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投标人认可采购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复评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提出疑义;
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8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澄清。
2.采购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15
3. 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到网上查看和下载,投标人因漏看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采购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1. 技术资信文件(均不含报价):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投标人2013年以来的财务状况;
(5)提供城市道路保洁项目业绩情况汇总表及参评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业绩参与评分的还需提供合同原件); (6)提供企业全部环卫工人花名册;
(7)显示2014年5-7月养老保险金缴纳情况的政府部们出具的有效凭证; (8)投标单位拥有主要装备和设备的情况和现状;
(9)提供投标人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
(10)保洁服务实施方案(整体设想与构成); (11)保洁人员具体配置计划;
(12)履行本项目必备作业机具的进场作业的承诺或证明;(自有机具需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机具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机具的需出具承诺函,保证中标后能提供相关机具);
16
(13)项目实施的管理方式、考核办法与操作规程; (14)作业人员班次划分及路段安排;
(15)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安全保证措施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16)突击性任务应急方案、保洁人员安排预案及其保障措施; (17)实行道路保洁服务的平稳过渡计划和实施措施;
(1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包括投标人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需要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 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原件清单(加盖公司公章); (2)营业执照原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包括技术资信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原件);
注: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无效的将以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须将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另外单独装袋。投标人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正式注册供应商的,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7
2.投标报价为三年服务总价,应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
3.本招标文件中所有对项目的描述及工程量仅供投标单位在投标中参考,其目的是使投标单位对项目概况有一个相对充分的了解,实际的项目情况可能发生出入。因此,本招标文件中有关项目描述不能成为今后中标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索赔及追加费用的依据。
4.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包括本须知所述的全部内容,以投标人提交采购人认可的总报价金额为支付基础。
5.投标单价及合价应为三年内在保洁工作和管理过程中全部费用【包括人工工资、易损材料、工具、卫生用具、办公、食宿、通信、劳保、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政策性收费等一切费用】。
保洁人员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必须为职工购买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及杭政办〔2008〕14号和浙政办发〔2009〕190号文件规定的其它经费,职工保险须在桐庐本地缴纳。
注: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一个月内必须在桐庐本地成立分公司,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6.本合同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对由投标人的失误造成的漏项,不允许再补列,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7.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均由投标人考虑并承担。
8.投标报价中也包含五一、国庆等节日和上级领导视察工作,以及进行重大文体和喜庆等活动,采购人要求承包人突击搞清洁卫生时,而临时增加的费用。
9.投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本保洁项目采购人核定保洁人数为240人,故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至少配足240名保洁员,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配备,中标人支付给保洁员的工资必须不低于桐庐县政府规定的当年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_90_天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
18
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子汇票、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
3. 未成交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退还;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未参加投标的单位,凭进账单复印件办理退还手续。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活页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推荐使用胶装订本。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