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采毕业设计(4)

2019-05-18 21:59

度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井储量可分为矿井地质储量、矿井工业储量和矿井可采储量。

矿井工业储量是指平衡表内A+B+C级储量的总和。矿井设计储量是矿井工业储量减去设计计算的断层煤柱、防水煤柱、井田境界煤柱和已有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需要留设的保护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后的储量。矿井可采储量是指矿井设计储量减去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矿井井下主要巷道及上下山保护煤柱后乘以带区回采率的储量。

2.2.2 保安煤柱

保护煤柱的设计原则如下:

(1)在一般情况下,保护煤柱应根据受护面积边界和移动角值进行圈定;

(2)地面受护面积包括受护对象及周围的保护带;

(3)当受护边界与煤层走向斜交时,应该根据基岩移动角求得垂直于受护边界方向的上山方向移动角和下山方向移动角,然后再确定保护煤柱;

(4)立井保护煤柱应按其深度,用途,煤层赋存条件和地形特点留设,立井深度大于或等于400米的以边界角圈定,小于400米的以移动角圈定。

为了安全生产,本设计矿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留设保安煤柱如下:

1.边界断层留设30m~50m保安煤柱; 2.井田内部断层留设30m保安煤柱; 3.河流两侧各留设15m保安煤柱; 4.地面建筑物留设20m保安煤柱; 5.煤层大巷两侧煤柱各宽50~100m;

按以上方法计算得:工业广场煤柱损失:11.6Mt;

断层、边界、巷道保安煤柱损失:20Mt; 总损失量:31.6Mt。

2.2.3 储量计算方法

1.工业储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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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如下:

块段储量=块段面积/cos(平均倾角)3平均厚度3容重。 2.可采储量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ZK =(ZC-P)3C 式中

ZK —可采储量; ZC — 工业储量;

P — 永久煤柱损失; C — 采区回采率。

回采要求:中厚煤层不应小于80%,薄煤层不应小于85%。经各煤层可采储量计算,汇总计算出本设计井田可采储量为119.215Mt。

2.2.4 储量计算的评价

本设计井田的各类储量计算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人工完成,计算依据严格的科学计算方法以及合理的参数计算而得计算过程比较细致,计算结果比较精确。矿井可采储量汇总详见表2—1:

表2—1 矿井可采储量汇总 煤层工业储量永久损失开采损失可采储量 煤厚/m 号 /Mt /Mt /Mt /Mt 47 48 49 一 水 平 51 58 60 63 65 67 68 二 水

2.4 2.6 3 1.3 1.2 0.8 0.8 0.9 0.7 0.8 2.4 2.6 17.8 19.3 22.27 9.7 8.9 5.9 5.9 6.9 5.2 5.9 17.4 18.8 11

2.86 3.11 3.51 1.55 1.42 0.94 0.94 1.1 0.83 0.94 2.784 3.008 1.49 1.61 1.87 1.17 1.08 0.76 0.76 0.83 0.63 0.76 2.116 2.256 12.8 13.89 16.03 6.98 6.4 4.2 4.2 4.97 3.74 4.2 12.5 13.536 47 48 平 总计 49 51 58 60 63 65 67 68 3 1.3 1.2 0.8 0.8 0.9 0.7 0.8 14.5 21.7 9.4 8.7 5.8 5.8 6.5 5.1 5.8 212.77 3.472 1.504 1.392 0.928 0.928 1.04 0.816 0.928 34 2.604 1.128 0.684 0.696 0.696 0.78 0.612 0.696 25.788 15.624 6.768 6.264 4.176 4.176 4.68 3.672 4.176 152.982 2.3矿井工作制度、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

2.3.1 矿井工作制度

根据《设计规范》规定:

(1)矿井年工作日按330天计算;

(2)矿井每昼夜四班工作,其中三班进行采、掘工作,一班进行检修;

(3)每日净提升时间16h。

2.3.2 矿井生产能力的确定

一.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的设计生产能力应为: 大型矿井:1.20、1.50、1.80、2.40、3.00、4.00及以上(Mt/a); 中型矿井:0.45、0.60、0.90(Mt/a);

小型矿井:0.09、0.15、0.21、0.30(Mt/a)。

除上述井型以外,不应出现介于两种设计生产能力的中间井型。 二.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方案比较

本矿井已查明的工业储量为16557.8Mt,估算本井田内工业广场煤柱,境界煤柱等永久煤柱损失量占工业储量的10%,各可采层均为中厚煤层,按矿井设计规范要求确定本矿的采区采出率为80%,由此计算确定本井田的可采储量为11921.5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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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矿井服务年限

根据地质报告的资料描述,井田内的煤储量丰富,地质构造比较简单,煤层生产能力大以及煤层赋存深等因素,初步决定采用大型矿井设计,并设计矿井生产能力为1.2Mt/a,按照公式:

P=Z/AK 式中:

P—为矿井设计服务年限,a; Z—井田的可采储量,Mt; A—为矿井生产能力,Mt/a;

K—为矿井储量备用系数,一般取1.4; 计算得:P=91a ;

经与《煤矿安全规程》和采矿设计手册相核对,确定91a为比较合理的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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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井田开拓

3.1 概述

3.1.1 井田内外及附近生产矿井开拓方式概述

新兴四矿周边均由落差数百米的大型断层作为矿界,与邻区无采动影响。北界74层煤层露头,与新立矿、新建矿相邻;南界到桃七三区44号煤层-800标高;东界为F11号断层,与桃山矿相连;矿井采用双立井开拓方式。

3.1.2 影响本设计矿井开拓方式的原因及其具体情况

井田开拓方式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主要因素包括: (1)总体设计和矿井生产能力要求井; (2)煤层赋存和开采技术条件; (3)地形地貌和地面外部条件; (4)技术装备和工艺系统条件; (5)田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6)施工技术和设备条件等。

对以上各种因素要综合研究,通过系统优化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影响本设计井田开拓方式的具体因素如下:

(1)地表因素

本井田属于缓坡丘陵地形,井田北部及中部皆为山岗地带,岗沟起伏较缓,地表平均标高+70m。

(2)煤层赋存情况

整个井田的煤层上部标高在+50m,下部标高在-800整个矿共有十层可采煤层,全区发育。煤层走向长度为3.95公里,倾向长度为2.05公里。本井田煤层属于倾斜中厚煤层,平均倾角在25°左右。

3.2 矿井开拓方案的选择

3.2.1 井硐形式和井口位置

1.井筒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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