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城区以北主要街路及里弄小巷
市场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编号:TLHWCG2014-GK-001)
采购单位 : 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黄勤民
采购代理机构:杭州欣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程文冲
备案单位 : (盖章)
2014 年 8 月 26 日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经桐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桐庐县城区以北主要街路及里弄小巷市场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TLHWCG2014-GK-00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
采购内容 桐庐县城区以北主要街路及里弄小巷(七个社区、一个居委会)。面积为71.3万㎡,楼道1133只,道路37条。承包年限为三年,即2014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桐庐县城区以北主要街路及里弄小巷市场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明细表》。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应为工商部门合法注册,并具有环卫作业经营范围许可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
(二)符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建〔2013〕5号)相关规定;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针对本项目的机械配备:投标人必须自有8吨多功能洒水车1辆、3吨机械扫路车1辆(须提供自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资料原件);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可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或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http://www.tlztb.com/)上自行查看和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桐庐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账号:建设银行桐庐支行; 开户银行:330016171350530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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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4年9月15日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送交到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中介代理窗口,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4年9月15日10时00分在桐庐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吴燕桥 联系电话:0571-69901109 传真:0571-69901109 邮 箱:451593244@QQ.com
采购单位 联系人:黄勤民 联系电话:0571-64225000 保证金交退咨询电话:0571-6463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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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为桐庐县城区以北主要街路及里弄小巷市场化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服务要求,综合考虑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报价前来投标。
二、承包方式
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清扫保洁作业总价承包。
2、承包人一律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及内部经济承包及变相经济转承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三、招标作业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作业内容
1、按《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桐庐县
环卫处清洗保洁服务项目市场化运行考核标准、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报价范围:道路、人行道两侧的清扫保洁、绿化带的保洁及环卫设施和交通隔离设施的清洗和整理等(包含少部分采购人明细表中未标注或无法标注的区域,投标人可自行去现场勘查或咨询采购人)。
3、垃圾清运:中标人只需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垃圾清扫工作,平时及时制止偷倒乱倒行为,及时清除无主垃圾及废土,及时清除道路沿线“牛皮癣”。运送垃圾至附近中转站等工作由采购人自行负责。 (二)作业规范、要求及考核办法
1、清扫保洁要求
(1)道路清扫保洁要严格按照杭州市道路保洁分类管理要求组织作业,采用人机混扫方式,快车道必须实行机扫车清扫保洁。各类道路的保洁时间和机扫、洒水、清洗频次及相关要求按《杭州市环卫行业标准化管理检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桐庐环卫处网格化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执行。
(2)道路路面发生严重污染时及时冲洗。 (3)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普扫。
(4)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5米,道路垃圾不得反扫、漏扫,垃圾不得扫入窖井、喇叭口、绿地等。
(5)沿街道路两侧店家的垃圾桶果壳箱,做到一日二清洗,无积存垃圾,无明显污迹,外观无残标。原有环卫处设立的240升垃圾桶仍由设立单位作业。
(6)清扫专用车整洁无破损、满溢,车厢无吊挂杂物现象,应密闭运输,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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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消防栓、公交车站旁,停放离人行道侧石不超过20厘米,作业完毕后将工具清理干净,停放在规定地点。
(7)保洁质量应达到路面、人行道“五无”、“五净”。即“五无”: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五净”: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及交通隔离栏(墩)、路灯杆和交通信号杆(2.2米以下部分)干净。
(8)道路沿线责任区范围内偷倒垃圾、废土及时清除(量比较大时及时报告,经核实后及时作业)。
(9)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力量做好清扫保洁等保障工作,并视情况及时启动城市管理保障应急机制,人员必须及时到位(需要集中时的具体位置另行通知),并根据应急命令决定早到和离岗。
(10)负责做好本承包地段作业范围内的抄告单、“数字城管”抄告单和群众信访、投诉处理件的处理、整改和回复工作。
2、按照规定时间内巡回保洁,道路清扫采用机扫与人工相结合方式,机扫为主,人工为辅。快、慢车道必须实行机扫,每日不少于3遍,夏季每日不少于4遍。洒水每日保洁时间16—18小时的道路不少于5次,保洁时间12小时及以下的道路不少于4次,夏季每日均不少于6次。清洗每周保洁时间16—18小时的道路不少于2次,保洁时间12小时及以下的道路不少于1次。
3、严格执行道路洒水降尘、路面冲洗(全路段)管理指标,发生严重污染时第一时间冲洗。
4、清扫垃圾采用专门车辆现场收集,不得焚烧垃圾、树叶,树枝落叶旺季及时清扫干净。禁止将垃圾等扫入窨井。
2.管理要求
(1)作业单位应加强对作业质量管理,做好作业质量自查日记并报监管部门,每月25-26日向管理部门上报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2)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各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3)清扫保洁员上岗须统一着装,佩戴上岗证、穿安全反光黄背心和戴反光安全帽,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4)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由承包单位自行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5)承包单位不得向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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