较少,但是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已提出过相应质疑,参考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本规程中将声光报警器的设置前提与手动报警按钮对应,便于统一要求、设置;加入泡沫水喷雾系统的设置要求及前提(行标未做要求);对1000m至500m的隧道提出排烟设施设置需求(行标未做要求)。由于本规程的消防设施要求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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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隧道设计规范》有较好的对应关系,并且部分标准略高于《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可较好的适应当前,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区内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的设计及使用要求。

3、隧道及其附属用房建筑消防

第5.1.1.2条:隧道附属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隧道变电所、泵房、风机房等等,此部分内容,在《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规定较少,本规程采用附属用房设施的防火等级按城市隧道房屋建筑设施的相关要求设置的对应标准。另外,其房屋建筑布局及要求,应遵循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其他要求。

第5.1.1.3条:高速公路隧道的设置较为分散,将消防控制室或中心一律设置在隧道附近的可操作性有限,后续的运营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考虑到交通工程行业中对高速公路隧道均设置有路段隧道管理站、管理分中心或中心,本规程规定可与管理用机房合并设置消防控制室或中心。

第5.1.1.4条:《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并未对隧道消防救援提出过站点建设的详细要求。多年来,受建设模式、运营模式的制约,广西区内隧道设施检查、维护等工作均由就近隧道管理站(或管理分中心)来完成。根据对广西区内在建、已建路段约5363km调查了解到,共设置(或将设置)隧道救援站点83处(兼职隧道外的道路救援),未设置专职消防队及站点。救援站点距离管辖内隧道距离在10-60km范围内不等,一般遵循隧道救援站点与周边收费站、管理站合建的原则。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中对公路隧道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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