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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质量保障管理能力、经济实力等;
25.4.3投标报价及性价比;
25.4.4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与信誉等。 25.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
26.在投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中,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属于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27.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压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授予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评标小组将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按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多少,由高分向低分排列,向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推荐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
28.2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以对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最终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资质、信誉、业绩、履约能力以及招标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28.3最终审查的方式可以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问,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或通过其它适当的形式。
28.4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询问或接受考察、提供所需资料并予以积极配合。
28.5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最终审查结果,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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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0.招标人在授标时变更采购软硬件设备数量的权利
30.1招标人在授标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所述设备数量在适当的幅度内作出调整。
31.中标通知
31.1评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为中标公示期。
31.2评标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示期满后8 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为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设计、建设合同的一部分。
31.3招标人及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但不解释其未中标的原因。
32.未中标方案的处理
凡是未中标方案,其投标文件一律不退还。 33.成果享有
招标人永久无偿享有所有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的使用权。 3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不超过中标价格的前提下对中标设备、产品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5.签订合同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与招标人商签设计、建设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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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3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和合同总价2‰的中标服务费到达招标人指定的账号;
35.3如果中标人未按35.1、35.2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
35.4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项目监理
36.为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实行监理。中标人有义务配合监理单位工作。
八、项目建设要求
37.进度要求
投标人应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在2011年12月底前实现一期项目的试运行,2012年2月底前正式投入运行使用。
38.系统测试、交付与验收要求 38.1系统测试
投标人须制定系统整体测试方案,报委托人审查通过。测试需与委托人进行联调。测试中如系统有任何部分发生故障,则测试重新开始,整个系统需整体通过测试。
38.2工程验收
委托人将依照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文档的有关规范,组织有关单位从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可维护性、灵活性、可操作性及系统文档、代码、规范及注释说明等方面全面组织对本项目的验收。
38.3系统交付
投标人负责提出交付程序和交付日程表,经委托人同意后实施。投标人须按照计算机软件工程规范的国家标准分阶段提交相应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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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相关软件的源代码、完整的软硬件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手册。
38.4源代码使用。投标人必须提供所开发软件的源代码。版权为委托人拥有。
39.系统运行、保修与系统维护服务
39.1投标人应派遣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到现场实施技术服务,包括设备安装、配线以及软硬件的测试和调试服务、设备更新等售后服务、培训服务。安装设备之前,投标人应先对招标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开始安装时,必须同意让委托人中软硬件和系统集成人员参与安装、检测和排除故障。投标人在施工、安装、调试等全过程中必须接受委托人的监督。
39.2调试工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提供咨询与技术支持工作,及时将其所发现并掌握的有关设备的操作、故障检测、故障排除方法及一些新的技术发展通知委托人,并支持委托人对所用设备进行升级服务,并在升级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保修期过后如设备需进行维修,投标人应在其能力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适当的优惠。
39.3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
投标人可以通过与设备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的方式,履行对系统的硬件保修义务和软件保证义务,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从所有系统验收签字通过之日起计算。硬件设备保修期三年,软件保证期三年。硬件保修期和软件保证期期间的维护服务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保修期第三年只收取设备或部件的成本费。保修期和保证期后的服务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出自己的合作建议。
39.4保修期内的服务
投标人和主要硬件设备制造商必须同时承诺为委托人承担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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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产品及相关的系统、管理软件的售后服务。关键设备要求提供原厂商技术支持或服务。
39.5实时技术支持
接到要求时向委托人提供如何使用软件咨询;
为联网线路的7x24x365的全年实时连通提供技术保障; 对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7x24x365的全年实时技术支持。 39.6故障响应;
接到要求时向委托人提供如何使用软件的咨询;
7X24小时的实时故障响应。要求投标人在出现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系统故障的2小时内必须给予响应,4小时内恢复运行;服务器、交换机等主要设备故障,2小时内必须给予响应,6小时内恢复运行。
39.7热线服务
投标人应提供热线电话或Email、传真等其它途径随时回答委托人各种技术问题并在24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39.8文档交付
项目验收交付同时,完成文档交付工作。 交付形式:计算机光盘和纸介质。
交付内容:包括系统开发文档、应用文档以及其他在方案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技术文档。其中,开发的应用软件部分的操作必须要有详细说明。
交付份数:三份。 39.9定期跟踪
系统验收完毕后,投标人应随时定期通过电话跟踪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并随时给予解决。必要时,投标人应派遣技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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