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8)

2019-05-18 20:29

地内乔木数量不宜少于 3 株。乔木中棕榈科比例不宜大于 30%。

11.2.4 屋顶绿化宜选择生长较慢、抗性强的植物,不宜选择根系穿刺性强的植物。公共建 筑可上人屋面的绿化面积占屋面面积比例宜大于 30%。屋顶绿化植物种类可参见附录 A.0.2。 11.2.5 垂直绿化宜以地栽、容器栽植藤本植物为主,可根据不同的依附环境选择不同的植 物,对建筑外墙、场地围墙、围栏、棚顶、车库出入口、地铁通风设施、道路护栏、建筑景 观小品等处进行垂直绿化。

11.2.6 实土绿化场地宜采用下凹式绿地。下凹式绿地内的种植设计宜选择耐水湿的植物。

11.2.7 种植设计宜有利于改善场地声环境,宜在噪声源周围种植高大乔木及灌木,形成植 物隔声屏障。

11.2.8 种植设计宜有利于提高场地光环境质量,宜满足下列要求:

1 种植高大乔木,降低建筑立面反射光引起的眩光污染;

2 活动场地周边栽植落叶阔叶乔木。

11.2.9 种植设计宜有利于优化场地热环境,宜满足下列要求:

1 道路、广场和室外停车场周边,以及室外停车场内部宜种植高大落叶乔木,为场地 遮荫;

2 建筑东、南、西三面宜栽植落叶阔叶乔木,有条件时可设计垂直绿化;

3 宜利用植物形成风环境,以有利于冬季室外正常行走,有利于过渡季、夏季的自然 通风。

11.2.10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绿地宜采用疏林草地为主。

11.3 景观

11.3.1 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 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应不低于 1 ㎡,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 要求。

11.3.2 在设计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地形地貌及水系,减少对原有场地的改变,避免对 原有场地的破坏。

11.3.3 景观材料宜选用本土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

11.3.4 铺装

1 室外硬质地面铺装材料宜选择透水材料。公共建筑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宜小于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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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室外场所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3 室外停车场的设计应考虑遮阳、减噪、视觉效果等因素;室外停车场的地面铺装应 具有渗水功能。 11.3.4 设施及小品

1 室外道路、广场应考虑设置遮阳、遮风、遮雨等设施;

2 亭、廊、榭等景观构筑宜采用轻质装配式结构;

3 室外的设备用房及设备设施、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和收集点、居民存车处、居民 停车场(库)、等宜在不影响其功能和警示的前提下,进行遮护、围挡、或美化设计。 11.3.5 给水排水及水景

1 场地内原有自然水体如湖面、河流和湿地在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的基础上,进行生态 化设计;

2 利用自然水体作为景观水体的设计应注重季节变化对水景效果的影响;

3 人工景观水体水源宜充分利用非传统水源,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在无 法提供非传统水源的用地内不宜设计人工水景;

4 景观水体应循环使用。硬质池底的景观水体宜采用物理化学处理方式对水体循环利 用。柔性池底、天然水体宜以对水体进行自然生态修复、净化为主,物理、化学、生物(微 生物制剂)处理为辅的方式对水体循环利用;

5 绿化浇洒采用微喷灌、渗灌和滴灌等节水型浇灌方式;

6 景观水体设计应结合场地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水源条件、雨水利用方式、雨水 调蓄要求等,综合考虑场地内水量平衡情况,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结合雨水收集等设施确定 合理的水景规模;

7 场地雨水的组织,宜结合浅沟、渗渠、 渗管、渗井等措施,增加雨水入渗;

8 景观河道在不影响通航及泄洪的情况下,宜分段采用河道曝气等充氧设施,增加水 体含氧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9 无市政排水管网的公园、绿地景观内的公厕等的排水,应就地采用相应处理方式处 理回用,实现零排放的目的。 11.3.6 电气设计

1 应根据景观用电中断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合理的确定负荷等级、选择供配电系 统方案;

2 应根据景观用电的容量合理的选择供电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变压器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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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近负荷中心设置;

3 当景观用电单独设置变压器时,应满足本导则 10.4.1 条相关要求;

4 景观用电线缆截面选择应符合本导则第 10.2.6 条要求,线缆走向应符合 10.7.1 条 要求;

5 景观用电应设单独计量装置,有条件时可根据情况分类设置分计量,但广告照明、

LED 广告屏应单独计量;

6 应根据照明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模等,合理确定照度 或亮度标准。广告与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不大于《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规定 的最大值;

7 建筑物立面夜景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的相 关规定;

8 景观照明应分组、分时段集中控制,应采用光控、时控、程控、智能控制等节能控 制措施,并同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9 景观照明的灯具、光源及灯用附件应采用高效、低耗、性能稳定的产品,气体放电 灯灯具的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 0.9;

10 景观照明应采取防止产生光污染和造成眩光的措施,并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范》JGJ/T 163 的相关规定;

11 景观照明应考虑生态和环保要求,避免长时间照射对植物生长产生影响,不应对珍 稀名木古树近距离照明。

12 电气设计应对水景观用电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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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室内装修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1.1 装修设计应遵循高效、健康和适宜的原则,所采用材料、部品的质量、规格、品种 和有害物质限量、燃烧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2.1.2 既有建筑装修设计,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不得改动 机电设备终端的位置,不得影响建筑设备的效能。

12.1.3 办公、商业类等建筑室内空间宜采用灵活隔断,减少重新装修时的材料浪费和垃圾 产生。

12.1.4 成品住宅率应符合地方标准要求,并提供套餐式装修方案。

12.1.5 室内装修设计宜选择工业化、装配化成套部品。

12.2 设计要求

12.2.1 室内装修设计不应减弱房间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确保原有建筑围护结构的建筑节 能措施。根据需求做好防霉、防蛀、防腐、防锈的处理。 12.2.2 室内装修设计不应影响自然采光和通风。

12.2.3 室内装修设计应严格保持有防水部位的可靠性。

12.2.4 室内装修照明设计应满足本导则第 10.1.2、10.3 条规定。

12.2.5 室内装修设计宜采用绿植、适宜的水景等措施以改善空气质量和调节室内温湿度。

12.2.6 室内装修设计应设置及保留机电设备检修口。

12.3 装修材料

12.3.1 室内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 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和《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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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及四川地区限制、禁止 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一的相关规定。

12.3.2 室内装修宜选用可循环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材料。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 室内空间的功能要求、互换性和通用性要求,提高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采用集约化生产的 建筑材料构件和部品,咸少现场加工。

12.3.3 室内装修宜选用耐久、蓄能、自洁、除醛、抗菌、调湿等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 性材料。

12.3.4 室内装修中宜选用速生的竹、木及其合成的高强复合材料。在保证装修效果的基础 上,尽量使用本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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