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国际服务贸易市场构成与发展研究战略(2)

2019-05-1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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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例外原则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允许WTO成员国为了维护公共道德或维护公共秩序,为了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等而适用各种豁免措施,但这些豁免措施不能在具有相同条件的WTO国家之间造成任意的或不公正的歧视,或者对服务贸易,包括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构成一种变相的限制。 3.国民待遇原则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如果对国内相同的教育服务或教育服务供应上给予形式上有差别的待遇,而这种做法又同样实施于任何其他WTO成员国的相同的教育服务或教育服务供应商,这也是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 4.逐步自由化原则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各WTO成员国有权根据自己的政策目标决定所承诺的教育服务项目,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应当对WTO成员国的国内政策目标及其所有的或单个的教育服务部门发展水平予以适当的尊重,对于发展中国家WTO成员教育服务开放部门少、交易自由化程度底,则可按其具体发展状况灵活对待,逐步扩大市场准入。 5.关于“承诺的修改或撤销”问题

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各WTO成员国有权提出修改自己的国际教育服务所作的承诺,但需要在自承诺生效之日起已过3年的任何时间里,可以修改或撤销其减让表中的任何承诺。 6. 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规则上的区别

(1)国际货物贸易的壁垒是关税,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壁垒则是各WTO成员国所制定的法律、规则和政策。

(3)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各国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决定某些教育领域暂时不作承诺,暂时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原则。也就是说,在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中,各国可通过做出自己的承诺开放教育市场,这种具体承诺反映了其教育市场开放的水平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程度。

(3)与国际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更多地则是关注教育市场结结构和教育需求特征。 (五)我国“入世”文件中有关教育服务贸易的承诺

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每个成员国提出其服务贸易,包括教育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并且在减让表中说明市场准入限制、国民待遇及其他任何限制。减让表一般由水平承诺和部门承诺两部分构成。

1.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水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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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水平承诺通常对某一种服务提供方式,特别是在消费国的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的限制,它适用于减让表中的所有部门,包括教育服务部门。 (1) 对在消费国商业存在市场准入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服务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以下简称《豁免清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包括投资于教育产业,股权式合资企业的外资投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允许在中国设立外国企业的代理处,但代理处一般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企业和个人以教育为目的使用土地的最长期限为50年。 (2) 对自然人流动市场准人限制

《豁免清单》针对三种自然人规定了各自不同的市场准入限制,对在我国境内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一WTO成员国公司的高级雇员,应允许其在境内首期停留3年,对我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WTO成员国公司的高级雇员,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规定给予其长期居留许可,或首期居留3年,以时间短者为准;一WTO成员国的服务销售人员如不直接向我国公众销售服务且不从事该项服务的供应,其在我国境内停留限期为90天。 (3) 国民待遇限制

对于国民待遇限制,《豁免清单》只规定除上述对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措施外,不作承诺。从上述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水平承诺可以看出,我国在商业存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在自然人流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方面在水平承诺上均有一定的限制,还没有达到完全承诺的水平。 2.国际教育服务贸易部门承诺

《豁免清单》中规定,国际教育服务贸易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如公共义务教育、军事教育、警察教育、政治教育和党校教育等。除此之外,该清单对初等教育服务、中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服务、成人教育服务及其他教育服务,按四种服务人市提供方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在“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方面都作了具体的承诺。

(1) 跨境支付:市场准人不作任何承诺,国民待遇不作任何承诺。 (2) 境外消费:市场准入没有任何限制,国民待遇也没有任何限制。

(3) 商业存在:市场准入将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国民待遇不作任何承诺。 (4) 自然人流动:市场准人不作任何承诺,但以下情况除外。其一,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时可人境提供教育服务;其二,水平承诺与自然人人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国民待遇要求外国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应具备以下资格:一是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二是具有相应的职称或证书;三是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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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教育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

(一)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发展历程

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留学服务贸易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从来华留学来看,改革开放前,我国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发展缓慢,一直停留在与少数社会主义国家间的政府间交流上。从建国到改革开放前的近三十年中,我国招收的外国留学生累计只有8000余人。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大了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力度,但在很长时间内,这种交流依然是政府间的援助或教育交流,还不算是真正的教育服务出口。直到1992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步成功和冷战的结束,招收留学生工作迅速发展。1978年当年在华留学生为1236人,2008年在华学习的留学生已达到22.35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近180倍。从出国留学来看,从1978年到2008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39.15万人,截至2008年底,我国以留学身份出国仍然在外的人员将近100万人。总的来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升,我国高等教育服务贸易规模日益庞大,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增长速度更加迅速。

(二)中国教育服务贸易进口市场分析 1.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出国留学的地区结构

我国出国留学教育服务贸易涉及五大洲的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但主要集中在少数教育发达的西方国家。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法国是出国留学的主要地区。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向这七个国家派遣的留学生占到所有海外留学生人数的96%以上。其中,美国是我国学生出国留学的首选国。美国国际教育协会年度报告显示,中国留学生人数自1989年起曾连续五年位居在美外国留学生人数榜首,1995年到1998年被日本超过,1999年到2001年又再次名列第一,2006年留学美国的中国大陆学生为9.37万人。据统计,从1978年到2010年底,我国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190.54万人,共有63.22万留学人员学成后选择回国发展。截至2010年底,我国以留学身份出国,在外的留学人员有127.32万人,其中94.64万人正在国外进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等阶段的学习以及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学术访问等。 2.出国留学类型

