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实践的空间”[⑧]。从多元治理理论的视角出发,社区空间的形成,是多元主体间权力、权利、利益的安排与协商合作的结构。依靠社区互动空间,具有现代自我意识的行动主体(社区组织、个人等)在追求自身权利和利益的过程中,通过日常生活实践,逐渐形成了超乎个体的社区“公共领域”,这一过程正是社区自治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而网格化模式则是将作为完整生活共同体的社区细化成了更小的空间单位——网格,这一做法虽有助于将政权力量与社区个体之间的联结,确保了行政执行的力度,却必然会损害社区内部长时间建立起来的社群联系,影响其有机联结,无助于社区内部自治力量的生成。
1、在社区建设发轫之初,各城市在空间上重新划分社区基本上是依据社区成员的地缘关系、业缘关系、历史联系、心理认同感等相关因素和具体情况,按照定位合理、规模适度、资源充足,功能齐全、有利于社区自治和提高效能等原则,将若干相邻的居委会结合起来,建立起新型的基础社区。但网格化模式的做法却是将现有的社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由不同的网格工作者分头展开工作。虽然在现实中各网格之间的工作还是存在相互之间的联系,但因网格已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运作空间,故在现实工作中难免出现空间区隔和发展不均衡现象。
2、尽管网格化模式有社区公共服务完善的一面,但考虑到网格化模式鲜明的行政科层化特征,这实际也暗含着割裂社区内部有机联结、破坏社区互动空间的逻辑指向。当前,尽管在各地的社区发展中也存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元化参与情况,但其任务与活动往往是由行政管理单位直接布置和要求的,且大多是临时性的事务,却无法在社区决策中拥有多少发言权。也就是说,他们往往是被视为“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低廉劳动力”来使用的。显然,这种所谓的“多元化参与”尚未形成真正的社区“公共领域”,与社区自治的要求相距甚远。在当前社会多元化、复杂化的背景下,网格化模式这种完全依靠管理模式和
行政资源将治理问题一揽子解决的做法,在实际运行中也不能实现,若是执着于这一目标的实现,那么其必然演变成一种僵化的、刚性的控制模式。当前城市基层社会的良性治理,有赖于多元行动主体的开放互动参与和多种社区资源的横向整合,越是力图一揽子解决,越有可能导致体制压制。而网格化模式这种力图将问题尽量在网格中解决的办法,既无助于社区公共空间的形成,也不利于社区的横向联接,也就是说,它具有使社区空间区隔的作用,从而抑制社区自治力量的成长。
(二)社区治理科层化
治理(governance)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世界上开始流行,并深刻的影响了各国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和统治方式。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所作出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⑨]。与传统“统治”的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方向不同,治理的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故治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⑩]。从此角度看,处于城市基层的社区治理,也必然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和互动的自治过程。其制度安排应为社区居民权利与意愿的表达与实现提供路径,而非仅仅是官方的科层化管理,从而使社区的民主自治在实践中得以发挥作用。以治理理论审视网格化管理模式,我们会发现,网格化管理的科层化色彩极为浓厚。首先,它是在“区——街道——社区”之下增设的一个新的管理层级,其责、权均来自上级授予。同时,其内部分工明
确,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督导员等人员配置,规模虽小,却构成了结构完整的行政工作系统,其功能所体现的仍是上级社会掌控的意志。因此,网格实际上具有与“区——街道——社区”共同组成四级科层管理结构的内在逻辑。无可否认,科层化管理的层级越多,其体制成本和操作难度越大,给社区自治力量留有的活动空间就越小。
众所周知,科层化的优势在于其操作结构的精确性、稳定性、纪律严明性和可靠性,但正如韦伯对其“铁囚笼”特征的担忧,过度的科层化往往会形成一种社会强制结构,而社区治理的科层化加剧,则必然会扭曲其作为情感生活与亲密联系的共同体特征。目前,减少城市基层治理的行政层级、强化社区自治已成为一般性社会共识。2010年安徽省铜陵市主城区铜官山区开全国之先河,撤销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事务实行居民自我管理,促成区里的事务直接与社区对接,从而提高了社区管理服务的效率,并获得了民政部的肯定[11]。相比之下,网格化管理模式未对现有体制进行改革,却是以增加城市基层管理层级的方式展开其工作的,不免令人对其效果产生担忧。事实上,“行政科层化的一个矛盾之处,即它越是在责任目标上强调行政效率的提高,就越会在复杂的程序技术设计上付出高昂的成本;越是在考核指标和报表制度上力图规划的细密和周全,就越会暴露出技术监管的不充分性,进而越会使寻租活动工具化和技术化,从而给不同领域的经营活动留出足够的空间”[12]。因此,网格化作为科层化体制在基层精细化管理的展开,其体现的仍是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对强调多元参与、民主治理的社区自治的滞阻效应是不言而喻的。
