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样品数量及分配
允许不合格数(块) 组别 外观 1 检验项目 样品数量(块) 说明 1)可用进行完第224 0.2C5A放电性能 1C5A放电性能 组试验的电池; 2)可用进行完第5组试验的电池。 2 高温性能 低温性能 3 3 荷电保持能力 恒定湿热性能 3 4 环境适应性 振动试验 3 碰撞试验 0 自由跌落 过充电保护性能 5 安全保护性能 过放电保护性能 短路保护性能 重物冲击 3 3 3 33 1)6 电池安全要求 热冲击 过充电 短路 2)7 总计 循环寿命 3 24块 ≥1000块
抽样母体数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顺序及分组按表5规定。测试方法、技术要求按表6规定。
当所检项目均满足规定时,则产品确认检验判定合格。如果任何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时,应暂停检验,生产方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确认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有某个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确认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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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项目表
组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制造厂名、商标和警示说明 产品型号 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制电压、正负极性 GB/T 18287-2000 执行标准编号(允许标识在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中。) 5.3.1 制造日期或批号 电池外表面应清洁,无机械损伤,输出端子无锈蚀。 1 与话机或模拟装置配合,开机工作应正常 在23℃±2℃条件下,以0.2 ItA充电,当电池端电压达到充电限制电压(n×4.2V或企业产品技术0.2ItA放电性能 GB/T 18287-2000 5.3.2.3 规范值)时,改为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电流小于或等于0.01 ItA,停止充电;充电后搁置0.5h,以0.2 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n×2.75V或企业产品技术规范值)。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h。 1ItA放电性能 GB/T 18287-2000 5.3.2.4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搁置0.5h,在23℃±2℃条件下以1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在55℃±2℃条件下搁置2h后,高温性能 2 GB/T 18287-2000 以1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5.3.3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在-20℃±2℃(聚合物-10℃低温性能 GB/T 18287-2000 5.3.4 ±2℃)温度条件下搁置16h后,以0.2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180min(聚合物210min),电池外观应无变形、无爆裂。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在20℃±5℃条件下,将电池开3 荷电保持能力 GB/T 18287-2000 路搁置28天。在23℃±2℃条件下,以0.2 ItA电5.3.5 流放电至终止电压。 放电时间应不低于4.25h。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在40℃±2℃、(90~95)%RH的条件下,搁置48h后,取出电池在23℃±2℃条件4 恒定湿热性能 GB/T 18287-2000 下搁置2h。 5.3.7.1 目测电池外观,应无明显变形、锈蚀、冒烟或爆炸;以1ItA电流放电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36min。 9
外观 组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应经受以下条件的振动试验: 10Hz~30Hz; 0.38mm; 1oct/min; 振动 GB/T 18287-2000 30Hz~55Hz; 0.19mm; 1oct/min; 5.3.7.2 X、Y、Z三方向,每一方向扫频振动30min。 试验后检查,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V。 在振动试验结束后,电池应经受以下条件的碰撞试验: 脉冲峰值加速度:100m/s; 2碰撞 GB/T 18287-2000 脉冲持续时间: 16ms; 5.3.7.3 每分钟碰撞次数:40~80次; 总碰撞次数: 1000±10次。 试验后检查,电池外观应无明显损伤、漏液、冒烟或爆炸,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V。 在碰撞试验结束后,电池应经受以下条件的自由跌落试验: 从1m高的位置自由跌落到置于水泥地面上的18mm厚的硬木板上; 六方向,每方向各一次。 试验后检查,电池应不漏液、不冒烟、不爆炸。在23℃±2℃条件下以1ItA至终止电压,放电时间应不低于51min。 电池按规定充电结束后, 用恒流恒压源持续给电自由跌落 GB/T 18287-2000 5.3.7.4 过充电保护 GB/T 18287-2000 池加载8h,恒流恒压源设定为2倍标称电压,电流5.3.8.1 设定为2ItA的外接电流。 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 GB/T 18287-2000 5.3.8.2 电池在23℃±2℃的条件下,以0.2ItA放电至终止电压后,外接(30×n)Ω负载再放电24h。 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漏液。 电池按规定充电结束后, 将电池正负极用≤0.1Ω5 过放电保护 短路保护 GB/T 18287-2000 电阻器短路1h,电池应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烟或5.3.8.3 漏液;将正负极断开,以1ItA电流瞬时充电5s后,电池电压应不低于n×3.6V。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电池放置于冲击台上,将10kg6 重物冲击 GB/T 18287-2000 重锤自1m高度自由落下,冲击己固定在夹具中的电池(电池的面积最大的面应与台面垂直)。 5.3.9.1 电池允许变形,但应不起火、不爆炸。 10
组别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标准要求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电池放置于温度箱中,温度以热冲击 GB/T 18287-2000 (5℃±2℃)/min的速率升至130℃±2℃并保温5.3.9.2 30min。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将正负极连接至一个恒流恒压电源,调节电流至3ItA、电压为4.6V(也可由制造商规定,但不低于4.6V。),然后对电池以3ItA充电,直到电池电压达到最大值,电流降到接近到0A。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10℃时,结束试验。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用拆除外保护电路的电芯进行本试验) 电池按规定充电后,短路其正负极(线路总电阻不过充电 GB/T 18287-2000 5.3.9.3 短路 GB/T 18287-2000 5.3.9.4 大于50mΩ),试验过程中监视电池温度变化,当电池温度下降到比峰值低约10℃时,结束试验。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外部温度不得高于150℃。 (本试验在拆除外保护电路后进行) 在23℃±2℃的条件下,进行1ItA充、放电循环,7 循环寿命 GB/T 18287-2000 直至连续两次放电时间小于36min(或连续两次放5.3.6 电容量低于初始容量的60%)止。 要求: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 注:ItA=C5Ah/1h。 6 证书和标志 6.1 证书
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许可的产品名称,如: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说明:“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表示产品单元名称。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 6.1.2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6.1.3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加产品单元时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工厂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产品升级时,应由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5条的规定重新进行产品检验。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时,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适时修订本实施细则,组织必要的补充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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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6.1.6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7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6.1.8 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
6.2 标志
6.2.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9-011-×××××。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9)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11)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应印在产品包装箱显著位置或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上。
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6.2.3 委托加工企业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进行标注。 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