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规划 - 图文(7)

2019-05-18 21:07

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规范要求: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3、基坑支护巡视检查内容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基坑边应有防护措施;

(2)基坑边堆载(包括堆置土方或堆放材料)必须符合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要求,严禁超堆荷载。若允许堆置土方则必须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3)施工机械在坑边作业应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设计方确认,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摸板或支架。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位置、形式和构造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并按确定的要求搭设;

(5)土方开挖:

(6)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 (7)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

(8)当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时,人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

(9)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

(10)挖土程序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

(11)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基坑支护变形(包括支护体系的变形和坑外地表的变形)进行监测。

(12)基坑工程施工的作业环境: (13)人员作业必须有安全立足点; (14)基坑内必须有2处上下出入通道; (15)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隔离层; (16)光线不足的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 (17)电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18)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且用土模施工时,应检查挖土时支撑掏空后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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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是否仍浮粘在支撑底面,若浮粘有底模等杂物必须采取措施清除。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内容

(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遇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如下表所示

外电线路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KV 1~10 KV 35~110 KV 154~220 KV 330~500 KV 4 6 8 10 15 (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电源进线、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

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使用五芯电缆; 5)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置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

6)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7)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8)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9)电缆穿越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管套。

10)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5、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要求 (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

(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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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地铜牌连接;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5)分配电箱应装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6)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7)开关箱中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 (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9)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或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

(1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1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12)照明

1)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

2)照明的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具材;

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4)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5)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6)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使用行灯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 (13)电缆沟施工管理规定

1)工程围内对现有电缆沟进行掀盖板、清理及修复等土建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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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原有电缆沟进行掀盖板及其他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要做风险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经生产车间、检维修中心及相关处室审核签字后才能实施。

3)在施工前检维修中心必须派专人进行现场交底,确定具体施工路线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现场监护。

4)电缆沟盖板掀开时,施工单位应设置警戒线,以避免行人坠入。 5)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电缆沟内电缆,避免损伤电缆,在电缆沟内有带电电缆的情况下,掀电缆沟盖板时不得使用风镐,必须采用人工凿开。

6)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对电缆采取包裹、移位、支撑等措施后再进行施工。

7)在对电缆沟内清砂进行清理时,应采用木质或塑料铲子,不得采用铁铲作业。

8)施工过程中必须将电缆沟内的石块及垃圾及时清理,利用电缆沟内原有清砂时必须用筛子进行过滤后再放入电缆沟内,对潮湿的清砂必须晾干后再埋入,被油污污染的清砂必须进行更换。

9)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损坏电缆沟盖板,最大限度利用旧盖板,对损坏的电缆沟应及时修复。

10)电缆沟恢复时在穿过不同危险区或界壁时,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充砂、设防火隔墙、堵塞等隔离密封措施。

11)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检维修中心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汇报。

6、设备吊装作业检查内容

(1)审查设备吊装方案是否包含下列内容:

1)吊装作业施工组织体系(负责人、现场吊装指挥、吊机驾驶、起重工等人员的职责及具体人员名单);

2)吊装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 3)吊机站位及设备吊装前后位置图; 4)所选吊机工况性能表;

5)吊装作业立面图(每台设备均单独绘制); 6)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机设备应进行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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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设备重量大于100吨的吊装作业,吊装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2)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下列内容:

1)实际吊装重量应为设备重量、吊索具、附件等重量之和,是否符合; 2)根据吊机吊装作业的回转半径、吊臂长度等参数复核吊机工况表中的起重量是否大于实际吊装重量;

3)吊机站位的地基是否按方案要求经过处理,其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4)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平衡量等重要附件是否有强度计算书。 7、施工现场动火巡视检查内容

(1)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每30m2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

(2)现场动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必须经过审批,开具动火票,根据石化公司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用火分为三级。

在以下地点用火为一级用火:

1) 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的储存、输送易燃易爆、可燃介质的设 备、管线上。

2) 各类油罐区、溶剂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液化石油气站。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的泵房与机房。 4) 可燃液体和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下水系统的各种井、池、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6) 化学危险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7)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在下列地点用火为二级用火:

8)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经公司组织检查、验收,认定可以按二级用火管理的生产装置。

9) 运到厂区内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用火分析合格的容器、管线。 10) 仓库、车库及木材加工厂。 11) 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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