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副书记分管矸石山。生产办采掘组主管环保工作,主管减排,党政办主管矸石山,机电办主管节能。根据环保专项奖罚侧重矸石山、减排、节能分管领导和个人。
矸石山及地面:总工、党委副书记各10%、生产办主任8%、党政办主任10%,其他环保管理人员10%,车队占30%运转队占22%。
井下矸石及减排:矿长5%、总工5%;机电副矿长、相关副总、生产办主任、机电办主任、地质组组长各4%,采掘组减排主管6%,其他环保管理人员各2%,车队25%、准备队占25%。
第十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科室或区队,在接到经营办做奖金的通知后,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分配明细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营办(电子版和纸质版),否则,每推迟一日,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如遇分管领导出差等原因,电话请示,经同意后 先将电子版发到经营办,纸质版回矿后进行补签。
第二十八条 超出上述规定(指第三至第二十七条) 所超出的奖金部分,经营办将超出本分无条件进行扣除,结余奖金额预留公司,矿不再二次发放。
第十一章 培训专项奖及分配比例
第二十九条 培训奖是指公司季度或者是在培训专项检查时获得公司名次时给予的专项奖励资金,为了促进培训管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和科室(区队)员工日常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以及确保专奖专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条规定。
1.培训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由培训室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2.考核对象:所有科室、区队 3.奖罚办法:
根据公司月度本安体系及培训专项检查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奖罚金额。
4.奖罚对象及标准:
矿长、培训分管领导系数为2.0,副矿长、副书记系数为1.8,助理级系数为1.6。主管单位: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及培训室负责人系数2.0,副主任及其他培训管理人员系数为1.8。协助单位:科室负责人与培训主要负责人系数1.2,其他管理人员日常教考分离考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按1.0系数奖励;区队各单位负责人与培训主要负责人系数为1.2,对于季度培训考核最后三名的单位不予发放,季度考核前五名的单位,每单位教考分离考试成绩前2名的员工按0.6系数奖励。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出现罚款时,同奖励比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和神东公司相关规定冲突时,执行神东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