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已与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签订__________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该项目建设周期:__________至 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施工许可证号为 。该工程 设定他项权 利,抵押期限自 至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 。预售商品房批 准机关为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 合同的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 的项目中的: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
商品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整栋房屋结构性质为 结构,产权登记结构为 结构,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 。非封闭阳台 按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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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品房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 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 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应以经审查的设计图纸和施工 合同中的各项内容为准。
第四部分 房屋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大写: )(小写 )。 2、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大 写: )(小写 )。 3、 ,总价款 (大 写: )(小写 )。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包括本合同附件五《商品房明码标价书》中的内容)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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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购买商品房抵押贷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 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 为准。
甲方应将房地产主管部门审定的产权登记面积告知乙方。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 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据实计算,多退少补; (2) ; (3) ; (4) ; 2、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 以下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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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在乙方提出解除之日起 30天内 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同时按总房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建筑 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 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 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面积误差比=(产 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乙方选择单方解除的,必须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提出, 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部分 交 付
第七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 前,依照国家和池州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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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的有关规定,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乙方的;
2、 3、 第八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商品房为住宅的应签署《城市商品住宅入住证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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