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规定,采用自由加速试验(不透光烟度法)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检测项目为排气光吸收系数。
第一阶段:
2012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瞬态加载简易工况法(WMAS)检测设备购臵、安装和调试。
由于瞬态加载简易工况(WMAS)与新车出厂十五工况检测方法吻合度较高,与现在采用的尾气检测(双怠速法)方法相比,WMAS具有四个优点:一是试验循环包含了怠速、加速、匀速和减速各种工况,能反映车辆实际行驶时的排放特征;二是由于是瞬态工况,克服了ASM不能检测电喷车氧传感器有问题造成空燃比失控从而增加尾气排污的缺陷;三是与新车检测的相关性好,准确率高,误判率仅为5%以下(以IM240准确率为100%计);四是能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3种污染物,并以克/公里表示,有利于归纳排放因子,估算和统计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尤其是氮氧化物排放量,对城市制定机动车污染控制规划具有实际意义。
第二阶段:
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各设区市所有轻型汽油车依据《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规定采用瞬态简易工况法进行环保定期检测,检测项目为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轻型车中的四驱车等无法进行简易工况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仍采用双怠速法进行环保定期检测。其余重型汽油车仍采用双怠速法进行环保定期检测。
年底前完成设区市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简易工况监测设备的建设。县市区完成轻型汽油车简易工况(瞬态)监测设备建设。
第三阶段: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开展轻型汽油车环保定期检测;设区市开展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简易工况监测。年底前县市区完成重型汽油车和柴油车简易工况监测设备的建设。
第四阶段:
2015年,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工况法检测。 (四)环检机构与安检机构数量和分布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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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根据《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2010年第1号),河北省公告的全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共109家,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38个机构、87个分站、172条检测线,对比如下: 表5-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与环保检验机构对比
安全检验 机构数量 16 4 6 5 8 12 10 20 5 13 9 108 环保检验机按规划新增构数量(站) 检测(站)数 14 4 4 6 12 13 5 19 5 1 4 87 8 13 8 - 5 - 9 1 7 19 13 83 设区市 备 注 石家庄 张家口 承德 秦皇岛 唐山 廊坊 沧州 保定 衡水 邢台 邯郸 合计 6区5市12县 4区13县 3区8县 3区4县 6区2市6县 2区2市6县 2区4市10县 3区4市18个县 1区2市8个县 2区2市15个县 4区1市14县
(五)机动车环检机构需求分析
河北省“十二五”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原则,在未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县设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机构设立原则上依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未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的县也可以申请环保定期检验,但必须是在规划之内。检测线建设应符合:简易工况法检测线检测量每年1-2万辆;其它方法检测线检测量每年2-4万辆。具体可根据河北省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实际情况到“十二五”末,预计机动车环保检验检测站需要83个,检测线166条,才能基本满足全省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
表5-5 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站)规划区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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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名 县名 桥西区 行唐县 深泽县 平山县 辛集市 元氏县 赵县 藁城市 下花园区 张北县 康保县 沽源县 尚义县 机构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检测线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1
市名 县名 古冶区 新区 路南区 路北区 滦县 乐亭县 迁西县 唐海县 复兴区 峰峰矿区 邯郸县 临漳县 成安县 大名县 磁县 永年县 邱县 鸡泽县 广平县 馆陶县 魏县 武安市 桥东区 邢台县 临城县 内丘县 柏乡县 隆尧县 机构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检测线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石家庄市 唐山市 张家口市 蔚县 怀安县 怀来县 涿鹿县 赤城县 崇礼县 武邑县 饶阳县 安平县 景县 阜城县 深州市 沧县 东光县 海兴县 盐山县 邯郸市 衡水 沧州市 南皮县 献县 泊头市 黄骅市 河间市 承德县 兴隆县 平泉县 滦平县 邢台市 任县 南和县 宁晋县 巨鹿县 新河县 广宗县 平乡县 威县 清河县 临西县 承德市 河北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
隆化县 丰宁县 宽城县 围场县 1 1 1 1 2 2 2 2 保定市 南宫市 沙河市 容城县 安国市 1 1 1 1 2 2 2 2 六、
规划方案及主要任务
众所周知,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下降,灰霾天气天数有增无减,机动车排放是罪魁祸首。目前,我省运营的机动车,除黄标车(高排放、高污染车辆)、低速货车外,还有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这些车不仅造成交通堵塞,最主要的是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急剧增加,其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氧化物(HC)、氮氧化合物(NOX)等污染物属于低空排放,高度约1.2米左右,处于人的呼吸带,严重影响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由于这些污染物排放造成大气中臭氧浓度增加,在一定的条件下极有可能发生光化学污染。为此,在“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如下工作:
(一) 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1)完善地方法规建设
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将控制和削减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HC)排放量纳入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加快《河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是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根本保障。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是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唯一一部地方法规,这部地方法规的颁布使得机动车环保监管有了法律依据。各设区市要制定相关的法规,指导监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2)控制油品质量标准
机动车油品是关系到排放污染程度的重要体现,2011年年底柴油车含硫量控制在350ppm,2012年供应国Ⅳ标准的柴油(50ppm),2012年年底供应国Ⅳ标准汽油。
(3)实行I/M(检测/维修)制度
加强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按照车辆维修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维修厂家,对车辆实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后出厂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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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河北省机动车污染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制度,加强检测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质量和服务标准。
设立“黄标车”限行措施和提前淘汰的长效机制,在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鼓励黄标车以旧换新,提前淘汰,更新低排放或零污染车辆,减少尾气污染。 (二) 加强监管机构能力建设
(1)省、市设立机动车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
①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省政府控制大气污染的相关措施;
② 制定本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规划,制定排放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③ 负责对本省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检测场按照检测规范、排放标准对机动车进行定期排放检测;
④ 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省机动车尾气排放进行道路检查、对外地车辆和群众举报冒烟车辆检查;
⑤ 负责对全省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检查工作的考核;
⑥ 收集积累、分析研究机动车排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提出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建议;
⑦ 组建实验室,负责对机动车污染事故、检测纠纷的仲裁工作。 (2)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
全省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经信、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工商、质量技监、法制、物价等部门和中石化河北分公司、中石油河北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共同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3)建设机动车污染监测实验室
依托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技术优势,建设在用汽车排放实验室,使实验室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保证体系符合国际标准,通过对汽车排放水平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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