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注:司法考试06年开始,开始考察温和新理论,06年以前属于拼题,体系乱,理论争议大,此次《刑法攻略-真题卷》和《刘凤科讲刑法-讲义卷》的面世,价值极高。 6、《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 组编 的刑法部分真题。 7、新理论背景下(新理论内部)的争议知识点的考察的解决方式。
注意,前提是新理论背景下的,如果现在你还在纠结新与旧的争议,你OUT了~。 提问:经常遇到有考友问某个问到底以什么观点为准?
回答:现在整体是用新理论,这是肯定的,但是新理论内部根据坚持客观主义的程度,又分为温和的新理论和彻底的新理论,怎么考察,彻底新理论的题目通常只会出现在卷四考研案例题型当中。
1、考察新理论达成共识的知识点
2、使用考研型题目,问:现在学界对某一个问题有几种观点?
3、最近老是有群友问到刘凤科和柏浪涛的观点不一致怎么办?很简单!当作卷四刑法考研型题目贮备 例子:
1、11年卷二单选考察正当防卫。(两种观点)
2、11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死者占有问题(两种观点)。
当年:A、司法解释的观点:法律拟制—盗窃 B、刘凤科的观点:脱离占有-侵占C、柏浪涛的观点:当场杀,当场拿-盗窃;当场杀,过后拿-侵占。全部回答到位,本题满分。 3、10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事前故意问题。(四种观点) 4、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考察因果关系判断标准(两种观点)。
5、08年卷二选择题考察的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其实也是,不过考得简单。
建议听课技巧:【小柏的书+老刘的课(双剑合璧)】 博主按语:
刘凤科和柏浪涛的定位:张明楷/周光权案例题的权威转换者。
根据博主了解,小柏老师要出国留学,没他的课怎么办勒?处理方式:找到柏浪涛老师11-13年的课件都听,为什么一定要听勒?原因如下:13年被考友们热议的八卦题,其实不少都已经出现在小柏11或12年的课件当中。 注意:小柏的书是要出的
先看2-3遍《刑法攻略》让后听小柏的课,看完小柏的书有了新理论的基础,之后听小柏的课,但是只听他书上没有提到的点在书上做一下补充,目的就是要迅速听完。建议一定要听刘的课,小柏的课有时候会出现有货讲不出来的情况,而老刘的课会起到醍醐灌顶的作用,刘凤科一上来就听你会觉得他讲的很乱,但是看完小柏的书再听老刘的课,就会感受到刘的穿插功力,但是一定要看小柏的书打基础,作为第一次新理论洗脑,之后建议将柏和刘书中知识点观点不一样的地方做拿个本子做总结,当做卷四刑法考研型案例题储备。
博主按语:老钟+老刘+小柏=《刑法与民法的对话》佐伯、道垣内著,没事~我只说说~
特别提示1:如果之前认真听完老钟的课<物权法占有理论部分>的童鞋,钟大帝威力彰显,你会发现,首先,老钟和任何民法老师都不一样,先讲占有。其次,老钟刑法也是学的新理论。你会发现老钟的占有理论和刘柏二人关于取得型财产犯罪部分的知识点是通的,没有冲突。最明显的是老钟辅助占有人的相关讲解和小柏攻略上侵占和盗窃的区分(13
年版讲义卷201页),两者是相通的,虽然小柏在书上说民法和刑法的占有不同,但是在老钟这里不成立,一样的,貌似只有老钟说的占有继承是例外,刑法不承认占有继承。 特别提示2:我一直说小柏和老刘的结合听能到达最好的效果,理由如下(试举几例) 例一;因果关系的认定A.小柏:因果关系三标准. B.老刘:讨论介入因素,并总结特殊情形。
总结:这部分选择题按小柏的三标准走,但如果出现12年卷四刑法案例题,两人的不同观点就是答案。
例二: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
A.小柏在书上分则明确了两罪的区别是故意和过失,而非旧理论的作为和不作为。 B,但是老刘在总论部分就提了一下,其实也讲到了,但是这个部分没有小柏的书详细。 C.如果没有小柏书的基础。
第一,你如果之前受到旧理论的影响,你会懵。
第二,其实这个是个考点,但是老刘只提了一下,有可能会意识不到,哈哈~老刘已经不认为这个知识点是个争议了,直接按新观点走了的~
例三:绑架罪即遂的问题A.小柏:绑架罪的行为结构是:实力控制人质→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但只要求实施第一步,不要求实施第二步,更不要求实现不法要求。因此,只要行为人实力控制了人质,绑架罪就既遂。有人会问:那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区别在于绑架罪在实力控制人质时带有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的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没有这一目的。
