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人心态与苏东坡(5)

2019-05-18 21:36

以至柔而能胜物者,维不以力争而以心通也。

又释“艮”卦云:

所贵于圣人者,非贵其静而不交于物,贵其与物皆入于吉凶之域而不乱也。故夫“艮”圣人将有所施之。“艮”,止也。止与静相近而不同。方其动而止之,则静之始也;方其静而止之,则动之先也。故曰,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此言“艮”之得其所失者也。

“信”可引申理解为诚实,有信念、信义。水虽无常形,须因物而赋形,但却是最可信赖的。如以水的特点比喻人之处世,则可以说是原则性与灵活性之完美融合。以最为灵活的处世之术来奉行最为严肃的人生准则,这正是苏东坡所努力追求的理想境界。在先秦,大儒孟、荀早有过“观水”之论,东坡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继承了他们的观点。但孟子论水旨在借以强调人的内在修养之重要;荀子亦以之比附人的各种道德品性。东坡则在肯定了人生理想与生活准则的首要性的前提下,着重强调了人在各种情况下的适应能力的重要性,是在提倡一种“以不变应万变”的生存艺术。另一段释“艮”卦时的动静行止“不失其时”之论也是同样的意思。“时”(时中)在《易传》中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的意义在于集中表现了先秦士人阶层的处世艺术,是儒学与老庄之学相结合的产物。在这一点上东坡可谓深得易学真谛。

总之,苏轼的学术思想与其人格理想息息相通。在人格上,他既追求自然纯真、自由自得,又能自我节持,有所不为。与此相应,在学术上,他一方面坚持自然本体论,承认“道”与“性”的本然自在性与先在性,在学理上有取于老庄之学;另一方面他又很重视人的主体性,认识到“志”对于“命”的独立性,不肯将一切均归于自然,这在思想渊源上又本之于儒学。在人格上,他超越了“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的二项选择模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学术上,他努力融合自然本体论与价值本体论,试图开出一条新的思路。东坡的这种人格追求与学术旨趣不仅在其大量诗文中随处可见,而且还对他的诗学观念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就使得他的诗学观念带有十分深厚的文化学术内涵。

三、苏轼诗学观念的基本价值取向

从前两节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贯穿苏轼人格追求与学术旨趣的核心精神可由两个概念予以概括,这便是自然与自由。同样,苏轼文学观念的核心精神也完全可由这两个概念来表示。对于东坡文学观念中的自然精神,我们可从三个方面看出。

其一,在有意无意之间。无意为文是东坡一贯主张的,其云:“夫昔之为文者,非能为之为工,乃不能不为之为工也。山川之有云雾,草木之有华实,充满勃郁而见于外,虽欲无有,其可得耶?自少闻家君之论文,以为古之圣人有所不能自已而作者。故轼与弟辙为文至多,而未尝敢有作文之意。”又赞文与可之画云:“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千变万化,未始相袭,而各当其处,合于天造,厌于人意。盖达士之所寓也钦?”这都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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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创作过程的自然状态,所反对的是矫揉造作、强刮狂搜。从东坡的论述来看,这种创作过程的自然状态主要有赖于主体的创作冲动。他在《南行前集叙》中描述道:“山川之秀美,风俗之朴陋,贤人君子之遗迹,与凡耳目之所接者,杂然有触于中而发于咏叹。”“有触于中”即是创作冲动的产生过程。从今天的心理学角度看,创作冲动是在无意识中产生的,它“来不可遏,去不可止”,并非人力所能安排。在它的驱动下,主体会自然而然地进人创作过程。这样,整个创作过程就呈现出一种自然状态。因此,东坡所追求的这种创作过程的自然状态,近似于近现代西方学术界所讨论的文艺创作的“非自觉性”。它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创作时这种“不经意”、“无意”本身,而是在于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创作出来的作品才是真实感人的。如此看来,东坡以及其他中国古代诗人所主张的创作过程的自然状态,是深合文学创作的审美规律的。

