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导读讲义
第七章 集团公司保密管理
一、保密的概念
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简言之,“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
二、保密工作的概念
对组织、政党、国家来说,保密不是自发行为,而是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纪律约束的,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的,并且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的,有组织、有领导的活动。这种围绕保护国家机密而进行的有组织的活动就是保密工作。
三、保密工作的主要方面
我们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各级党委、党组保密委员会实施的领导和决策工作;二是由各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级党政军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的保密工作机构实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体业务部门工作部门承担的、渗透在各项业务工作的保密工作。
四、集团公司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一)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1、涉密文件不得复印、传真、扫描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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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涉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带离保密室; 3、涉密件不得私自销毁,须专送保密局销毁; 4、非机要人员不得阅看、接转涉密文件; 5、涉密文件不得在非涉密电脑上办理;
6、任何人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处理涉密信息。 (二)为了切实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直属各部门要指定一位领导分管保密工作,并指定一名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各分公司要建立相应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公司的保密工作。加强对《保密法》的宣传教育,抓好日常保密工作。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将定期对直属单位和各分公司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
(三)涉及集团公司的重大决策、外事、人事以及建设经营管理中的秘密事项均属于保密范围, 任何单位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不该知悉的人员泄露。凡属于秘密以上的文电、资料和其他物品(胶片、音像带等),一律由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臵中保存,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摘抄和携带外出。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秘密以上的文电、资料和其他物品,禁止将其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
(四)严格按文电密级控制文电发放阅读范围。重要的文件在拟稿中,撰写人员不得泄露文件内容,文稿在送批、 签发时,不得由无关人员转送领导。各类秘密以上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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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发、撰稿、印制、阅办、清退、 利用等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并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和销毁制度。 凡利用通信和办公设备传递国家秘密均应遵照以上原则,严禁用明码电报传递秘密以上文电;坚持密电密复, 不自编密码进行通信和在普通电话中讲秘密事项; 不准复制密码电报,不准原文改发文件,防止泄露,导致密码被破译;严格履行密码电报和明码传真的签发权限和阅办程序。
密码电报属机要文书,必须妥善管理,严格控制阅办范围。密码电报管理的原则是:有利保密,便于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码电报的阅办工作,自觉遵守保密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压误密码电报,切实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集团公司办公室文秘室收到密码电报后,应按电报的急缓程度,及时,准确地办理,杜绝压、误电报和差错事件的发生。各部门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密码电报的管理。经管密码电报人员应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保密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办公室文秘室备案。经管人员调动或是变更时,要及时通知集团公司办公室文秘室。
(五)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 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有保密条件的场所指内部设备、为涉密会议服务的人员及外部环境、安全保障等。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涉密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绝密事项会议的人员要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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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资料。涉密会议使用的设备要符合保密标准,在会场内禁止使用无线话筒、手机和其他无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与会人员参加涉密会议,应当将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关闭。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传达会议内容要严格按会议主办单位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扩大传达范围。
(六)凡使用印章和介绍信,应严格掌握印章使用批准权限,各级印章应由各级领导人批准方可使用,任何文秘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章。 印章应放入保险柜保管,印章的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并到指定地点刻制;介绍信应严格保管,不得遗失,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
(七)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从严控制、逐步开发的保密管理原则。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组织领导;计算机入网单位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
本着节约费用、防范病毒和黑客入侵、确保网络信息秘密安全的原则,集团公司保密委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定期进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病毒清除及黑客侵犯监测。集团公司信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实行分级保密管理,由保密委员会按级传播。秘密信息只传播到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已上网的网络用户,由集团公司信息办统一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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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专线上网,特殊情况需拨号上网的,须经保密委员会批准。集团公司网络用户网上查阅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禁查阅、复制、下载淫秽色情和妨碍社会稳定等内容的信息。 国家秘密信息,一律不准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在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和传输。 通过集团公司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信息分布单位领导审查,并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布。
集团公司秘密信息原则上严禁上网,确需上网的,应经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利用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网上信息交流时,不得传递、摘抄和复制秘密信息。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集团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损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网络用户在网络运行中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委员会报告;发现泄露集团公司秘密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处臵。 保密委员会对各网络用户进行不定期安全保密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责令其停止使用网络、给予警告处分、调离本岗位、下岗待业、终止劳动合同;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报经有关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集团公司复印机要制定专人管理。复印“机密”、“秘密”级文件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并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的文件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阅办后要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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