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增加等。
就本项目非系统性风险而言,建设风险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融资风险、成本超支、进度落后、质量不达标甚至停工等风险。建设风险主要表现在:前期土地征地拆迁工作是否有高效,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场地准备;项目融资资金渠道是否畅通,相关资金能否及时落实到位,将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总体进度;项目建设期间沙石、水泥等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务成本增加以及对不良地质的勘察不准确等,都会导致成本超支;监理单位监督不严或者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项目承包商投入不足或责任心不强,造成建设成本超出预算等。
对于工程施工本身而言,有施工场地可行性、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风险。项目运营期间,运营维护管理水平决定了运营效率的高低和运营维护成本的多少,运营商的选择至关重要,同时运营期间政府还负有按时支付的义务。同时项目公司运营期间,还存在项目公司破产、设施所有权归属、合同违约、合同文件冲突、项目收益不足、公司坏账损失等风险。
本项目的风险因素众多,不但包括超出PPP项目公司或参与各方控制范围的系统性风险,还包括与PPP项目建设运营直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并且由PPP项目实施实践可以知道,众多的风险因素并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交织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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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众多风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对本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项目风险分配的原则
风险分担的目的有两个,第一,风险合理分担不仅可以增加 PPP 项目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还可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风险产生的损失,从而降低风险管理成本;第二,风险分担后,在 PPP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风险承担方对待其面临的风险会更加理性和谨慎,使得项目实施更加顺利。为此,本项目风险分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目前,工程项目实践中最广泛认可和接受的 PPP 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是:风险应分配给对它最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一方来承担,或者是对它最有承受能力和成本最小的一方承担。同时财金(2014)113号文附件《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要求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按照上述风险分担原则,如果能够判断出哪个项目参与方对哪种风险更具影响力,则可以将风险进行合理分担,但在 PPP 项目中还有一些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对其都不具有控制能力,如不可抗力风险,此时应综合考虑风险发生的概率,社会资本对风险的承担意愿等因素。
基于以上原则,在本项目风险分配中会按照“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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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控制力相匹配、风险与收益相匹配及风险分担有上限”的原则进行风险分配。严格按照项目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产品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进行风险分配。
(四)本项目的风险分配
按照以上风险分配原则与项目实际的风险因素,确定了如下社会资本与政府的风险分担表: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运营权收回/违背 政治反对、政局不稳 法律变更风险 产业政策 政治风险 土地政策 城市规划 审批延误 通货膨胀 金融风险 国家宏观经济调控 不可抗力风险 建设风险 自然不可抗力事件 社会不可抗力事件 土地征拆 融资风险 22
分配风险方式 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 “谁造成,谁承担”,政府造成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造成由社会资本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共同承担 共同承担 共同承担 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产出说明变更 政府协议监管风险 分包商违约 建设材料价格变化 工程质量 分配风险方式 政府承担 政府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政府造成延误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造成延误由社会资本承担,不可抗力延误共同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社会资本承担 超过财评控制价由社会资本承担,原则上不调整项目工程量,特殊原因需调整工作量的,后期加入清单单价不做调整的内容须经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确认后进行调整,政府造成的调整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造成的调整由社会资本承担 完工延误风险 工地安全 建设期环境破坏 劳资风险 建设成本超支 政府造成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造场地可行性/准备 成由社会资本承担 工程风险 运营成本过高 运营商违约 运营风险 服务质量 维护成本 运营效率 23
社会资本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风险类型 风险描述 设备维护状况 政府支付延误 项目公司破产 分配风险方式 项目公司承担 政府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谁违约,谁承担”,政府违约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违约由社会资本承担 合同签约方共同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项目公司承担 政府造成由政府承担,社会资本造成由社会资本承担 法律风险 合同违约 合同文件冲突 收益不足 收益风险 坏账损失 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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