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7)

2019-05-18 20:29

10 建筑电气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1.1 应采用合理的供配电系统和智能化系统,合理应用节能技术和设备, 优先选用可再 循环材料制造的电气设备。 10.1.2 应采用高效照明光源、灯具及附件。

10.1.3 应对项目所在地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能、风能及热电联产等进行评估,当技 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作为电力补充能源。当设置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宜 采用并网发电系统。发电系统应避免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10.2 供配电系统

10.2.1 应结合项目情况合理确定用电负荷取值。

10.2.2 应根据用电负荷性质及用电容量,合理的选择供电电压等级、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 并应考虑不同季节负荷变化情况下的节能措施。

10.2.3 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电气竖井及楼层配电间宜靠近变配电所设置。

10.2.4 功率因数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就地补偿和变配电所集中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且应采用自动无功补偿装置;

2 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宜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0.2.5 变配电所宜对供电系统进行谐波监测,当供配电系统谐波超出相关国家或地方标准 的谐波限值规定时,宜对建筑内的主要谐波源设备或其所在线路采取谐波抑制和治理措施。 10.2.6 10KV 及以下的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和经济电流进行选择。

10.3 照明

10.3.1 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等指标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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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应结合项目性质和建筑平面布局,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设置合理的人工照明,人工照明应能 分区独立控制;

2 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系统宜具有实现人工照明随室外天然光变化自动控制和 调节的功能;

3 具有天然采光的居住建筑公共区域,其照明宜采取光控与感应相结合的控制措施。

10.3.3 各类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规定的目标值。

10.3.4 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照明设计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节能附件,并 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中的相关规定。

10.3.5 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运营管理等因素确定照明控制方式,照明控制 应采取分散与集中、手动与自动相结合的方式,并应满足下列原则:

1 天然光照明与人工照明相结合区域,其照明控制应满足本导则第 10.3.2 条相关要求;

2 停车库、开敞式办公室等大空间的一般照明宜采取集中或分区集中控制,局部照明宜 采取分散控制方式;

3 住宅楼的楼梯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电梯厅、走廊等公共场所宜采用节能自 熄开关控制;

4 公共建筑的电梯厅、走廊等应结合项目情况,设置人体感应控制、时间控制、智能 照明控制系统控制、BA 系统控制等任一节能控制措施;楼梯间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公共卫生间宜采取节能控制措施。

10.3.6 室外照明应满足本导则第 11.3.6 条相关要求。

10.4 电气设备

10.4.1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 D,yn11 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 品,配电变压器的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 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10.4.2 应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步道,且应符合 以下要求:

1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步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应设置自动控制其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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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的感应传感器。

2 当 2 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10.4.3 配电及控制元器件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10.5 能耗计量

10.5.1 当项目有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时,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计量装置。

10.5.2 公共建筑应对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如信息中心、洗衣 房、厨房餐厅、游泳池、健身房等)4 个分项独立设置计量装置;宜按照建筑使用功能、物 业归属、运行管理等情况分项、分区或分层、分户设置计量。

10.5.3 居住建筑的电能计量应分户计量。居住建筑的电能计量除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外, 公共照明、电梯、水泵、空调等设备宜设置分计量装置,该装置可设置于配电房或配电箱处。 10.5.4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应设置能耗管理系统,中小型公共建筑宜设置能 耗管理系统。系统应具有监测建筑内各类能耗并具有实时统计、分析和管理等功能,且应具 有能耗数据远传功能。暖通空调的计量应满足本导则 9.4 条相关要求。

10.6 智能化专项

10.6.1 宜根据建筑物规模、性质、物业管理等因数,设置合理定位的智能化系统。

10.6.2 智能化系统设计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系统应具有开放性和灵活 性。

10.6.3 智能化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设备及系统的控制工艺和运行管理要求,制定优化运行 控制策略;智能化子系统可根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 附录 A~J 选配。 10.6.4 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排水、电梯等设备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 能,并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子系统及智能化系统集成。

10.7 其他

10.7.1 应优化配电设备和线路布置,减少供电线路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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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电气设备、管线的设置应能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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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景观环境设计

11.1 一般规定

11.1.1 景观环境设计应遵循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整体可持续发展的设计原则,符合规 划设计要求,与场地内建筑群体、道路相协调。

11.1.2 景观环境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现有地形、水系和植被进行统一设计,达 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绿色建筑设计的目的。

11.1.3 景观环境设计总平面布局应综合考虑优化场地的风环境、声环境、光环境、热环境、 空气质量、视觉环境、嗅觉环境等,各类景观要素设计需相互联系。 11.1.4 景观照明应采用高效照明光源、灯具及节能附件。

11.2 绿化

11.2.1 应充分保护和利用场地内现状树木。不砍伐、破坏建设场地内树龄大于 5 年或树径 大于 10cm 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树木,当确实不能避免时,应对树木进行移植。

11.2.2 种植设计应选择适应区域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本地植物,本地植物指数不低于 0.7。 选择耐候性强、易养护、对人体无害的植物。本地常用植物种类可参见附录 A.0.1。 11.2.3 种植设计应根据植物的生态习性进行配植,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多种植物合理配植。木本植物种类丰富程度见下表; 表 11.2.4-1 木本植物种类丰富度要求

居住区规模(万 m) 2居住区应达到的木本植物种数 45 种 50 种 55 种 ≤5 5~10 ≥10

2 应采用以植物群落为主,乔木、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方式; 3 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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