(三)社区运作行政化
在社区建设的进程中,社区行政化素为学者和社区工作者所批判,一般说来,
社区的行政化主要表现为:职能行政化、成员公职化、工作方式机关化、运行机制行政化、权力行使集中化等[13]。而网格化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上述特征。从职能上来说,网格作为社区之下的又一管理层级,其职能主要由上级政府机关所赋予。如湛江市霞山区所列的十项网格管理重点工作包括:社会治安、矛盾纠纷调处与维稳工作、市容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网格文化建设、民生服务工作、安全生产与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严防违章建筑[14]。通观上述各项任务,可以看出其重点仍在于对基层社会秩序的控制,其职能实质是政府派出机构职能的下放,只是由于缩小了责任范围,工作队伍中加入了片区民警、城管执法队员等执行力量,使得其工作的执行力度大大提高。在成员方面,网格长一般由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担任,其他成员也主要来自政府系统。在运行机制方面,网格化模式体现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格局安排,尽管它有利于迅速掌握基层的社情民意信息,但却未能改变社区成员作为被动管理对象的局面。政府仍是社区事务运作的核心。在权力行使方面,网格化模式力图将城市基层问题于网格内解决的行为逻辑,很可能会架空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造成其逐渐被边缘化的后果。由此可见,网格化模式“自上而下”的拉力大,而来自基层的“自下而上”的推力小。由于网格化模式下沉的较为彻底,使其与社区居民建立起直接的联结,这种以行政力作为核心动力的运行方式,极易加剧社区运作的行政化色彩,损害本来就尚未发育健全的社区自治。
(四)社区管理的麦当劳化
网格化管理模式一经推出,便为各地竞相效仿推广,在国内各大中城市掀起了一股“网格热”。社会各界对网格释放出来的管理能量与绩效表示了一定程度上的认同。但是我们应注意,网格化模式作为数字城市建设的产物,其良性运行有赖于一系列客观因素,如较好的社区基础设施、大量的资金技术投入、素质较
高的社区服务人才等。这在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期间,通过“举国体制”,得到了比较充分的支持、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则极有可能造成“网格泛化”的局面。美国社会学家乔治·里茨尔曾用“社会的麦当劳化”来描述美国社会中麦当劳快餐店的经营规则逐渐渗入到社会各个领域和机构中的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机制。 “社会的麦当劳化”所体现的实质上是韦伯“工具理性”展开所导致的社会合理化过程,麦当劳体制的主要特征在于为顾客、员工以及管理者提供了高效性、可计量性、可预测性和可控制性。它通过标准化和均一化的运作模式使组织的合理性达到了最大程度。此种机制渗透到社会体制中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各种机构和过程的单一化和机械化,从而将整个社会编织成为一张无所不包的大网,冷酷地控制了每一个人[15]。而网格化模式的盛行也极易造成社区管理的“麦当劳化”。网格化模式结构简单合理,内部团队完善,对基层问题或信息的掌控大大加强,其组织结构和运作模式都是“麦当劳规则”的体现。
在当前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中,我们应将城市基层治理体制的创新推广与简单复制相区分。以社区自治为主要目标的社区建设,其路径应是多元化的、灵活的,而非单一的、全能化的一条路径、一种模式。网格化模式的无限复制极易导致社区治理的板结化,使社区建设失去活力,而无益于社区治理问题的解决。社区自治的核心在于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面对当前社区内群体多元分化的趋势,让不同群体和组织有自己的权益表达渠道和公共参与路径,正是社区自治的题中之义。故我们应总结目前已有的不同社区治理模式,因地制宜,真正做到直面实际、在运作中使其更具灵活性,使行政力与自治力均能在社区运行中协调有效地发挥作用。
总之,城市管理网格化模式自问世以来,便以体制运转的高效性和超强的执行力,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值得注意的是,网格化模式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