国际教育服务按照服务消费者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公费和个人自费两种,如果按照服务产品的不同,可以分为学历教育、访问学者、短期培训。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出国留学教育主要是以公派进修和访问学者居多,占到当时出国留学人数的80%,而研究生教育不足10%;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出国留学政策的放宽,出国接受正规学历教育的留学生逐渐增加。目前,留学生接受研究生教育的已经占到了绝大多数。随着自费留学的升温,我国自费留学的比重越来越大,2007年度各类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14.4万人,其中,国家公派8853人,单位公派6957人,自费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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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万人。根据中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2010年度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达28.47万人,2010年度各类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13.48万人。与2009年度的统计数据相比较,我国出国留学人数和留学回国人数均有进一步增长。其中,出国留学人数增加5.54万人,留学回国人数增加2.65万人。从结构组成来看,出国留学人员和留学回国人员中,自费留学占绝大多数,其次是国家公派人员和单位公派人员。

(三) 中国教育服务贸易出口市场分析

在WTO 框架下“境外消费”是对各成员国最有利或者是利大于弊的贸易形式,所以“境外消费”发展非常迅速,成为最主要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形式。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出口也主要是境外消费方式。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来华留学的扶持力度,越来越多的外国学生选择来我国留学, 2007年来华留学生人数突破19万人次,2008年度来华留学人数首次突破20万,2009年全国来华留学生人数首次突破23万,2010年来华外国留学生人数突破26万。按这个成长比,今年将会29万,甚至是30万。表1是2005-2010年的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出国规模。 表1 2005 - 2010 年来华留学生人数统计 年份 人数 2005 141089 2006 162695 2007 195503 2008 206870 2009 237943 2010 268125 1.我国教育服务贸易来华留学的地区结构 (1)按照洲际统计(具体见表2)

五大洲都有在华留学生,但亚洲占了绝大部分,稳居第一。以2007年为例,亚洲的留学生人数占首位,计141,689名,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72.47%;欧洲为26,339名,占13.47%;美洲为19,673名,占10.06%;非洲为5,915名,占3.03%;大洋洲为1,733名,占1.07%。其中来自非洲的留学生人数较2006年增加了2,178名,同比增长58.28%,成为增幅最大的地区。

表2 2003 —2007年来华留学生洲别统计 年份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亚洲 81.93% 76.8% 75.73% 74.33% 72.47% 欧洲 8.31% 10.4% 11.67% 12.71% 13.47% 美洲 6.05% 9.7% 9.37% 9.6% 10.06% 非洲 2.31% 2% 1.95% 2.3% 3.03% 大洋洲 1.40% 1.2% 1.28% 1.07% 1.07% (2)按照国别统计(具体见表3)

近十年来,韩国、日本、美国、印度尼西亚、越南等国家一直排在前几位。2007年,来华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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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人数排在前五位的国家为韩国、日本、美国、越南和泰国,其中,在华韩国留学生最多,共计64,481人,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1/3。日本、美国、越南和泰国,人数分别为18,640名、14,758名、9,702名和7,306名。与2006年相比,2007年来华留学生总人数增加了32,808名,同比增长达20.17%。中广网北京3月3日消息 ,2010年,全年在华学习的外国留学人员总数首次突破26万人。此外,来华留学生的生源国家和地区数、我国接受留学生单位数及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人数均创新中国成立以来新高。 据统计,去年共有来自194个国家的265,090名各类来华留学人员,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620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教学机构中学习。

表 3 2004-2007年来华留学生国别统计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增幅 韩国 43 617 54 079 57 504 64 481 31.84 % 日本 19 059 18 874 18 363 18 640 -3.65 % 美国 8 480 10 343 11 784 14 758 38.96 % 越南 4 382 5 842 7 310 9 702 66.82 % 印度尼西亚 3 750 4 616 5 652 7 306 50.72 % 2. 来华留学类型

(1)按留学生类别统计(具体见表4)

留学生大致分两类:学历留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学历生主要包括访问学者和短期语言生。2007年,学历生68,213名,同比增长24.34%,高于留学生平均增长速度,占来华留学生总数的34.89%,比2006年提高了1.17个百分点;非学历生127,290名,同比增长18.04%,占来华留学生总数的65.11%。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增加了1,667名,同比增长达19.6%;自费生增加了31,141名,达到185,352名,同比增长达20.2%。据最新统计,2010年,来华留学的学历生107,432名,非学历生157,658名,比例约为四六开。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生达22,390名,同比增长22.72%。

表4 2004 —2007 年来华攻读学历生情况 年份 2004 2005 2006 2007

留学生总数 110 844 141 087 162 695 195 509 学历生合计 31 616 44 851 54 859 68,213 占留学生总数 28.52 % 31.79 % 33.72 % 34.89 % 10

非学历生合计 79 228 96 236 107 836 217 296 占留学生总数 71.48 % 68.21 % 66.28 % 6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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