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1)

2019-05-17 18:54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行为,切实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4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17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学年;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评审一次,分两档,一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

困难学生资助标准4000元/每人每学年、二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500元/每人每学年。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本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组,负责全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学院要成立相应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总人数,将名额等额分配给各学院。不能多评,也不能少评。

第六条 信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四章 学生申请

第七条 学校及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年级和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在位于前10%,同时在校期间必须每次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且一等奖次数占奖学金总数的65%以上,国家奖学金评定的上一学期须具有一等奖学金获奖资格,其中,学习成绩年级和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没有进入年级前10%,但达到年级前30%的学生,没有不及格课程,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获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九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的学生必须符合浙江省学

资助管理中心文件浙学助[2010]15号要求,不占学院名额,建议每个学院上报一名,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校内专家评选,推荐出建议名单,全校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若评审小组接到异议材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核,同时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全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最终确定名单。

第十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

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学年已被学校确认的贫困生。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上学年获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一次;

5、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中的获奖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第十一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创新案例专题讲座71分卷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