B.老刘:课上一句话\带着向第三人勒索的内心意思,实力控制被害人,就是绑架罪即遂\。 总结:有了小柏的基础后,老刘的课是提升,或者说可以达到一点通的效果。 例四.共同犯罪部分老刘是大神,不解释。 附录:押题阶段老师推荐:柏浪涛+刘凤科
民法 钟秀勇(主)+段波(辅)
1、钟秀勇:授课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唯一能够达到当下司考民法难度要求的民法老师,系统强化阶段强烈建议听他的,也是每年唯一敢承认自己当年授课哪些知识点没讲到的民法老师,系统强化班讲义300多页厚,打印用了我好多钱啊!!!!而且他讲个地方就要举个例子,不错不错。还有他最后的那个民法样板题,相当可以。还有一个原因,波波12年真题解析班上说考第三人胁迫和第三人欺诈这个知识的时候,老钟就在11年的《民法要义》已经写到。相比之下李建伟2012年版的《民法60讲》第一、没有婚姻法解释三;第二、仍然将“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详见该书12年版389页)!第三、可问题在于,12年版民法60讲又提到了悬赏广告的单方允诺问题(详见该书12年版237页),弱弱的问下,这书现在谁写的?可惜12年出题人认为悬赏广告”定性为单方允诺!没有前瞻性。只有老钟讲到了!13年不再推荐李建伟的《民法60讲》,出的问题太多,果断老钟! 2、民法物权法部分,物权法第一人,必须听钟秀勇。 3、关于老钟的几点说明:
备注1、老钟的《民法十大样板题》,从11年开始就没有再更新(原因详见老钟授课),但是其中物权法的几道样板题(样板1:一物数卖:(2006-3-91、92、93)样板2:返还原物请求权(2007-3-94、95、96)仍然是经典中的经典,但是仅仅指老钟对这几道题的完美解析。(这也导致了很多其他民法老师争相模仿,都将这几道题收录在自己的讲义中,但是,始终被模仿,从未被超越,哦耶。),可用,必看。
备注2、听完老钟的民法课,你才知道其他老师讲得有多浅显;你才知道自己本科民法的大坑有多深。
4、因为段波没有独著的讲座,所以没办法推荐教材,讲义即可。
备注1:波波的民行先修班必听,必杀技:根据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改编而成《民法体系25图》(民刑先修阶段)必听!
备注2:“民法一+民法二”要都是波波的,韩祥波的绕过。(说明:本部分13年无法评价,
13年8月谨记)
5、推荐民法复习顺序:钟秀勇的系统强化+波波的民刑先修班《民法体系25图》;民法体系25图可放在老钟之前,也可以放在老钟之后,但是老钟的课一定要听。 6、推荐教材:《钟秀勇讲民法》三件套 钟秀勇 独著
7、也许有童鞋会担心民法听两老师会不会乱,明确的告诉你,波波和老钟都死迷一个人,王泽鉴,不解释。
附录1:押题阶段老师推荐:
王利——必杀技:民法的思维方法,其实就是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体系》一书中提到的“历史的方法”。
周郡——做他的模拟题,就是找虐,对了,我一直怀疑他是纪连海的弟弟,一个模子刻出来的。
附录2:其他老师的介绍,注意,是介绍,不是推荐。
李建伟,合众的大老板,他那本《民法60讲》,说实话确实帮了不少人,但是自从从万国出来,自己当老板以后,课时没法保障,在众合通常只上一半的课程,上课的时候抨击这个学校抨击那个学校,感觉特别傲,个人不喜欢这个人。现在看来,体系差,例子老,并不推荐,当然,如果没有钟秀勇或者段波的话,这本书还是可以的,但现在有了更好的选择,弃之。
李仁玉:律考时代(1998—2002)的出题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他的口音和上课的节奏,慢!慢!相当的慢,讲着讲着玩手指去了,就是在三校因为口音重而被钟秀勇取代,参杂的个人观点过多。
隋彭生:也是大师,目前在政法英杰上课,“隋氏民法”的创始人最适合提高民法应试技巧的民法课程。老隋一向睿智,他喜欢把难以参透的民法理论用一些口诀、一些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小案例予以讲解,而且老隋的归纳总结能力甚强,认真听课的学员可以迅速提高自己的民法理论水平和应试技巧。在老隋的眼中,民法并不需多少背记,属于一点即通的学科。但是,最近几年有淡出司考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