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卫交采2013ZB039号一标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0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9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 七、签订合同 八、付款方式 九、中标服务费 十、处罚、询问和质疑 十一、保密和披露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19
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22
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40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3
重要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2、投标人如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0前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开标后提出任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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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卫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方式的批复,现对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卫交采2013ZB039号 三、项目内容:
一标段:卫辉市智能交通系统项目采购及安装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后台数据中心及红绿灯的采购及安装;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二标段:卫辉市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监理
卫辉市智能交通系统项目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4.2、资格要求: 一标段: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力量、较强的经营实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3、须具有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如果是非河南省注册企业必须在河南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队伍(提供工商部门和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并提供《进豫备案介绍信》;
5、项目经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证书;
6、供应商需提供主要货物(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后台数据中心管理软件)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7、企业报名时,必须提供一份企业参与本项目的保证函(原件);(《项目保证函》见附件)。 二标段: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工信部颁发的信息化丙级以上(含丙级)工程监理资质;
2、项目总监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对项目部成员的要求:拟任项目总监: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全面处理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拟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独立处理现场施工技术问题的能力;
4、外省企业需要提供进豫备案证明材料。 注: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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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7日至2013年10 月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 下
午:14:30-17:30
六、报名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七、报名要求:
一标段: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进豫备案证(非豫企业)、主要货物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项目保证函》、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报名时间之内)。
二标段: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进豫备案证(非豫企业)、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在报名时间之内)。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西侧)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时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11月19日8:00时整至9:00时整(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二、监督部门: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科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卫辉市公安局 联系人:火先生 联系电话: 0373-4401066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861996 1893730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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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编号 1 条 款 名 称 名称:卫辉市公安局 招标人 联系人:火先生 电话:0373-4401066 2 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3-4472895 名称:河南省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861996 18937304150 项目名称:卫辉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及编号 资金来源 资金落实情况 项目主要内容 招标范围 投标人资质条件 项目编号:卫交采2013ZB039号一标段 财政资金 已落实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系统、后台数据中心及红绿灯的采购及安装;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货物清单及有关要求” 同项目主要内容 同本项目招标公告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可自行到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本项目涉及地点进行现场勘察,以获取制作投标文件或签订合同所需的相关资10 踏勘现场 料。 踏勘地点:本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火先生 0373-4401066 11 12 13 14 15 16 17 间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不召开 开标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73-4472895。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编 列 内 容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或补充文件。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开标前10日 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时整 90天(日历日)从开标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依据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提交的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帐支票等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 整 18 投标保证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