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系团学联合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团学联合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学联合会的
内部管理、提高团学联合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团学联合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团学联合会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团学联合会的权利和义务
1、团学联合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2、团学联合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团学联合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团学联合会的章程,对团学联合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团学联合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团学联合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团学联合会的成员有权向上级反映问题和情况。
4、团学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团学联合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团学联合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责任制
(一)团学联合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副主席助理,负责团学联合会日常工作。
(二)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主席团是团学联合会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领导校团学联合会各项工作,总理全局,并按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席团不定期可召开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商议团学联合会重大事宜。
(四)主席团成员接受老师和团学联合会成员的监督。 (五)主席团应尊重各部部长的管理权。 2、部门责任制
(一)团学联合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管理本部门并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二)团学联合会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全力支持校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应在学期初递交部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递交部门工作总结,还应在期末递交部门工作总结。
(三)各部部长制定部门规章制度,该制度在团学联合会工作制度范围内进行,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的服务和维权活动,并努力拓展品牌性活动效应。
(五)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根据情节轻重和所负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
(六)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凡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相关部门制定策划、执行方案,团学联合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主席团审核、通过,形成决议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第四章 个人考核制度
(一)、团学联合会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奖罚分为30)。 (三)、团学联合会干部如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上级。
(四)、考核工作由主席团、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上书记,配合做统计工作,考核中团学联合会成员相互监督。
(五)、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备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团学联合会随时解答。
考核内容及标准:
团学联合会干部考核由七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执勤(班)考核”、“团干办、学干班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动布置会场情况考核”、“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其他事项考核”
(一)、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二)、例会、值勤(班)考核标准: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周一下午17:10在1104教室召开。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凡是私自交谈者严重者,由负责纪律的同学让其离开。
4、团学联合会成员不管是值勤还是开例会必须配戴工作牌(刚进入的大一新生除外)未带者每次扣除1分。
5、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且把假条提前交回办公室,并作以记录。
6、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击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2分。
7、团学联合会成员,私自编造团学联合会工作原因,而逃课者。一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
(三)、团干办学干班、签到制度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