但是完全的“无意为文”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在创作过程中除了“无意识”、“非自觉”之外,毫无疑问还需要“自觉”与“意识”的参与。对此东坡亦深明其理,他说:“儋州虽百家之聚,州人所须取之市而足。然不可徒得也,必有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钱是也。作文亦然。天下之事散在经子史中,不可徒使,必得一物以摄之,然后为己用。所谓一物者,意是也。不得钱不可以取物,不得意不可以用事,此作文之要也。”这里强调的是“意”在创作过程的重要意义,只有“意”才能将杂乱无章的“事”联为一体。那么如何使“无意”与“意”统一于同一创作过程呢?其实二者并不构成难以调和的矛盾:“无意”是就创作动力、动因而言,作为创作之动力、动因的冲动和激情是主体不能控制的,是“非自觉”的,此即“无意”;“意”是就进人创作过程以后主体的自觉意识而言的,在创作冲动的驱使下,主体意欲有所表达并对于如何表达亦有所考虑,这便是“意”。二者各有各的“职能”,并行而不悖。

其二,看上去恰到好处,无人工痕迹。其赞谢民师之诗文云:“大略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又自赞其文云:“吾文如万斛泉源,不择地而出,在平地滔滔汩汩,虽一日千里无难。及其与山石曲折、随物赋形而不可知也。所可知者,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不可不止,如是而已矣。其他虽吾亦不能知也。”所谓行于当行,止于当止云云,听上去好像有点故弄玄虚、英雄欺人的味道,其实如果仔细体味其中毕竟有理可寻。我以为可从两个层面来理解它的含义。一是就写作过程而言,是说主体以气运笔、直抒胸臆,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去雕章琢句、为文造情。二是就作品而言,是说文章令人看上去自然浑成、毫无人工斧凿之痕。总之是强调创作过程与作品风貌的自然品格。另外,“初无定质,随物赋形”云云,是讲为文的文字与技巧应根据表现和描写对象来设定,实质上是在强调描情状物的准确与逼真,即东坡所谓“写物之功”。其云:“诗人有写物之功,‘桑之未落,其叶沃若’他木不可以当此。林逋《梅花诗》‘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绝非桃李诗。皮日休《白莲诗》‘无情有恨何人见,月冷风清欲堕时。’绝非红莲诗。此乃写物之功。”能将景物情状逼真地呈现出来,这也就使作品显得有如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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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造,不见人工痕迹。

其三,外枯中膏,有味外之味。东坡“外枯中膏”、“似澹实美”、“发纤秾于简古,寄至味于澹泊”之论,历来言者甚众。然而何以要令诗文看上去“枯澹”、“简古”,然后才感受到其中的“膏腴”与“纤秾”呢?这有何好处?以往论者有将此视为“含蓄”的别名的,这是不够确切的。我以为对东坡此论亦可从两个层面来看。第一,深刻的哲思与丰富的情感以平淡无华、司空见惯的文辞来呈现。就是说,不让华丽生僻的语词分散读者注意因此而遮盖诗文的意蕴,这样才能使作品达到王国维所说的“不隔”的状态。第二,将创作的技巧与匠心深藏不露,给人以“不经意”之感。看上去是率意而为、天籁自鸣实则精心结构、千锤百炼。因此,东坡此论也是在追求一种作品效果——自然。

