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开展好“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总局于2008年4月18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222号),决定从今年5月份起,用2年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四个走进”专项行动,即“诚信计量进市、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学校)”,同时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专项行动要力争“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学校)”。
对于此次专项行动,我再强调几点:
一要牢牢把握此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切实抓住关键环节。 落实四个走进,关键是把握好行动重点。四个走进,虽然领域不同,但行动的重点却大体一致,那就是提高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确保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计量检测服务。保证集贸市场、医疗卫生领域和眼镜店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为群众提供100%的免费计量检测服务是此次专项行动的基本要求。保证公平公正的市场计量秩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专项行动的根本目的。
实现四个百分百的总体目标,关键是要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诚信计量进市场,要重点解决好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和公平秤管理的问题。对于有条件的地方,要在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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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即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健康计量进医院,要重点解决好普查的问题,也就是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实施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严格依法检定制度;光明计量进镜店,要重点解决好眼镜店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以及眼镜产品进、出货验收问题,确保验光配镜质量;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要重点解决好服务的问题,要切实为广大的社区乡镇群众提供满意放心的计量服务,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开展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要认真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具体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在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结合: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计量惠民相结合。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以行政执法为手段、以计量惠民为最终落脚点。各地首先要依法对这些领域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其在用计量器具符合法定要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要健全保障制度。计量惠民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需要有实实在在的制度作保障,同时,还要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力戒形式主义和政绩工程。二是坚持集中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指导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目的是要通过这些机制保障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持久处于受控状态,最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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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利益得以实现。三是要坚持自我承诺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将这次专项行动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贯彻实施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的建立结合起来,可在集贸市场和眼镜店率先推行商业、服务业自我承诺、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查公告以及消费者监督的诚信计量监管机制。四是坚持帮扶服务与减免收费相结合。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眼镜店,各地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各地还应尽可能免收费用或减收费用。集贸市场领域,各地要组织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公平秤实施免费检定;医疗卫生领域,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薄弱的医疗卫生单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费用实行地方政府埋单或者适当减免检定费用;眼镜店领域,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受托为眼镜店的眼镜产品提供免费计量检测服务;社区乡镇领域,各地对群众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全部实行免费检测服务。
三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打赢这场战役。
此次专项行动领域多、范围大、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要求高。各级质检部门要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精神,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打一场漂亮的民生计量攻坚战。各省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层层分解行动责任,落实行动目标,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国家质检总局将陆续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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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定期向当地政府汇报此次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减免收费的项目,要积极申请地方政府财政给予经费支持。
2、构建好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和道德诚信计量体系。一是要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加快计量法的修改步伐,同时做好相关法规的制修订工作,重点组织起草与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章。二是结合《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着手探索和建立相应的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构建和谐诚信的市场计量环境。
3、加强计量器具的法制管理。一是组织宣贯新修订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办法》;二是组织制定第二批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许可证考核规范;三是分批制定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大纲。
4、深入开展商品量的监督检查。继续集中抓好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粉、食用植物油、牛奶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计量监管,在30个城市安排20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在总结分析三年跟踪抽查的结果基础上,制定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重点。
5、积极稳妥地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法制计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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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要继续全面推行强检建档和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用衡器、出租车计价器、加油机、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的强检,让老百姓买放心菜,坐放心车,加放心油。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等民用四表安装前的首次强检。
(二)加强能源计量工作,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 1、认真组织开展节约能源法宣传学习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各用能单位学习节约能源法,把宣贯节约能源法与宣贯《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结合起来,重点宣传质检系统在节约能源中的职责和任务,宣传计量有关知识,强化全民节能意识,增强用能单位节能责任。
2、组织开展全国用能单位节能执法检查。检查的对象为: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国家和各省确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以上不满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检查的内容包括:节约能源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计量法的贯彻落实情况;《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能源审计的开展情况;各项节约指标的落实情况等。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达到3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重点耗能企业所属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能源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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