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团干办、学干班,每周必须按时去上课,不许私自调课,私自换课的每次扣0.5分,如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上团干办、学干班者每次扣2分。
2、大一新生实行签到。由主席团组织(周一至周五)。凡是未到者,每次扣除2分。凡是请假者,每次扣除0.5分,且由负责人签字交于主席团处;凡每周三次未到者,将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四)、工作态度的考核及标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凡是我系团学联合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间有勾心斗角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五)、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2-5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六)、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方可不能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书记、主席签字以后交回办公室,方可实行,否则酌情扣10-15分。
(七)、其他方面考核:
1、凡是团学联合会成员期评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且无重修科目。者加2分。反之,扣除2分。
2、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以内加2分。
3、所在寝室获系、院优秀寝室分别加1、2分。所在寝室评为系、院查寝分别扣除1、2分。
(八)、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系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5分。
4、团干办学干班上课、签到、例会或值勤全勤者各加5分。 5、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6、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7、能够对团学联合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8、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2分。 测评方法:
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个人自评:
每个干部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实际工作,对自己进行自评。 内部互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实际工作,团学联合会干部互相评议。 负责人上评: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部及主席团的负责人为系部老师)
注:办公室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书记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考核结果:
90以上为优秀,优先评优评先 80——90为良好,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60——80为及格,推荐评优评先 60以下为不及格,退出团学联合会。 第五章 个人奖励制度
(一)惩罚 1.处罚等级
① 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② 集体处罚:警告、除名 2.处罚措施
① 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② 警告处分的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优秀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负责人警告处分。 3.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①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团学联合会的有关活动、会议等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4、警告由办公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