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签发支票的要求
(1)签发支票应当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6)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3)持票人持用于转账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出票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真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基本当事人的有( )。 A.收款人 B.背书人 C.付款人 D.被背书人 【答案】AC
【解析】票据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真题2·判断题】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经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 【答案】√
【考点3】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提示】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一)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为见票即付 (2)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则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出票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二)商业汇票的承兑——汇票特有的制度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1.提示承兑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2)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3)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提示】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4)付款人依承兑格式填写完毕应记载事项并将已承兑的汇票退回持票人后才产生承兑的效力。
3.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三)商业汇票的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提示1】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提示2】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商业汇票的背书
1.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
(1)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2)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则该汇票不得转让。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
(1)被拒绝承兑的汇票 (2)被拒绝付款的汇票
(3)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汇票 (五)商业汇票的保证
1.当事人: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被保证人 2.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者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提示】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保证有效。 3.保证的效力
(1)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3)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真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
A.商业汇票 B.支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本票 【答案】A
【真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划分的有( )。 A.商业承兑汇票 B.商业本票 C.银行汇票 D.银行承兑汇票 【答案】AD
【真题3·判断题】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时,承兑人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仍然承担付款责任。( )
【答案】×
【解析】商业汇票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真题4·判断题】背书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 【答案】×
【解析】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是有效的。
【考点4】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仅限于见票即付。
(一)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二)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标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者出票人所在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银行)不予受理。
5.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三)申办和兑付的基本规定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3.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真题·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
A.收款人名称 B.付款人名称 C.付款地 D.确定的金额 【答案】C
【考点5】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提示】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一)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 (二)提示付款期限
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
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考点6】各类时间总结
票据的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和票据权利时效
票据种类 银行汇票 汇票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商业汇票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本票 支票 追索权 再追索权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 提示承兑期限 无需提示承兑 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1个月 无需提示承兑 无需提示承兑 出票日起2个月 出票日起10日 出票日起2年 出票日起6个月 6个月 3个月 不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 出票日起1个月 票据权利时效 出票日起2年 到期日起10日 到期日起2年
【考点7】关于“无效”的总结
1.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4.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5.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6.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7.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第五节 银行卡
【考点1】银行卡概述
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