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教育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成都市双流区永安幼儿园取得的不符合免保教费政策学生的保教费收入,双流中学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取得的高中住校生住宿费收入,成都电子信息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取得的中职学生住宿费收入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
21
(项):指教育局行政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教育管理事务)(项):指教育局机关行政单位开展教育行政管理事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教育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初中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高中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支出。
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职业中学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中等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成人中等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各部门举办的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成人高等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各部门举
22
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等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支出。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教育(项):指教师进修、师资培训支出。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项):指教育附加安排用于农村中小学校舍新建、改建、修缮和维护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项):指教育附加安排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项):指教育附加安排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教育附加安排用于除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外的学前教育、其他教育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上述项目以外的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职业年金
23
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重大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括用于满足部门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专项业务费。
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24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教育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含所有单位的公用经费及行政(参公)单位的运转类项目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5
第四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