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设置也有明确要求。因此,从广西区内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考虑,3000m以上高速公路隧道和隧道群,本规程规定应设置专职消防队,设置应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5.1.2条:为隧道临时供电设置的柴油发电机房一般都与隧道变配电室贴邻设置,由于其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存在着一定的火灾危险性。为与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协调统一,本条规定了隧道柴油发电机房的消防设计要求,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3规定对应(强条)。
第5.1.3条:由于隧道建筑构造的特殊性,致使隧道不可能象其它地面建筑一样,能在建筑周围形成消防车道和救援面。以两车道的隧道为例,其行车道和路缘带的基本宽度为7.50m~9.00m,隧道火灾发生时,起火隧道既是火灾现场,又是烟气蔓延通道,还要作为疏散通道和灭火救援场所;由于人对烟、火的恐惧,加剧了人在火灾环境中的盲动性,在缺乏统一、有序的交通控制、指挥的情况下,不仅不可能让出专供灭火救援用的消防车道,还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和二次灾害。为此,应通过有效的交通控制、现场指挥等手段,在火灾情况下在隧道空间内人为划出灭火救援通道。
对于单向交通隧道,火灾时,消防车无论是在隧道内,还是在隧道外的行车道上回车,都有很大的难度。为有利于消防车快速、有效地参加灭火救援,可充分利用隧道外的洞外联络道或在中央分隔带开口等连同相邻隧道,形成便于通行的环行消防车道。
第5.2.1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一二类隧道的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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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耐火极限按RABT标准升温曲线,耐火等级不低于2.0h和1.5h,从高速公路隧道的承载交通量情况及后期维护的难易度考虑,本规程规定其承载结构体耐候等级应与城市隧道最高等级相对应,即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
国内外隧道混凝土衬砌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衬砌和钢筋强度开始降低的温度分别约为380℃和300℃。380℃时混凝土表面开始产生裂纹,400℃以上强度急剧降低,600℃时试件表面裂纹贯通,800℃以上出现爆裂;钢筋混凝土之所以在高温下爆裂,是因为混凝土中存在化学结合水和游离水,这些水份在高温下成为水蒸汽,膨胀体积高达1700倍,由于高强混凝土结构致密,水蒸气不能有效散发,因此火灾时混凝土爆裂将不可避免,同时,因挖掘隧道和设置支撑时已形成了隧道衬砌和地层之间的应力和变形场,将加速高温下隧道结构的损坏。不加保护的隧道混凝土结构,火灾发生在5分钟内就会爆裂,因此必须对隧道承重构件进行进行防火保护。
第5.2.3-5.2.4条:本规程在充分考虑隧道内车辆行驶要求和限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损失等因素的前提下,把横通道、隧道内附属用房等划分为相互独立的防火分区。其防火分隔构件包括防火墙、楼板、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等。鉴于隧道横洞内没有可燃物,当隧道与横洞之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可采用相应耐火极限的金属防火卷帘或无机防火卷帘,而不采用水幕保护。
隧道建筑材料不但要求不燃,而且还必须有较高的耐火极限值,必要时还应在结构表面喷涂防火隔热材料。除防止结构因高温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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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以外,还必须防止吊顶材料坠落将公路堵塞。
第5.2.5条:与《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70/2-2014,10.3.5、10.3.7、10.3.8对应。防火门耐火极限采用高限,统一为3.0h。
第5.2.6条:为便于隧道日常运营管理和处置紧急情况的需要,隧道车行横洞洞口应采用常闭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按照《防火卷帘》进行耐火极限试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火灾发生后,为便于安全疏散,起火点上游的车行横洞洞口的防火卷帘必须全部开启,以便于车辆能够不通过起火区域安全疏散到隧道外;起火点下游车行横洞内未设置送风风机时,其防火卷帘应全部关闭,以防止高温烟气渗入横洞和相邻的未起火隧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消防管理计算机应按照上述要求设计防火卷帘控制程序。
第5.2.7条:设置在隧道路缘带、检修道、人行道下的电缆沟,应从其结构设计和材料选用方面考虑,防止可燃液体和灭火用水浸入,造成火灾蔓延、供电事故或其它次生灾害。当电缆沟跨越防火分区时,为防止火灾顺着电缆沟向其它防火分区蔓延,应在电缆沟与地面防火分隔构件所对应的位置采用符合GB23864-2009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阻火包、柔性有机堵料等材料进行防火封堵。
隧道设置的排水沟,平时主要用于排出隧道路面的雨水、渗漏水等。火灾时,有大量的消防用水需要排出;可燃液体火灾中,还需要合理引导流散的可燃液体排出,为此,有必要采取疏导措施,有组织地引导灭火用水以及流散的可燃液体流入排水沟,以防止可燃液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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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洞或相邻隧道流散。此外,为防止火灾沿排水沟蔓延,排水沟应采用设置有盖板的暗沟,以便盖板能起到防止可燃液体与空气充分预混的作用,以有效控制可燃液体在暗沟中燃烧。
5.3.1条:本条规定了隧道人行横洞、车行横洞的设置要求。平时,横洞主要作为巡查、维修、养护的联络道使用,并可作为隧道局部检修时车辆转换方向、并道的过渡通道使用;火灾和其它紧急情况下,横洞的主要作用是疏导交通、临时避难,以及作为人车安全疏散、灭火及抢险救援通道使用。
5.3.3-5.3.5条:鉴于高速公路隧道的特殊性,目前广西区内隧道内通风房、变电所及其管理用房设置在隧道内的情况较少,即使设置一般情况也不超过200m2(无人设备房)。从全国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看,也是尽量选择不在隧道内设置大型的管理用房,一来不便于管理,二来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因此,综合考虑,作为广西区内的地标,引用《公路隧道设计规范》关于隧道内用房设置的要求,对隧道内用房的进出通道采用“地下建筑与隧道之间应有至少两个进出口通道”的要求,不单独要求一定需要设置直通室外的紧急疏散通道。
在建筑布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的设计来避免在隧道火灾状况下带来的不利影响。如:保证逃生通道的数量和距离等。在隧道中,只有保证横通道设置合理,火灾情况下的人员逃生和火灾救援工作才能有效开展。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4.4.6条对横洞的设置间距和设置要求作了规定,但由于其针对所有公路隧道(含低等级公路),作为高速公路隧道规程,本规程规定不采用下限值而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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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限值。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目前,针对高速公路隧道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计,主要参考《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TG D70/2-2014)第二册 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于2014年8月1日实施。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于2015年5月1日实施,新规范的实施对消防灭火设施有了进一步的要求。此外,由于交通行业针对性的规范较少,此次广西地方规程的编写,还参考了部分建筑行业的相关防火规范。
第6.1.1-6.1.2条:高速公路隧道附近缺乏城市供水设施,消防用水主要靠天然水源供给。隧道周围的天然水源,更多的是山涧水、山泉水,断流的可能性极大,且水流中夹带了大量的泥沙、杂物,会对水系灭火系统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选择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实地考察,不仅要确保水源的可靠性,而且要保证取水设施、净水设施设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6.1.3-6.1.4条:根据国内外火灾统计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同一隧道同一时间内发生两次火灾或同一公路沿线隧道群同一时间内发生两次火灾的记录。为此,本规程确定了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的隧道供水系统设计原则。
第6.1.5条:由于广西区内高速公路隧道一般都是地处偏僻地带,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对运营管理部门的日常维护能力有较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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