苏轼对创作过程与作品风格这种“自然”境界的追求毫无疑问是其人格理想与学术旨趣的诗性显现。他的诗学观念有着十分深厚的“人学”内涵。明乎此,我们在阐释其诗学观念时就必然会有更多的领悟与发现。下面我们再来分析东坡诗学观念中的自由精神。在中国古代文化系统中,“自由”(主体心灵无羁绊、无滞碍)境界从来都是与“自然”(真诚无伪、本然自在)境界紧密相联的:只有自然,方能自由。东坡诗学的理想境界既是自然的,也是自由的。其论陶渊明云:“陶渊明意不在诗,诗以寄其意耳。‘采菊东篱下,悠然望南山’, 则既采菊又望山,意尽于此,无余蕴矣,非渊明意也。‘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则本自采菊,无意望山,适举首而望之,故悠然忘情,趣闲而景远,此未可于文字精粗间求之,??”东坡何以赞成“见”字而否弃“望”字?最主要的是因为“见”乃无意为之,用此字正好表现出主人公那种自由闲适的精神境界。“望”则是有意为之,又采菊又望山,不惟互相妨碍、于理欠通,而且也全然失却了自由闲适之趣,不是陶渊明的风韵。东坡于诗之一途最为服膺渊明,尝作“和陶诗”百余首,开创了生者和逝者诗之先例。其所推崇渊明处,主要即在于陶诗所呈现的这种自由闲适、超然自得的精神境界。东坡诗学对“自由”的追求还表现于他对创作技巧与方法理解上。宋代诗学自黄庭坚之后渐渐重视法度规矩,至两宋之际则有“活法”之论。吕本中说:“学诗当识活法。所谓活法者,规矩备具,而能出于规矩之外;变化不测,而亦不背于规矩也。是道也,盖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知是者则可以与语活法矣。”如果说,孔子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之论是指一种生存的自由状态,那么吕氏的“有定法而无定法,无定法而有定法”之论则是指诗歌创作的自由状态。这种论调虽说直承山谷诗学而来,然究其渊源,实始于东坡。其“常行于所当行,常止于所不可不止”之论,即含有所谓“活法”之意。我们再看他的另一段话:“予尝论书,以谓钟王之迹,萧散简远,妙在笔画之外。至唐颜柳始集古今笔法而发之,极书之变,天下翕然,以为宗师。而钟王之法益微。至于诗亦然。苏、李之天成,曹、刘之自得,陶、谢之超然,盖亦至矣。而李太白、杜子美以英玮绝世之姿,凌跨百代,古今诗人尽废。然魏晋以来,高风绝尘,亦少衰矣。”东坡此论无疑是在推崇真率自然的诗风,但细加体味则又并不如此简单。“天成”、“自得”、“超然”这三个概念既有自然的意味,又有自出机杼、无所依傍之意。也就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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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李等诗人并非自己无“法”,只是不学他人之“法”而已。正如书圣钟王自有“钟王之法”一样。至于李杜则亦与颜柳相同,虽集前人之法而大成,作品到达极高境界,但较之前人之自然真率、毫无蹈袭终究略有欠缺。这里东坡实际上是在提倡“无法之法”,亦即“活法”。这种“活法”是创作主体对“法”的征服,主体不是胶柱鼓瑟地在“法”的制约下创作,相反,“法”完全为主体所支配,为其表情达意服务,这是自有自得的创作状态。

总之,从苏东坡诗学观念中我们不难发现,对于东坡而言,诗文创作绝不是可有可无的闲情逸致或人生点缀,他是将文学创作视为生命的存在方式的,而且是最高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因此,他就以对自身生命存在的最高要求,亦即其人格理想来要求其文学创作。在他眼里人性与诗性是相通的。从其人格理想、学术旨趣以及诗学观念三者的整体性上我们可以对苏东坡的文化建构有一个总体把握:他是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与文化语境中成长起来的特殊文化人物。就精神世界的丰富性而言,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今天,像他这样的人物都是极为罕见的,是近于“全面发展”的人。他之所以能够成为这样的人,除了各种外在原因之外,他对以自然、自得、自由为特征的人格理想的追求是最重要的主体条件。但这种人格理想又并不是纯然个体性的,它是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在上千年的历史演进中沉淀积累下来的生存智慧的升华,是超越时间与空间限制的、具有普适性的人性价值。东坡的人格理想直接进人了蜀学体系而转变为一种学术话语。可以说,蜀学不过是以苏轼为代表的文人集团人格追求的学理化呈现而已。东坡的人格理想以及蕴含了这种人格理想的学术观念体系又对东坡诗学产生了决定性影响,正是它们构成了东坡诗学的基本价值取向。如果这种观点成立的话,我们对东坡诗学的阐释就不应忽视其中蕴含的主体精神与人性价值的光辉。也就是说,应将其诗学观念置于某种整体性文化结构的坐标中予以审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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