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结 构 设 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场地选址应避开危险地段。
7.1.2 应优先采用资源消耗少的建筑结构体系,有条件的工程优先采用装配整体式结构。
7.1.3 结构材料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应尽量就地取材,采用施工现场 500km 以内生产的,环保节能建筑材料;
2 应选择资源消耗少、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且优先采用可再循环、再利用材料;
3 应根据结构特点合理采用高强或高性能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高强钢筋、高强钢 材和新型墙体材料;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利用工业或生活废弃物生产的墙体材料;
4 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结构材料;
5 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6 不应采用国家及地方政府限制使用的材料;
7 禁止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的材料。
7.2 结构设计
7.2.1 应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的高度等选用经济合理的结构型式。抗震设防地区, 结构设计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 7.2.2 结构平面宜简单、规则。
7.2.3 结构竖向体形宜规则,刚度宜均匀变化。
7.2.4 优先采用工业化生产的结构构件。
7.2.5 根据上部结构和地基情况,优先采用天然地基。
16
8 给水排水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因地制宜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水系统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的综合利用。
8.1.2 给水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室外排水采用雨、污分流系统。
8.1.3 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器具,给水排水设备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产品。
8.2 给水排水系统
8.2.1 建筑节水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 和《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DBJ51/T 009 的相关要求,运行中节水率不应低于 10%。
8.2.2 采用市政水源供水时,应充分利用城市供水管网的水压。当需要加压二次供水时, 应依据城镇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合 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二次供水技术措施应满足《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 和《城 市建筑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J51/005 的相关要求。 8.2.3 给水系统水压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给水系统应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不宜大于 0.45MPa;
2 给水系统应采用减压、限流节水措施,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2MPa,且不 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3 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 0.35MPa。
8.2.4 热水系统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 用水点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设计时应对项目建设地附 近进行调研,合理选择热源;
2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分区宜与给水系统分区一致,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 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 0.02MPa;
17
3 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系统。用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 45℃的放水时 间,住宅建筑不应大于 15s,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不应大于 10s;
4 公共浴室淋浴器宜采用即时启闭的脚踏、手动控制或感应式自动控制装置,供水系 统宜采用控制出流水头、水压稳定、温度控制等节水措施。
8.2.5 民用建筑的给水、热水、中水及直饮水等给水管道,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水表计量:
1 用水计量仪表应按使用用途和水量平衡测试要求分类设置;
2 公共建筑不同用途、不同计费标准或不同付费单位的供水管;
3 住宅建筑的居民生活用水和景观、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的供水管;
4 住宅分户水表的设置,应满足四川省地方标准《住宅供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 及验收技术规程》DB51/T5032 的相关要求。 8.2.6 避免管网漏损,宜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 合理控制供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3 设置分级计量水表;
4 室外埋地管道应选择适宜的管道敷设及基础处理方式。
8.2.7 当设有下列系统时,应采取节水措施:
1 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2 游泳池、水上娱乐池(儿童池除外)等应采用循环给水系统,排出废水宜回收利用;
3 蒸汽凝结水应回收再利用或循环使用,不得直接排放;
4 设有集中空调系统的大型建筑,空调冷凝水宜回收再利用。
8.2.8 给水排水设备、管道的设置不应对室内环境产生噪声污染。
8.2.9 下列建筑排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收利用:
1 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有大量油脂的洗涤废水;
2 洗车台冲洗水;
3 水温超过 40℃的锅炉、水加热等加热设备排水;
4 作为回用水水源的生活排水;
5 医院、实验室等排出的有毒有害污废水,应进行消毒处理,按照排放条件采取相应 的处理措施,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后再行排放。含放射性元素的医院废水应按环评要求采取相 应的技术措施。
18
8.3 节水器具与设备
8.3.1 水龙头、淋浴器、家用洗衣机、便器及冲洗阀等应符合现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 水器具》CJ 164 的要求。节水型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应达三级以上,并优先选用《当前 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器材和器具。
8.3.2 绿化浇灌应根据绿地的面积大小、植物类型、管理形式和水压等因素,采用微喷灌、 渗灌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8.3.3 冷却塔应选用飘水率低的产品。冷却水量小于及等于 1000m/h 的中小型冷却塔飘水 率低于 0.015%;冷却水量大于 1000m/h 的大型冷却塔飘水率低于 0.005%。 8.3.4 管道直饮水系统净化设备应采用节水设备,并根据条件考虑弃用水的回收利用。
3
3
8.4 非传统水源利用
8.4.1 非传统水源的利用,应根据原水水源的水质、水量和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 济分析,合理确定水源利用类别、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民用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居住建筑不低于 1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 15%,办公楼、商场等公共建筑不低于 20%,。 8.4.2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增加雨水渗透量,并通过经济 技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2 建设用地年均外排雨水量不宜大于开发建设前的外排雨水量;
3 新建建设项目应按《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配建蓄水池等设施调节极端 天气的雨水流出量、防涝和雨水资源再利用;
4 合理设计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等雨水入渗设施,补充和涵养地下水资源, 营造良好的水文生态环境;
5 雨水利用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自然水系、生态湿地和景观水体等的调蓄、生态修 复和净化作用;其次再考虑集中或分散的集蓄和利用方案。
8.4.3 应优先利用城市或区域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作为小区中水水源。附近没有集中再 生水源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中水设置。
8.4.4 人工景观水体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井水,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9
1 应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2 景观水体宜设置循环处理系统;
3 河系发达、有条件时,可采用河水和农用灌溉渠水。
8.4.5 非传统水源利用过程中,必须采取确保使用安全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传统水源应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8 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
2 非传统水源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3 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及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非传统水源的标志;
4 公共场所采用非传统水源时,给水栓、取水口等应设带锁装置;
5 非传统水源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