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是否存在“排他性”的参数,政府采购定价是否接近国家有关标准。
8、政府采购组织形式(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委托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等)和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的选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 财会部门对政府采购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的额度内进行审核。
第一百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审批,下达给业务部门。 第一百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作调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审核和审批的程序。
第一百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流程: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织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业务部门可进行调整或修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修改确认的招标文件提交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招标文件一经确认,政府采购需求原则上不得更改。
2、开评标结束后,外部采购中心(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将预中标结果通知单位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政府领导工作小组登记后将预中标结果传递给业务部门,经业务部门确认后,由外部采购中心发布预中标公告。当招标过程中出现废标时,应从招标文件确认环节重新履行相关手续
3、外部采购中心根据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进行中标结果登记,并进入政府采购合同订立环节
第一百三十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流程及要求:
1、成立验收小组,由单位代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等组成。直接参与该项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验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2、验收内容:根据合同协议和供应商发货单等对所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
3、出具验收证明。参与验收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于验收工作完成后在验收证明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
第一百三十七条 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要求: 1、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为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牵头部门。
2、提出政府采购需求的业务部门、财会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参加。
3、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并提出质疑的,采购领导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对质疑进行答复。
4、对答复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进行归档和保管。 第一百三十八条 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制度
1、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的收集、整理,建立政府采购业务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管期限妥善保管,防止资料遗失、泄露。
2、需要向财会部门同时提交的或按照规定应当向外部有关部门备案的,应当及时提交和备案。
3、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会管理部门定期核对信息,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情况等信息,及时解决政府采购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在单位内部公开透明。
第一百三十九条 单位应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一百四十条 单位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向无关人员透漏政府采购信息,单位工作人员由于透漏政府采购信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购业务可分为计划申报、采购实施、验收结算三个环节,其流程图如下:
? 计划申报流程节点说明:
? A1:预算编制阶段,业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产配置情况,编制采购预算; ? B1: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 C1:采购主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现有资产配置状况和配置标准,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核; ? D1:财务部门审核各部门的采购预算,根
? 据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金额,将采购项目分解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类,将政府采购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 E1:财政部门对采购预算进行审批;
? D2:财务部门对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批复,进行分解细化,下达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 A2:业务部门根据批复的采购预算指标及
? 门工作计划,提交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采购计划; ? B2: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 C2:采购主管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受理和审批,进行采购登记并据以编报单位年度采购计
划。
? 采购实施和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 A1:业务部门根据已批复的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
? C1:采购主管部门审核采购申请,并区分采购方式,属于自行采购的,根据自行采购流程执行,属于集中采购的,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 F1:财政部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批;
? D2: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写;
? C2:采购主管部门将政府采购中心下发的招标文件下达到业务部门; ? A2:业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确认,然后提交采购组;
? C2:采购组对经业务部门确认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并提交采购中心,正式启动招投 ? 标程序;
? D2: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招投标活动,公布中标结果,下发中标通知书;
? C2:采购组在招标过程中登记招投标进程信息,将中标通知书下达业务部门; ? D2: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E3:供应商组织供货;
? A3:业务部门接收资产,并将采购合同交财务部门,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 C3:采购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
? B4:财务部门根据采购预算、采购合同和验收报告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 ? F4:财政部门审核采购单位的资金支付申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 B4:财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章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二条 单位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单位资产分为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类。
第一百四十四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2、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账目的会计核算,货币资金的保管和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和审计监督岗位不得由同一个人担任。
3、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岗位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
4、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5、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6、银行账户的开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开立,不得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7、财会部门应当对已开立未使用或长期不使用的账户及时做出销户处理,银行账户销户按规定操作,经过适当授权并正确反映在会计记录中。对已销户的银行账户,应在办理销户后一个月再由经办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向银行核实销户情况,确保销户已得到执行。
8、财会部门应当做好银行账户开户、销户情况的记录。每月与银行核对,确保所记录的银行账户与实际相符。
9、银行预留印鉴应当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所有支付预留印鉴,网上银行的管理员U盾和操作员U盾由不同人员保管,防范网上银行支付风险。
10、出纳人员应当每天清点库存现金,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11、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
12、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时,重点关注: ⑴账款是否相符 ⑵有无白条抵库
⑶有无私借挪用公款 ⑷有无帐外资金
13、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盘点时,发现账款不符,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⑴由于一般工作失误造成的,可由财会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⑵如果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按照规定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4、由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每月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一次核对。按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15、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报告财会部门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一百四十五条 货币资金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