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17.1 16 19.1 17 24.1 18 27.1 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或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过期不予接受。 传真:020-34801632 招标答疑时间:2010年9月 日下午 时 分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另需提供与投标文件正本相同的未经压数 缩及加密的电子文件一套。 收件人: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 提交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提提交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至 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 交地点及截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 止时间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须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其招标文件不被招标人接收。 开标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9时30分正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 室 开标 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及标准 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本次招标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发售标书、标前答疑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9个阶段。 19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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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招标人”(即委托人)指广州市海珠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管理中心。 1.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指 。 1.3“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4“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5“招标代理”指 广州市建发监理有限公司 。 1.6“设计人”指 广东省国际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1.7“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
1.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9“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监理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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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公告内容为准)
4.1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
4.2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3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4 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4.5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6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
4.7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2 章 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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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3章 投标格式文件 第4章 图纸及资料 第5章 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8.招标答疑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
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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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另按本须知第17.8条款的要求和格式提供一套与下列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
11.1投标文件目录。
11.2监理服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 格式一填写)。
11.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 格式二填写,或使用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版本填写)。
11.4公司简介: 1)公司组织构架;
2)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2006年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主要监理项目(特别是从事同类工程监理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的业绩需提供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盖公章);
4)监理服务主要内容;
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认证、工商局评价等)。 11.6项目监理方案: 1)工程概况;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
3)项目总监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监理过工程的业绩等;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上岗证、身份证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
6)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
11.7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一览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13.3投标价构成:投标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13.4投标价计价方式:投标报价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价费字670号文的规定下浮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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